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
1、突出礦井特點
(一)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經鑑定具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巖)層的;
(三)依照有關規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突出危險性鑑定的。
2、高瓦斯礦井特點
(一)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立方米/t;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立方米/min;
(三)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min;
(四)礦井任一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min。
3、低瓦斯礦井特點
(一)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立方米/t;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立方米/min;
(三)礦井各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均小於或等於3立方米/min;
(四)礦井各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均小於或等於5立方米/min。
擴充套件資料:
高瓦斯礦井瓦斯含量高。礦井中只有一個煤(巖)層能發現瓦斯。瓦斯礦井每1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鑑定。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不再進行定期瓦斯等級識別,但礦井、礦區和工作面的瓦斯排放量應每年進行一次測量和計算。已經確定的突出礦井,不得改為瓦斯礦井或者高瓦斯礦井。
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
1、突出礦井特點
(一)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經鑑定具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巖)層的;
(三)依照有關規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突出危險性鑑定的。
2、高瓦斯礦井特點
(一)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立方米/t;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立方米/min;
(三)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min;
(四)礦井任一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min。
3、低瓦斯礦井特點
(一)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立方米/t;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立方米/min;
(三)礦井各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均小於或等於3立方米/min;
(四)礦井各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均小於或等於5立方米/min。
擴充套件資料:
高瓦斯礦井瓦斯含量高。礦井中只有一個煤(巖)層能發現瓦斯。瓦斯礦井每1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鑑定。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不再進行定期瓦斯等級識別,但礦井、礦區和工作面的瓦斯排放量應每年進行一次測量和計算。已經確定的突出礦井,不得改為瓦斯礦井或者高瓦斯礦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