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方程式賽車(F1/Formula 1) 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是方程式汽車賽中最高級別的比賽。世界上首次舉行賽車場上的賽車是1900年在法國的默倫。現代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是於1950年在英國銀石賽車場開始的, 現在每年舉行16場比賽,由國際汽車聯合會安排比賽。現有的19支參賽車隊均為“一級方程式車隊協會 (FOCA) ”的成員。 車手必須持有由國際汽車聯合會簽發的“超級駕駛執照 ”。每年全世界持有這種執照的車手不超過100人。 比賽設車手獎和車隊獎。 每場比賽的全程距離為305公里, 所用時間不超過2小時。每場比賽取前六名,車手獲得的分數依次為10, 6, 4, 3, 2, 1。在每一賽季結束後, 將車手在全年16場比賽中取13場最好的比賽成績相加得出總積分, 得分最高者為當年世界冠軍。車隊世界冠軍的計分方法與車手相同。 比賽使用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由底盤、發動機、 變速系統、 輪胎和空氣動力裝置等構成,最低重量為505公斤。底盤是以太空梭的構造科學為基本理論依據, 用碳化纖維製造的。 發動機依不同時期的比賽規則而變化, 自1995年開始, 規定使用汽缸容積為3.0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 汽缸數目最多12個,輸出馬力為650匹。 變速器設有六至七個檔位, 並採用半自動變速系統。 使用的輪胎採用特殊合成橡膠製造, 分乾地與溼地兩種,以便於在不同氣候下使用。賽車的車身呈流線形, 在其前、後部設有擾流裝置和翼子板, 在運動中利用空氣動力學的原理產生下壓力量,增加輪胎的附著力,使賽車緊貼地面運動。 三級方程式汽車賽(F3/Formula 3) 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外形與一級方程式賽車相類似,但體積較小, 最低重量為455公斤, 配備4汽缸、工作總容積為2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輸出功率約170馬力。 方程式3000(F3000/Formula 3000) 3.0公升方程式汽車賽。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設有國際大獎賽等比賽。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裝備8汽缸、工作總容積為3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輸出功率約475馬力。 亞洲方程式(Formula ASIA) 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限在亞洲地區開展。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車身規格與三級方程式相似, 配備1臺" 福特 "4汽缸工作總容積為2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 輸出功率約160馬力。 直線競速賽(Drag Racing) 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比賽按不同車型及發動機工作容積分為 12 - 14 個級別,在兩條並列長1500米、 各寬15米的直線柏油跑道上進行,實際比賽距離為 1/4英里或1/8英里。比賽時每 2 輛車為1組,實行淘汰制,分多輪進行,直至決出冠軍。採用定點發車方法,加速行進,透過電子儀器測量從發車線到終點線的行駛時間評定成績。 使用特別設計製造的活塞式或噴氣式專用賽車,以汽油、甲醇或煤油為燃料,車重500- 1000公斤。其中"高階酒精發燒友(TAFC)" 級的發動機容積達8930CC,輸出功率2500馬力, 速度達382公里/小時;“三角架高階燃料車(TFD)”級的發動機容積為8127CC,輸出功率5000馬力,速度可達460公里/小時; “噴氣發燒友”級的發動機輸出功率達10000馬力。 耐久賽(Grand Touring Car) 亦稱“GT賽”。汽車場地比賽的一種。為長時間耐久性汽車比賽。比賽車輛分旅行車和運動原型車兩類,並根據發動機的工作容積分為若干級別。比賽中每車可設 2- 3 名駕駛員,輪流駕駛。 每年國際汽車耐力系列賽分為11站, 在世界各地舉行。比賽一般進行8- 12小時, 以完成圈數的多少評定成績。 較著名的比賽有:法國勒芒( Le Mans) 24小時耐久賽、日本鈴鹿(Suzuka) 8小時耐久賽。 回到頁首 印地車賽(Indy Car) 汽車場地比賽的一種。設有世界錦標賽。該車賽起源於美國, 原為美國汽車協會主辦的錦標賽。1978年由18支印地車隊聯合成立了“印地錦標賽賽車隊有限公司", 建立了賽事管理機構舉辦系列車賽,制訂了獨特的比賽規則。1979年舉辦了第一次比賽,成為不受國際汽車聯合會管轄的汽車比賽。 比賽使用車輛的整體結構類似一級方程式的四輪外露式單座位純跑道用賽車,但使用8汽缸、工作容積為 2.6- 3.4 公升以甲醇為燃料的渦輪增壓式發動機, 輸出功率700~850馬力。依不同的比賽場地比賽距離為320公里至800公里不等。 卡丁車賽(Karting) 汽車場地比賽專案的一種。分方程式卡丁車、國際A、B、C、E級和普及級六類, 共12個級別。使用輕鋼管結構,操縱簡單,無車體外殼,裝配100CC、 125CC或 250CC汽油發動機的4輪單座位微型賽車, 重心低,在曲折的環型路線上行駛,比賽速度感強。 卡丁車是世界方程式賽車的最初級形式, 始於1940年。