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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所涉及的事物糅合了法律、政治、行政、利益、人情等元素,是要求具備一定的民主素養、邏輯談判能力等特點的矛盾,這些矛盾滲入到這個社會的毛細血管裡,承載著一片地域文化的基因,容納了一個體制下的所有被細化的衝突,經常以無奈結尾,而業委會往往把管理服務業主、落實小區業主規約放在次位,把監督物業公司放在主位而身敗名裂。大家談談業委會怎樣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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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隨心起航2011

    業委會是業主們的帶頭人,自身做事要公開、無私,瞭解學習相關物權、物業法規知識,和街道居委會物業辦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絡。動員更多小區業主參與熱情,組建業主代表群體,客觀反映小區大事小情,搭建業主與物業之間的良性溝通平臺、定期例會機制。充分聽取民意,參照業主大會章程,依法依規處理小區事項,充分領悟民主集中制的精粹!這裡面業委會成員既要犧牲很多的個人業餘時間精力默默奉獻,也要有一份為小區業主出頭勇於擔當的精神,或許還需要承受很多猜疑和無端非議,總之要不不做,做就別留遺憾!

  • 2 # 楓

    由於我們今天社會的自私自利,人情淡薄,所謂的業委會並非真正的替業主發聲,只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和物業針鋒相對。

  • 3 # 華

    不看好業委會的人,總是有一定的數量,不知道這些人是真實的碰到了自己小區貪汙腐敗不作為的業委會,還是看到了其他小區負面新聞,就做出來了有罪推斷的結論。

    對於全國的業委會來說,這是不公平的。

    在我們小區有了業委會以後,每年有了幾十萬的公共收益以及一系列的重大改進。因此我認為業委會的成立是對全體業主有利的!當然相信也存在其他問題的業委會,但不能因為存在個別有問題的,就否定了全部業委會。

    在網路越來越發達了今天。相信有更多有正義感的業主會參與業委會的組建及工作。

  • 4 # 牧羊人3634252113157

    物業公司是服務性公司,不是管理公司。

    2.物業公司有部分管理內容,那是為業主代管。首先要解決好物業人員的態度問題!要和業主商量解決!不可強行!

    3.物業公司是公共服務行業,不應以盈利為目的,應是有償服務,略有盈利。收費應以物價局批的價格收費!無批文業主有權不交物業費!正常水,電,氣,熱應安規定交。

    4.物業公司的收費及服務標準應公佈於眾。

    5.小區的一切空間屬小區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未和業委會商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面向外單位出售廣告位,車位等。業主,物業公司不的私自佔用。

    6.物業公司做服務,業委會搞監督,社群參與管理監督。對不良公司,業委會,業主實行失信辦法。

    7..放寬業委會成主的相關規定,減畫程式。

    8.國家需修改目前的物業公司有關規定。

    9.在未成立業委會前,開發商指定另時物業代管無可厚非,成立業委會後可擇優選用物業公司。

    10.物業公司也有好壞,不能一概而論,遇問題要變通和解決,不能因部分不合格物業就取消全部物業欠妥。

  • 5 # 物業大伽匯

    首先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民間的自發組織,顧名思義,它是一個有關業主的組織。是指一個小區內的業主,選出一部分代表組成的一個代表著業主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應一些業主們的訴求和意願,同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正常良好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職責:

    概括來講,該方面業委會主要職責為召集業主大會,選定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並與之簽訂服務合同,監督其工作。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

    (2)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

    (3)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後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6)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實施;

    (7)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8)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9)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

    (10)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 6 # 四環先生

    因為法律法規授予業委會權利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業主代言人!

