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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天下事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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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總家的僕人
聽過這樣一個橋段:一個推理希望沒看過的可以看看
周被保釋之後,周和胡以及莫律師趕到某某處,把事情經過說給某某聽,然後一起商量應對之策。 胡:某先生我們的情況你知道,這是對我們會影響很大。 某:槍的事好說,就說槍是我的。然後警察問到我,我跟警察說,槍是我的,射擊之後是我收起來放進包的,無意之中把包放到了車上。 某:毒品的事不好辦。 胡:國內對毒品是零容忍,周又是公眾人物,毒品的事處理不好,周就完了。 某:那你說咋辦?怎麼樣處理? 胡:只有唐和周兩個人在車上,毒品只有讓唐來認。 某:唐怎麼可能認,這是毒品啊,唐認了前途就毀了。 胡:唐年輕還有機會,周如果這次進去一輩子就完了。我們可以給唐金錢上進行彌補。多給些錢,讓他在監獄裡比工作得的錢還要多。 某:不知道唐會不會接受,錢少了肯定不行。你先給唐10萬美金,然後給他家買套房,讓他家人也好過點。 胡:這些都好說,錢不是問題,不過錢不方便從我這裡直接出。 某:哦,那這樣吧。你把錢給莫虎或者我,我轉幾轉轉到四川朋友手上,在成都買一套房給他。 胡:嗯,就這麼辦吧。 某:到法庭上,想好怎麼說。 某:槍是我的,毒品是唐爽的。 莫把唐保釋出來,這事得跟唐說好,讓唐配合著。你們感覺你們讓他認他認麼? 胡:我們幫過他,他會認。我們再多給他點錢。 莫:現在就要用錢,你先拿7萬美金吧。把唐保出來,一起再合計合計。 胡:好的。 大致上事情就是這樣,這是根據周提供的錄音推理的。 他們跟唐說有事說,所以唐被保釋出來之後直奔某某家,然而,出乎意外的是唐對認毒品一事拒不接受。說我可以最大成都上盡力保護周,讓我認毒品的事免談。 至此他們之間的友誼小橋出現了裂紋。 做以上推理的邏輯性出處。 一,周提供的錄音是剪輯過的,內容直接就是主題。合理的解釋就是,在談話中截取了有利自己的內容,不擷取不行,因為長一點就露餡了。 二,假設某某真要陷害周,你們覺得某某會給錄音的機會嗎?只有在幾個關係融洽的氛圍中,某某才會不在意談話會不會被錄音。 三,周的錄音開始只是想留做自己用的,他要牢記其中的某些東西,怕法庭上出錯,所以錄下來好背足功課。後來唐不答應認毒品。周就在錄音上打起來歪主意。這就有了法庭不採用剪下過的錄音作為證據。 四,如果錄音可信,那麼後來的律師為什麼不在錄音證據上對下功夫,而要煞費苦心的找程式上的漏洞?既然錄音能證明你與毒品無關,何不在法庭上讓法官直接給你一個清白? 五,唐在法庭上是被認為無罪的,各種證據都無法證明唐是毒品主人。唐絕口不談此事,一算對周有個情誼上的交代,畢竟來往幾年時間了,畢竟周曾經幫過他。但是,唐心傷透了。 六,周在說自己有證據的時候,唐就回懟說,拼接的Ps不算,拿就要拿公證過的。因為上次法庭上不採用的證據,現在再拿出來搞事,實在讓人噁心。 如有不到之處,請指正和請補充。 一家推理之言,不要當真。吃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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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光點評
需要說明,周立波事件的起因是唐爽坐周立波的車回家路上,由於行車軌跡出現異常,被美國警察當街攔車。搜查中發現車上的一個包內搜出一把槍和毒品。兩個人當天被警察扣留。兩個人被保釋出來。經過唐爽的解釋和法庭查驗。唐爽被認為和這個事情無關被法庭宣佈無罪。由於車是周立波的,剩下的就是周立波需要解釋車上發現的槍和毒品的來源了。周立波聘請的律師在為其辯護過程中,發現警察當初攔截周立波開車過程中,由於和當事人周立波在語言交流過程中存在障礙。而美國法律規定警察依法搜查時候,必須向當事人說明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進行搜查。可週立波不懂英文,或者對英文的使用不熟練。也就是說警察搜查周立波車的時候,有可能事先溝通存在瑕疵,在當事人周立波沒有充分理解警察意圖的情況下進行搜查的。律師認為警察搜查周立波的車存在程式違法。這樣所搜查出來的任何東西都不能作為證物指控周立波。這樣法庭只認可了警察對周立波行車異常的指控。其他指控由於程式違法,所搜查出來的物品不能作為指控證據。當然其他指控也不被法庭認可。至於法庭為啥沒有傳唐爽出庭,可能是周立波律師的辯護技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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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因為唐爽是同案犯。
事件大略:
這不是美國法律的漏洞,而是唐爽是‘’持槍藏毒‘’案的同案嫌犯,自己都是嫌疑犯,指證誰呢?從一年多前案件發生,到一年多後周立波、唐爽被無罪釋放,周立波和唐爽都是嫌疑人,所以,法庭不可能讓一個嫌疑人指證另一個嫌疑人。
其實,也不是媒體犯了常識性錯誤,而是有意為之,因為,在國內甚至國外,周立波是明星名人,而唐爽只不過是一個不知名的科研人員,所以,為了吸引眼球,而省略了唐爽這個嫌疑人。
因為,案件從發生到法庭宣判無罪釋放,自始自終唐爽都是嫌疑人。中間的保釋不能算無罪釋放。
當然,只說周立波,是因為車是周立波的,槍和毒品都是從周立波車上搜出來的,所以,從理論上講,周立波的嫌疑可能大一些。
雖然車不是唐爽的,但他當時也在車上,車上就他兩個人,所以,也有嫌疑。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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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勿忘心安
