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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仔28460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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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VIL74932195
這個首先說一下,一般來說,地面車位確實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只能租,租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可能會從中提取一部分比例作為服務費。而地下車位沒有出售之前產權是開發商的,所以開發商確實有權利規定車位是出售還是出租。但是上海呢,政府就是為了杜絕開發商為了賣車位,不出租的情況,明確規定了必須將未出售車位提供給小業主租用,這種包括臨時停車和包月包年等形式均可。因此呢你說的這種情況在上海是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投訴相關部門。
以上我說的是上海的情況,其他區域根據各個地方都有地方法規,特別是有些城市地下包括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的(上海人防車位也有產權,可以出售)建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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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味絕佳1
這個問題荒唐至極。
地下室為業主共有,怎麼賣?誰來賣?賣的錢是誰的?有產權證嗎?
奉勸那些在小區買車位的,除非有產權證,否則你的錢就可能丟到水裡。
物業公司無權出售業主共有的小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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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941223
我是家長經驗,感覺 經濟容許下,建議不要考慮二手鋼琴,那裡面音色,可能影響孩子學琴的感覺,最近聽說雲租琴這個網站不錯,租的還是全新鋼琴,價格還挺厚道的,如果中途孩子沒興趣還可以退回去,沒有多大損失,買了損失可能有些,建議看下雲租琴這個網站。介紹還是挺全面的,不久前,孩子比賽租了個比較好的琴比賽,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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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熒光
說實話,從目前來看,只能把車停在外面或者自己購買一個車位了,沒有什麼好的方法。
一個小區的車位有多少個,車位設定在哪裡,後期要怎麼管理,是出售還是出租,都是由開發商前期規劃的時候確定的。
有一些開發商為了前期報批簡單,在規劃圖上是有地上車位的,但是後期為了小區美觀大方,為了能快速銷售地下車位,小區建成後的地上車位有的就會取消了。
很明顯,地下車位簡單明晰,產權一般就有兩種。一種是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出售後屬於業主專有。這種車位開發商就直接銷售了。
另一種產權屬於國家,平時開發商可以用於盈利,戰時國家免費徵用。這種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把車位長租給業主,一般都是二十年起,等同於出售了。
為什麼開發商對地下車位只賣不租呢,其實這個是就是為了快速回籠資金,以便開發其他新專案。
那物業為什麼要聽開發商的呢,因為前期物業方的確定由開發商說了算,所以開發商發話,物業沒辦法只能執行,就完成了目前的困境。
所以說種情況,還是購買一個車位,因為這種情況下起訴或者投訴的效果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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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風冷胡楊林
小區這種管理汽車停放很好!
本小區各門都是臺階式的,只有兩個消防應急門可以通行車輛,且由專人看守。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只賣不租,只有有車位產權的業主或取得使用權的汽車可以進入,就是業主汽車在門禁系統錄入的是A車,開B車也不得進入。不交車位管理費的汽車也不能進入。電動車不得進入樓內,一經發現由保安清理到垃圾場鐵索鎖車。
小區環境不錯,絕大多數業主感到滿意,秩序良好。
無車位汽車愛停那裡是自己的事,就是不能進入地庫。誰想耍橫以車堵路那是等於自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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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8579189667978
趕走物業,讓物業牛逼不起來′開發商和物業是夫妻倆,物業幫開發商賣車位'開發商把物業收費或承包私人做物業領導,從中獲利,物業是收錢,不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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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8454482119893
這個問題我覺得分兩類,第一能辦產權的,賣了,沒問題!第二,給不了產權的,賣給業主,就是在詐騙,因為多數給不了產權的,都是人防工程,開發商去人防辦租下來,最長租期不超過20年,然後賣給業主,自然無法辦理產權,而且人防辦有權無條件收回!一旦人防辦收回,或者20年後,開發商沒有續租成功,那這個車位到時候再屬於誰那就難說了!有人想說,不行到時候起訴開發商,20年後,這個開發商有沒有都兩回事了,起訴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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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69159875324456
跟我們小區類似,大致可以有幾種情況分析。地下車位看跟開發商籤的合同,車位是否在公攤裡,如果在公攤裡,開發商買賣違法!即便出租,收益也是全體業主所有,利益分配由業主與物業協商,沒開發商什麼事!如果不在公攤,車位由開發商出資建設,看產權,如果是人防車位,開發商買賣也違法,只能出租,收益歸開發商所有,出租這塊有費用及時間限制,最長不超過20年,費用我們這邊基準是200元,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如果是開發商建設的產權車位,開發商可以買賣,但不能只賣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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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樂小天
毛病多,你買房的時候就知道只賣不租,你還非要買,買了以後說不合理,那你之前幹嘛去了?有的是能租車位的小區你怎麼不去買?置業顧問拿槍逼著你買了?能接受就買不能接受去別家,你不喜歡這種小區有的是人喜歡,人車分離不好嗎,自己買的私家車位只能自己停不好嗎?
我對現在住的小區就對這兩點不滿意,當初沒買車位,小區也沒有人車分離,大晚上的開車進小區操心,出去遛彎也操心,晚上更是能不動車就不動,不然回來沒地方停,現在就覺得當初在這小區沒買車位是錯誤。至於你想說買的人給他買,不買的人給他租,也行,只要物業允許買車位的人裝地鎖就行,否則永遠有不自覺的要方便自己麻煩別人臉皮還厚。
所以你說合理不合理,我可以告訴你,很合理,只是你不喜歡就別買,有的是人喜歡,又沒人逼你,至於別人過的怎麼樣,又不礙著你,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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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得搞清楚一個事兒,車庫的租與賣跟物業沒關係,那是開發商的事,物業無權租賃和銷售。一提物業大家都各種噴,噴子不交稅是吧?有點文化好不?只租不賣那是開發商想早點賣完,地上沒車位那是小區就沒規劃,你買房時沒問嗎?沒停車位車停哪裡?天知道。有錢買個不就完了?沒錢買你噴個啥,別噴物業呀,天地良心跟物業真沒一毛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