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年來爆發出來的一些腐敗案件情況看,中國現行的權力執行機制中還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行權績效低下
現行的黨政部門職權設定重疊交叉現象比較普遍,損耗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和政府的效能,形成消極腐敗。目前,各部門“三定”規定(即定職能、定機構和定編制)不夠科學,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造成條塊分割,有的又存在職能交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並且浪費巨大。
二是權力過大濫用
表現在,有的部門的人權、事權、財權都過於集中,這種權力執行模式,容易打亂機關正常的運轉程式,造成濫用權力、決策失誤、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良現象。有的違背集體領導的原則,大權獨攬,搞“唯我獨尊”,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置黨的組織原則和決策程式規定於腦後,聽不得不同意見,對敢於提反對意見的人打擊報復,以至走向反面,陷入腐敗的泥坑。
三是權力幅度過寬
表現在:同樣的行為,可能遭遇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甚至在處理之後還可以討價還價。
四是行權程式無章
表現在:權力執行缺乏清晰、嚴密、具體的規範程式。目前各級組織行使決策、執行、監督權過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式規定,習慣於以部門檔案形式來約束和監督權力執行,剛性規定少,容易出現隨意性,而造成錯誤決策、執行腐敗等。
五是行權失職瀆職
有的黨員幹部不正確履行職權,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事,甚至違法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查處,造成管轄範圍發生惡性、重大案件。如一些地方沒有抓好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檢查落實,工作不負責任,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檢查消除,以致發生安全事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權力執行不規範,導致公眾社會信念的淡薄和社會道德的下降,對政策法規公正性和權威性構成直接挑戰,使行使公共權力的主體失信於民,使正義、誠信、平等等社會秩序被打破,進而危及社會穩定。
從近年來爆發出來的一些腐敗案件情況看,中國現行的權力執行機制中還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行權績效低下
現行的黨政部門職權設定重疊交叉現象比較普遍,損耗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和政府的效能,形成消極腐敗。目前,各部門“三定”規定(即定職能、定機構和定編制)不夠科學,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造成條塊分割,有的又存在職能交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並且浪費巨大。
二是權力過大濫用
表現在,有的部門的人權、事權、財權都過於集中,這種權力執行模式,容易打亂機關正常的運轉程式,造成濫用權力、決策失誤、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良現象。有的違背集體領導的原則,大權獨攬,搞“唯我獨尊”,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置黨的組織原則和決策程式規定於腦後,聽不得不同意見,對敢於提反對意見的人打擊報復,以至走向反面,陷入腐敗的泥坑。
三是權力幅度過寬
表現在:同樣的行為,可能遭遇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甚至在處理之後還可以討價還價。
四是行權程式無章
表現在:權力執行缺乏清晰、嚴密、具體的規範程式。目前各級組織行使決策、執行、監督權過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式規定,習慣於以部門檔案形式來約束和監督權力執行,剛性規定少,容易出現隨意性,而造成錯誤決策、執行腐敗等。
五是行權失職瀆職
有的黨員幹部不正確履行職權,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事,甚至違法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查處,造成管轄範圍發生惡性、重大案件。如一些地方沒有抓好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檢查落實,工作不負責任,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檢查消除,以致發生安全事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權力執行不規範,導致公眾社會信念的淡薄和社會道德的下降,對政策法規公正性和權威性構成直接挑戰,使行使公共權力的主體失信於民,使正義、誠信、平等等社會秩序被打破,進而危及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