唐爽不出庭作證很好理解,那時大家還沒有翻臉。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美國竟然允許作為公職人員的警察也可以不出庭作證,估計這個警察已經拿錢回家養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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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henhuan2
看了幾個回答,覺得都沒有說到案件過程本質。
其實本案未到證人對質階段,檢方起訴後,對是否可以起訴法庭曾組成大陪審團來判定。這個階段唐爽已經被大陪審團判斷取消起訴了,而周立波則判定要起訴。因此,在這之前唐與周同是嫌疑人,之後案件只有一個嫌疑人了。所以回來幾次法庭延後審定,都是週一人需要出庭。
關於證人身份問題,已經不涉案的唐不可能成為汙點證人,但可以在後續的庭審中做檢方或辯方證人。
但案件卻沒有進行到庭辯階段,連審判陪審團都未組成,因為在隨後的控辯雙方由法庭主持下的證物證據庭審階段中,由於警察被法庭判定違規搜車(未經同意),意味著搜出來的槍和毒是非法證物,不能提交法庭。因此檢方撤訴了,即案件不存在往下面環節的可能啦了。
從法律上處理案件的程式看,唐不可能成為汙點證人(取消了起訴),也沒有可能成為任意一方的證人(案件未到庭審辯論前已取消了)。
從現在披露的資訊看,周和唐等人確實有商量過讓唐"表達意見"的問題,但實際上唐在法律剛過程中只有"證詞"(拘留期間的筆錄),而未具"證人"的角色,法庭的"連續劇"都未到需要有證人出現那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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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思故我在笛卡爾
(1)唐爽被檢方撤銷所有控罪,理由是與槍毒無關。而周立波被撤銷控罪在後,理由是因為警察程式瑕疵,導致證據失效,檢方被迫撤訴。兩個理由截然不同。但一旦所有控罪撤銷,就不再是嫌疑人了。
(2)唐爽在撤銷所有控罪後,就不再是嫌疑人了。因此,是可以作為證人作證的。而且,還不是汙點證人,因為汙點證人是有參與犯罪,用作證換取減輕處罰。
(3)唐爽之所以沒有成為證人,一方面是唐爽自己不願成為證人,而不是什麼因為嫌疑人身份,唐爽在撤銷控罪後,主動透過律師發表申明,不願充當證人,不願做出對周先生不利證詞。而更重要的是檢方很可能基於各種考量,即便唐爽作證,也解決不了警察程式瑕疵問題,才放棄唐爽出庭作證的打算。無論如何,都不是因為嫌疑人身份。
所以,唐爽與周立波先後被解除了所有控罪,也就解除了嫌疑人身份,只是解除時間不同,理由不同。而唐爽不是不能作證,更不是什麼因為嫌疑人身份,而是檢方因為未知原因沒有讓唐爽作證。
大眾和媒體排除唐爽,將周立波當作唯一嫌疑人,是有道理的。因為,唐爽與槍毒無關,是經過檢方確認的,而周立波與槍毒無關,沒有經過檢方確認,換句話說,檢方自始至終都沒有排除周立波與槍毒的干係。這就是即便周立波脫罪,他倆口子都不惜大動干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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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萬福73519383
唐,某某,周。本來是朋友一場。開始誰也沒有害誰。槍,毒品,是一時頭腦發熱,好玩好奇害死貓,不好,巧遇查車,唐與周在同一車上,誰也不能作誰的證人。車是周的,嫌疑當然周大,開始周也保護唐的,所以唐先沒事,唐出去後也保護周的,唐沒有人脈,某某,找到律師莫,本來三人同心協力,也不是什麼大事的,莫律師想借機攢點錢,把事情搞到複雜化。沒想到週中間換律師,大家都不想自己有汙點,才有後來的口水戰…………朋友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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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泉澍996
誰的東西能放到別人包裡,純是扯蛋,無賴之說。看看你的前科,都知道是個啥東西。是條瘋狗,亂咬;是頭驢,亂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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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Michael
美國的刑事案件,由檢察官來舉證被告有罪,舉證用到的各類證據,證人需要法官同意才能呈堂。在周這個案件中,納蘇郡的檢查官顯然沒有好好準備全力打這個官司,連現場逮捕周的2 位警察只有一位做為證人出庭。而且檢查官完全可以傳喚唐出庭做證,因為唐當時在現場做了翻譯,完全知道真實情況。若唐不肯出庭,則檢查官可以請求法官發傳票,強迫唐到庭作證。為什麼檢查官未這麼做?這和負責周案的檢察官的水平,對此案的熱情和納蘇郡有限的司法人力,金錢有關。納蘇郡的財源主要來自居民的地稅和消費稅,不像紐約市有大量的商家企業向市政府提供大量稅收。沒錢就招不到優秀的撿察官和全力打贏一個已經起訴的案件。周這次脫罪完全是撿方辦案不力的結果。
搜車時警察供詞是問過唐爽,都翻譯給了周立波,周立波同意搜車了。周立波律師說就是點頭,不知道要搜車。那法庭為何不讓唐爽指證呢?美國的法律怎麼還這麼多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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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喜歡唐爽,穿著朋友送的衣服被採訪時還黑朋友最後還說把衣服還給人家再給折舊費,如此素質是腦殘還是書給讀傻了還是壓根就沒進化過來,長了一副小人模樣自私狹隘窮了十八代的模樣,兩個都是嫌疑犯按理都應該隔離起來的審問的吧!謝謝!邀請一個普通吃瓜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