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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影片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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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時髦搞機器

    我的觀點還是正當防衛。第一當時對方人多自己一人隨時都有可能被對方同夥再次攻擊的可能。第二自己的私人財產(腳踏車)還暴露在歹徒的視野裡隨時都有可能被搶走。第三環境很亂很複雜只有攻擊掉一個再考慮另外兩個。一個普通人面對地方眾多不確定因素我想保命這樣做完全是個防衛當中。很多網友說他正當防衛過了。 我不這樣認為。我說說過了是什麼樣。假如他把持刀男砍倒在地確定不能動了由持刀去砍另外兩個中的某個。這樣才算過了。

  • 2 # 月遮天

    紋身男酒駕,違反交規,攜帶管制刀具,蓄意傷害他人;對方有四個人;紋身男先取刀砍人,此過程中白衣男都是閃躲,沒有反擊;刀掉了以後紋身男也在搶刀,說明紋身男不是放棄砍人,而是依然有強烈的主觀意願要致白衣男於死地;紋身男跑向車子的方向,白衣男認為他是回車裡取其他致命武器;綜上所述,即使判防衛過當都會按照最低量刑,何來的故意傷害他人致死?再去啃啃書本吧。

  • 3 # 海納百川170680101

    防衛過當,寶馬男錯在先,但不能殺死寶馬男,只能把寶馬男腿打斷或使其失去再次攻擊白衣騎士即可,而不能直接砍死寶馬男,即使寶馬男是黑惡勢力,那也該國家執法機關對其懲罰。這就是法律權威。

  • 4 # 隱身修行

    首先我們只對事不對人,只從現有法律來分析這案例。把複雜問題簡單化,涉及到的法律專業術語就不解釋了!先期騎車男絕對是受害者,被砍幾刀後從地上爭搶刀具捅向砍人者紋身男的前兩刀毫無疑問是正當防衛。但當紋身男反身離開或者說逃跑時是沒有對騎車男形成傷害或者威脅的,這時按正當防衛的法律解釋,騎車男就不應當繼續對紋身男實施攻擊,對紋身男實施控制並報警,正當防衛成立。接下來的反轉,受害者騎車男繼續持刀砍向紋身男的後幾刀,從法律角度這性質就變了,反轉成了騎車男故意傷害,連防衛過當都都說不上!紋身男的死因是要經過法醫嚴格鑑定來甄別騎車男是否屬於先期正當防衛造成的,還是後期故意傷害至人死亡的!前兩刀與後幾刀的區別在於合法與非法,更關係到騎車男的命運!法律講求的是事實證據,一切沒發生的臆想與猜測都是不成立的!比如紋身男被砍後反身回車上拿刀拿武器等等都不成立。不過法律也不是死板教條的,也能客觀對待案件的起因及雙方的個人背景,還有當時的精神狀態等等!這案例還有個重要因素就是對社會的影響、社會對案件本身的關注度!最後就是對法律界的影響!可能是具有里程碑式而深遠的影響!拋開法律,從個人角度換位思考出發,我們絕大多數人都可能要走騎車男這條路,你死我活!騎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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