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時光煮了酒
-
2 # JACK
網路賭博是指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影片、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關於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是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一)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說到網路賭博,這也不是一種新興事物。很多年前就有過報道,公安部門也一直沒有放鬆對此類賭博網站的打擊追蹤調查!可問題是,網路賭博相比現實中的賭博,更具有偽裝性和隱蔽性。許多網路賭博都披上了美麗的外衣。當你意識到是在賭博的時候,已經泥足深陷不能自拔了。
首先,沉迷網路賭博與從前有沒有賭博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不管任何人,只要一旦沾上網賭,不脫幾層皮是無法全身而退的!這就是賭博的威力!這就是網賭的可怕之處!
不勞而獲的投機心理逐漸將人推向深淵。網路賭博的欺騙性正是利用了人的投機心理,大機率地讓你嚐到甜頭,而後逐漸接觸內心的賭徒心理,贏了想再贏點,輸了的想回本。一步步將人誘惑至泥潭之中!
從來不賭博的人,迷戀上賭博都是收到外界的影響和誘惑。每個人生下來都不會抽菸吧?但是現在大部分人都在抽菸,甚至還有一些小孩子。這主要是收到了別人的影響,看見別人吸菸感覺很酷和瀟灑,於是就模仿,慢慢的就上癮,戒不掉了。
從來都不賭博的人也是這樣。他們或者因為家庭因素,或者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所以走上社會就堅持勤勞致富的思想,努力的工作。但是社會上總是有一群人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但是這部分人不工作就沒有收入,那他們就會打起這些勤勞人的主意。
遊手好閒的人雖然一無是處,但是他們和一些壞蛋的關係很好,然後他們就會把這些勤勞的人介紹給壞蛋。壞蛋就用整天不做事而且吃得好玩得好的假象來誘惑勤勞者,讓他們感覺世界的不公平,然後沾上賭博。
賭博就是一個無底洞,贏了還想要更多,輸了就想要贏回來。而這些勤勞者不可能贏得了那些專門騙錢的人,慢慢的就輸光自己的全部積蓄,然後有走上借高利貸的路,最後無路可走。
因為人們在嘗試網賭的初期,都會或多或少的贏錢,而這個的來錢速度之快,是任何正當行業都無法比擬的!在嘗試到這種經歷後,人的價值觀或多或少的都會被賭博所改變!而且人們在贏錢的情況下是絕對不會就此收手不玩的,而一旦繼續玩下去,輸錢的情況必然會出現!而一旦開始輸錢,人們就會想要去翻本,最後,本來只是輸了幾萬塊,結果卻要再用幾萬甚至十幾萬來博回所輸掉的,如果翻本失敗,又輸掉個十幾萬,你覺得這時候的他能停得下來嗎?這個時候是騎虎難下,停也不是,繼續也不是!到最後,輸到眼紅的賭徒會傾盡自己當時能調動的所有金錢,不惜一切代價去翻本,然而一旦到了這個時候,就標誌著一個徹頭徹尾的賭徒就此誕生!
一個人不賭博,是因為沒有他沒有接觸到賭博獲利的“容易”性。當接觸到賭博的時候,他才發現:原來賺錢是如此的輕鬆,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人性的弱點就表現出來了。例如:一個人一年的收入是5萬,而他在賭博當中一天就贏了5萬,你覺得他會怎麼想呢?他會否定了過去的努力,會否定工作,因為工作賺錢很浪費時間,並且辛辛苦苦一年掙得錢還不如賭博一天賺的多,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就開始變了。
所以,賭博完全就是一場沒有盡頭的遊戲!除非在輸到輸無可輸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停止!也就是說,賭博行為的結束,最後只會且只能以輸為結局!再沒有第二種可能了!
你應該注意的是立刻馬上戒掉網賭,這是違法行為,也是導致家破人亡的惡行。十賭九騙的道理不懂嗎,網賭就是十賭十騙,騙到你傾家蕩產,騙到你跳樓自殺。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回覆列表
十賭九輸,不賭為贏。心態需要注意,成功沒有捷徑,放棄幻想腳踏實地。說的好雞湯,就是別做夢了,賭能穩贏哪有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