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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按照對法律的認知(如果認為我國法律在這方面有缺陷那麼可以舉例國外法律r和典型判例),理性討論,說出理由?請不要輕描淡寫的說“槍斃”“無期”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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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流浪漢3008

    應按謀殺論處,因他個人的一時衝動,將會給全車人帶來災難,另外還有讓他陪償所有人的精神損失費。否則以後想借此出名的人會越來越多!

  • 2 # 風吹櫻花落172059166

    妨礙公共安全罪處罰,不但要判刑,還要罰款,不能搞什麼緩刑,要嚴查。個人覺得這樣的行為比殺人犯還要嚴重,因為殺人犯也許就是傷害了一個人,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會傷害幾十個人。所以要嚴罰。比如重慶的這次判死刑都不為過

  • 3 # 耗子拿著刀滿街找大貓

    就地擊斃,不論年紀你多少上到99下到剛會走,只要敢搶方向盤,就是不把一車人的命當回事,這樣的貨活著也沒用。

  • 4 # 星銥族

    搶奪行駛中車輛當然應該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此意外,對行駛中車輛司機攻擊,長時間謾罵、侮辱也應以同罪論處。

  • 5 # 無語99247961

    對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若是辱罵、輕微推搡司機,可視為危害公共安全;若是出手擊打和搶奪方向盤,則應視為謀殺或恐怖襲擊;因為處於這種情況的後果,純粹取決於司機把控能力與對方行動力在那一瞬間的平衡,一旦後者大於前者情況下,肯定是車毀人亡。由於對方出手通常是突發性,加上機動車強大的動力慣性,這樣的後果誰也難預防。

    另一方面無論那種情況,公交司機的職業操作規範和應對措施,都應即採取制動停車報警處理,切不可將個人情緒與公共安全挷架在一起。

  • 6 # 山河1871

    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行為,還得看事情的大小,造成了什麼嚴重後果?只要有這種行為的人,拘留罰款,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另當別論,可是什麼情況引起乘客有這樣過激行為?不會是單方面的,不要縱容一個,這樣的話,再嚴重的罪行很可能有些衝動的人也可能會無視法律

  • 7 # 桃啊桃桃

    我不是律師,就過來湊個熱鬧,我記得今日說法看過有一個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節目裡有一個酒駕失控的人也是撞了十多個人,撞死了好多,然後判了死刑,搶奪方向盤的人神志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後果,更應該判死刑吧?!

  • 8 # 擺葉

    我認為是執法者對這些行動太淡化了好象是沒有造成很大的後果就拘留幾天或者罰款算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搶方向盤或者打駕駛員的怪現像出來,應對這些人不管老中青一律從嚴判刑,讓座公交車的人才有安全感。

  • 9 # 它山之石74258580

    襲擊一次10萬!造成裝置損失的按原價全部賠付。並賠付車上所有人精神損失費100-500不等。勞教三年!重特大的事故的就地處決!

  • 10 # 海燕161146148

    刑罰一年以上牢籠,不得假釋不得緩期,年老者不得藉口不遵守牢獄之罪。並且年老者監獄之中自然死亡非犯罪導致不屬於他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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