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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久吃成廚

    有的農民雖然定居省會,但是隻要戶口沒遷出原戶口所在地,那麼他們的土地承包權就不應也不能收回,如果要被收回,假如他們在省會做小生意不好了或難以維持生計了,那麼他們戶口所在地的承包地就是他們生活的保障之一

  • 2 # 天涯浪人1314

    戶口遷出農村的,是城市戶口的,土地和宅基地就應該收回。戶口沒有遷出農村的,在城裡買房子的人,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就不應該收回

  • 3 # 使用者2112952774545

    看政策走向而定,農民去大城市打工做生意,但他的戶居地是農村,把地收了以後沒生意可做讓農民吃什麼,不靠譜,想收地得把農民進城入住的事為好才行。

  • 4 # 喜山樂水

    農民定居省會城市做小生意是否收回其承包地應區分情況對待:農民全家遷入設區的市(當然包括省會城市)並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應收回其承包耕地;如全家定居省會城市但戶口未遷或全家尚有一人戶口未遷出,不能收回其承包耕地。農民戶口遷入縣城或不設區的市定居既使全家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也不能收回其承包耕地。

  • 5 # 彩鶴瀛郎

    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個人財產!房產是你個人的但宅基地仍然是國家的,你不住如何處置別人管不了,至於宅基地現在國家是如管理的我不太清楚,不過過去是要繳納《房捐、地產稅》的,不會沒收,當然也就不存在“返祖歸宗”(落葉歸根)如何處理的問題。

  • 6 # 使用者52696353831

    哈哈,農民的土地不是個人財產,是村集體土地,你沒收也是沒收了集體的,不是某個農民個人的土地!說這話的人一看就是啥也不懂的主!沒文化太可怕!

  • 7 # 使用者7369988888929

    我是農民,我認為不應收回承包地,因為承包地已確權,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因為種地效益極低,維持不了生計,部分農民外出謀生。他們的承包地可以合理流轉或者轉租。

  • 8 # 信241706606

    有些農民雖在城市買房定居,但其戶籍關係仍在農村,身份未發生任何變化,憑什麼要繳出土地,你們城市居民該享有的待遇給他們有嗎,望反映問題實是求是勿亂噴。供參考

  • 9 # 康殿俊

    開改開放以來,有些農民已在城市站住腳跟,有一定收入,併購買房產居住,已完全改變其農民身份,與一般城市居民無異。所以也不應有兩“國藉“,應收回其農民時承包的土地。

  • 10 # 燕柏1

    現在有很多農民在外地經商或作生意,家的土地送給別人種,雖然種地不掙錢,卻有的戶幾口人只有一口人的士地,這樣的戶想多 種地確沒有地,誰也沒辦法士地己確權30年不變!

  • 11 # 手機使用者高紳

    要想深刻理解這些問題,自己也要多多去學懂“土地法”。土地是分給農民了承包了但其中還有許多規定,如許可農民土地流轉、轉讓……只要不改變土地性質都合法。國家曾經鼓勵農民進城經商、創業,所以這種模式符合市場經濟。

  • 12 # 山外來客28

    現在有些農民己經定居外面,可他是農民,戶口還在那裡。政府是無權收回土地的。除非他志願放棄或者有其它途景可以收回。多年之後田地就徹底荒費了,太浪費了。

  • 13 # 方兵776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不應收回土地,因為不管做什麼生意,他都是農村戶口,所以無權收回他的土地,但他有權專讓,來獲取資金。

  • 14 # 二蛋568

    說白了就是你不種就是國家的,你不住也是國家的,在想種的承包,在想住還得買房子,國家不管你100人住100平,管你一人住100平就不行

  • 15 # 大漠王子

    你好,我來回答你提到的現實問題,象你所提農村了去省城居住了土地的問題,這個國家有規定,土地30年不變的,但是你把農村的土地荒廢了,那你可能要承擔責任的,以後國家會出臺政策處理農民荒廢了的土地,以後會讓你把土地轉包給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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