    物業小區只有成立了業委會,才能使一群散沙般的業主在業委會的團結、代言下團結在一起,共同發聲而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然而成立了業委會後,由於全國的業委會絕大多數都是一群退休的大爺、大媽,他們更多人無物業管理經驗,甚至不懂物業有關法律法規、憑著一腔熱血的豪言壯語單打獨鬥的奮鬥在世界難題而又陌生的物業行業上。同時又因為管理機構定位不準使業委會失去富有管理居民專業的街道有力的支援和指導,這就導致很多業委會因工作失誤,或者壓力過大而逐漸失去業主的信任和理解,而業委會成員也深感困難重重精疲力盡喪失毅力。

    所以,當務急需準確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物業歸建委,業委會歸街道”的規定,同時將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工作成效納入二者管理層的政績考核中。

    一旦定位準確後,才有長治久安的方針,在街道長期嚴格要求、指導、培訓、監管下,業委會的工作才能步入正規,業主才能安居,政府才能放心,物業行業才能發展。

    個人看法不妥諒解!

  • 7 # 梅來去

    有業委會當然好了。

    首先,有了業委會,物業的許多行為將受到監督,公共部位的收益也能保證歸業主所有,所以有許多物業破壞成立業委會。

    其次,怎樣成立業委會,一定要規範,才能保證代表業主利益。先進行業主意見調查,發起成立業委會,有兩個過半,房屋交付使用過半,業主過半成立業委會。然後成立籌委會,負責聯絡業主、居委會、住建局物業科,協調物業支援。在居委會和物業科主持下召開業主大會,選舉代表,制定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註冊後到物業科登記備案。

    業委會成立後,要對小區設施裝置登記造冊,對產生收益進行監管,當然,也協助物業收取費用。

    最後,要對小區經營收益一年一次結算,扣除費用後返還業主,這是業委會最大的功能。

    業委會代表實行義務工作制,不能接受物業或業主提供的財物,因此,有為大家無私奉獻的人才能做業主代表。小區可以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業主自管或居委會託管,但不能沒有業委會。

  • 8 # 不想看不想聽不想說

    如果業委會是由全體的業主,層層推選出來的,那麼這個業委會應該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基本能夠做到替廣大業主出頭,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業委會不是由廣大業主推選的,是自己自我任命的,或者是由物業公司牽頭組織的,那麼這樣的業委會一定會和物業公司狼狽為奸,最後共同欺騙坑害廣大的業主,這種現象還比較普遍。即便真的是有全體業主推選出來的業委會,也很難保證不與物業公司骯髒交易,共同貪汙挪用屬於全體業主的資金。因為國家對於物業公司以及業委會的管理,屬於是一個鬆散的管理,沒有一個有效的強力監督管理部門。這也是多年來,物業公司敢於囂張跋扈,肆意傷害廣大業主利益的主要原因,造成廣大業主對物業公司非常反感和憤慨,矛盾激化不可調和!

  • 9 # 使用者5472843087730

    小區業主真想享受好的服務你得好好挑物業,可好的服務水平,掏錢也得多掏這個道理誰都懂,可有相當部分業主連水電費都是晚交或拒交。有的業主理由真多居然有三四年沒交的。連正常維持都讓物業碎心。如果業委會由業主投票選出來能代表全體業主嗎?業委會一旦遇到小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這事是否由業委會墊付交給上面。權利想享受,義務又想不旅行!其實還是由業主自治比較好!由業主成立委會會進行管理負責收錢,負責請安保保潔人員!如果安保和保潔服務不好馬上換掉,重新找人。總之業主委會就是老闆,保潔和安保就是打工的。業委會負責安時發工錢給人家。這樣讓業主安全自治完全當家做主,一旦出現問題,業主們掏錢解決。比方說高空丟物,找不出人來就全體掏錢。比方說水管漏水花錢請人來維修,電梯也如此。如果小部業主還是不掏錢,就讓業委會嚐嚐上門收錢發生口角之爭!別以為自治了,業主就能主動掏錢了。為什現在還有很多小區還沒有物業進駐因為業主素質太低,名聲不好,換誰做主都一個樣。好的物業價格是不一樣的,一分錢一分貨。關鍵還是錢的問題,如果錢不是問題就沒問題了,誰會跟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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