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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王生活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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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管365
這個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有以下構成要件: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透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範圍。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
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這裡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
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係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係,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於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範圍不必相同,受益大於損失,或損失大於受益,均無不可,它隻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範圍。並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受益的無權處分人獲得的是物的價金,而物的原所有人喪失的是該物所有權,但仍不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
無法律上的根據
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要把誤轉的錢退還,當然退還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為此支出的成本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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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幸運草DIY
首先想到的是不是遇上了騙子;排除後看第二點的;
其次是媽媽從小就教孩子的道理:不是你的東西不能要;
最後透過銀行退還資金,至少該告知一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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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麗的夜晚靜悄悄
做人,要有德。
1.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遇到這種事,果斷拒絕收款,如果收了款,也要趕緊給人家退回去。
2.1000塊錢,是小事。但從小事中,可以看出一個人的道德操守。
3.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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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叫我LD
如果在我知道的情況下,收到一筆錢,肯定是需要先溝通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天上真的掉餡餅了,還是誤轉的。一般來說,餡餅的背後都有一個陷阱,真的遇到騙子,那就是鬥智鬥勇,為民除害!
但是如果是誤轉的,那我們為什麼要佔有別人的金錢呢?反正轉回去,也不是特費勁,基本動動手指就夠了。當然,如果人家要感謝,可以接受一下別人的感激之情,一般不要超過十塊錢的紅包就好。人家不給那也沒啥,因為本來就不是自己的。
講一下我坐高鐵出差,靠窗的座位,有一根帶子老纏腳,拽出來一看,是一個綠色的錢包,裡面有二百多塊錢,還有卡,身份證,美容卡健身卡之類的,是個女孩的。當時我偷偷的翻看了一下錢包裡的東西,沒有任何聯絡方式,於是我根據身份證上的地址,去他們當地的百度貼吧發了尋人啟事,當然,事實證明我多此一舉,因為過了不多久,列車長就過來問,有沒有人撿到錢包,我就問一下什麼顏色,然後就交給列車長了。後來列車長又回來,非要我的聯絡方式,我沒給。然後列車長當著我的面給那個女孩打電話,我接了,然後說沒事,我也沒留聯絡方式,只是我途中的一個小插曲。僅此而已。但是,會有很開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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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意縱天高8
以我的人品和人格來說,我會豪不猶豫的返還給失主。社會在變、不變的是咱有一顆誠實的心。
至於別人返還不返還,我是這樣認為的:我還是相信社會上好心的人多,昧著良心做事的人少,人人拿出一點愛,我們的社會才會變的更加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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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美麗流星魚
這種事情當然是報警處理啦!這年頭騙子辣麼多,誰知道是怎麼回事!釣魚騙存款的那麼多,誰知道你是不是壞人→_→
俗話說貪小便宜吃大虧,除非你是身無分文的窮屌絲,要不然還是謹慎小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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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淺析雜談
退回去。
我想能點開你頭像進入聊天框,然後再點轉賬輸入金額的,大多都是認識的人,所以肯定還回去了。至於其他陌生人轉錯了,我也會毫無保留的退回去。
記得有一次是我這邊要出售一整箱裸機,價格是4999,在wx大群看到有一個安徽同行要急用,我就加他好友談起了交易合作,後來對方先付了2500定金,感謝信任,尾款收到以後再付,我在反覆核實後,發現這批機器他那邊用不了,說明情況後,直接退回全額定金,要講誠信。還有一次是我大學時,銀行卡突然轉入五百塊錢,當時我一直在想誰給我轉的,都沒敢動,結果是我大伯給我轉的,只不過過了好幾天才問我收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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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葉De秋殤
就像有些人說的,看到別人誤轉1000元來,首先懷疑這是不是騙子搞的手段,然後再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真的是誤轉錢的話,那就還給人家,畢竟這不是自己的,拿了會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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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滅泡隊長
首先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下這個問題:有人誤轉1000給你,如果你拒不歸還的話屬不屬於不當得利呢?具體的法律條文我就不列舉了,反正這玩意看也不一定能看明白。
但我諮詢了做律師的朋友,答案是肯定的,不過一般超過1萬元拒不歸還才屬於刑事案件,1000塊錢的話最多算個民事,但是不論金額大小,只要對方起訴,就會立案,這就意味著如果對方起訴你的話,錢還是要歸還的,誰也不會因為1000塊錢去做個老賴,但絕不會有其他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選擇不歸還的話,在法律層面上成本損失為零。
而根據咱們華人的性格來說,如果自己手誤給陌生人轉了1000塊錢,對方拒不歸還,99%都會自認倒黴。
那麼這個錢你還還是不還就任憑自己決定了。
雖然這年頭高尚這個詞已多半淪為貶義,我個人也從不覺得自己是個多麼優秀的人,但拿著別人的錢內心恐怕還是會有些不安,這應該就是道德的力量,所以如果換做是我,我肯定是不會還的。
回覆列表
可能女生比較多疑吧,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不是某個詐騙行為輪到我頭上了吧,哈哈。
最後瞭解到以上的情況都不是,開始進行思想鬥爭,“這錢我該不該昧下”的人生終極拷問。
然後事實證明我想多了,好了不說了,今天的磚頭比昨天的還燙,我要去幹活了。
拜拜各位,有時間可以看完我這麼多胡扯的朋友,都是漂亮的,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