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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夜無心3

    給你個高逼格的回答。首先,工廠不是你家的,除非你是個體戶。先明確一下法律主體,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那麼工廠有獨立法人資格。你們家充其量是出資人,享受收益權。這個和工廠是你家的,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工廠就是工廠,獨立的法人。它的利益方有股東(你家的)、政府(稅收)、工人(工廠僱員)和債務人。所以,工廠不幹了,得把各方利益都處置妥當了才能關的,不是你家說了算。回到具體問題,你依法提前通知,N倍補償,社保補全,員工不走?不走也是他們犯錯了,直接報警驅離。你要是合法的,你就放心大膽的幹,絕不會有困擾的。

  • 2 # 老龔說勢

    現實如此。

    是個矛盾,工廠虧錢開不下去了,但是解散工廠又得付大筆遣散費。有錢好辦,乾乾脆脆好聚好散。如果自己都要成老賴了,哪裡有錢給工人遣散費呢?員工或許日子過得很安穩,也不想走,怎麼辦呢?

    思路。

    給您支一招,看看是否可以多一個思路。可以把大家召集起來研究一個新方案,你家作為出資方與員工一道重新分配收益權。如果條件許可的話,你家也可以與員工達成出租協議,這樣或許可以風險共擔,或許風險轉嫁。

    方案。

    現在有很多企業都搞了承包方案,幾個幹部站出來做領頭羊,所有人注入流動資金入股分紅,企業主只是收取租金。華為的方案是任正非作為創始人只擁有百分之二的分紅權利。這些都是樣板,可以深入研究一下。現在的工廠難以經營,單單靠“老闆”一個人的力量與智慧面對無數雙要錢的手,很難支撐。只有發揮大家的主觀能動性,工廠才有可能煥發生機。

    最壞情況。

    當然,咱們也得做最壞的思想準備。畢竟很多員工很難有風險意識,也不願意承擔責任,他們只願意風雨無阻的收取報酬。如果您的工廠內部都是這個樣子了,估計就算做工作重新弄起來,也難以改變每個人的小算計,與其窟窿越捅越大,還不如儘早走破產流程吧。

  • 3 # 劉金子

    一,提問意思說你的工廠對工人好,工人不願意走。

    二,要麼就是工人的工資你沒有付完,人家不願意走,要把錢給了才走。

  • 4 # 沖天一笑5

    你應該幫工人找份合適的工作,他們願意幹就幹,不願意那他們就自己想辦法,你說不幹就不幹,讓工人一時半會上哪找工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春節回家你會給父親買酒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