由於許多著名的一級方程式賽手都是從卡丁車起步的,因此卡丁車被視為“ F- 1”的搖籃。 創紀錄賽(Land-Speed Record-LSR) 在某個場地或路段以單車出發創造最高行駛速度記錄的汽車活動。按汽車發動機的工作容積分A - J共10個級別。 現今以輪胎驅動的汽車的最高速度記錄是1965年11月由賽默兄弟( Summer Brother )創造的,時速達660公里/小時;以噴氣式發動機為動力驅動的汽車最高速度記錄是1983年由英華人理查德·諾貝爾( Richard Noble )駕駛他自己設計的 Thrust II 車在美國內華達州西北的鹽湖上創造的,時速達1019.89公里/小時。其發動機的輸出總功率為60000馬力。 拉力賽(Rally) 亦稱“多日賽”。汽車道路比賽專案之一。在有路基的土路、砂礫路或柏油路上進行。在一個國家內或者跨越數國舉行的既檢驗車輛效能和質量,又考驗駕駛技術的長途比賽。 比賽在規定的日期內分若干階段進行,每階段內設定由行駛路段連線的數個測試速度的賽段,交替進行,每個賽段的長度不超過30 公里。比賽採用單個發車方法,每個車組由1名駕駛員和1名副駕駛員(Navigator)組成。以每個車組完成全部特殊路段比賽的時間和在行駛路段所受處罰時間累計計算最終成績,時間短者名次列前。比賽對行駛路段的行駛時間有嚴格限制,車組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依次到每個時間控制點報到,遲到或早到都會受到處罰。 必須使用在國際汽聯註冊、年產量超過5000 輛的標準4座小客車和旅行車, 並按比賽規則改裝。發動機最大輸出功率不準超過300馬力。 國際汽車拉力賽每年設有世界拉力錦標賽( 14站 )、歐洲拉力錦標賽( 11站, 難度係數分20/10/5/2 )、亞洲拉力錦標賽(6站)、非洲拉力錦標賽( 5站 )、中東拉力錦標賽(6站)等眾多大型賽事。 越野賽(Rallycross) 汽車道路比賽專案之一。是在一個國家的公路和自然道路上舉行的允許對該國進行考察的汽車比賽。經過幾個國家的領土、總長度超過 10,000公里或跨洲的比賽稱馬拉松越野賽。除國際汽聯特別批准外,越野賽的賽程不得超過15天,比賽必須在白天進行。採用單車發車方式。比賽每經過10個階段後至少休息 18個小時。 每階段的行駛距離自定, 但每個賽段的最大長度, 越野賽規定不超過350公里, 馬拉松越野賽規定不超過800公里。必須使用在國際汽聯註冊的全輪驅動汽車參賽。
一級方程式賽車(F1/Formula 1) 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是方程式汽車賽中最高級別的比賽。世界上首次舉行賽車場上的賽車是1900年在法國的默倫。現代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是於1950年在英國銀石賽車場開始的, 現在每年舉行16場比賽,由國際汽車聯合會安排比賽。現有的19支參賽車隊均為“一級方程式車隊協會 (FOCA) ”的成員。 車手必須持有由國際汽車聯合會簽發的“超級駕駛執照 ”。每年全世界持有這種執照的車手不超過100人。 比賽設車手獎和車隊獎。 每場比賽的全程距離為305公里, 所用時間不超過2小時。每場比賽取前六名,車手獲得的分數依次為10, 6, 4, 3, 2, 1。在每一賽季結束後, 將車手在全年16場比賽中取13場最好的比賽成績相加得出總積分, 得分最高者為當年世界冠軍。車隊世界冠軍的計分方法與車手相同。 比賽使用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由底盤、發動機、 變速系統、 輪胎和空氣動力裝置等構成,最低重量為505公斤。底盤是以太空梭的構造科學為基本理論依據, 用碳化纖維製造的。 發動機依不同時期的比賽規則而變化, 自1995年開始, 規定使用汽缸容積為3.0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 汽缸數目最多12個,輸出馬力為650匹。 變速器設有六至七個檔位, 並採用半自動變速系統。 使用的輪胎採用特殊合成橡膠製造, 分乾地與溼地兩種,以便於在不同氣候下使用。賽車的車身呈流線形, 在其前、後部設有擾流裝置和翼子板, 在運動中利用空氣動力學的原理產生下壓力量,增加輪胎的附著力,使賽車緊貼地面運動。 三級方程式汽車賽(F3/Formula 3) 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外形與一級方程式賽車相類似,但體積較小, 最低重量為455公斤, 配備4汽缸、工作總容積為2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輸出功率約170馬力。 方程式3000(F3000/Formula 3000) 3.0公升方程式汽車賽。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設有國際大獎賽等比賽。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裝備8汽缸、工作總容積為3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輸出功率約475馬力。 亞洲方程式(Formula ASIA) 方程式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限在亞洲地區開展。使用的賽車是四輪外露的單座位純跑道用方程式賽車, 車身規格與三級方程式相似, 配備1臺" 福特 "4汽缸工作總容積為2公升的自然吸氣式汽油發動機, 輸出功率約160馬力。 直線競速賽(Drag Racing) 汽車場地比賽專案之一。比賽按不同車型及發動機工作容積分為 12 - 14 個級別,在兩條並列長1500米、 各寬15米的直線柏油跑道上進行,實際比賽距離為 1/4英里或1/8英里。比賽時每 2 輛車為1組,實行淘汰制,分多輪進行,直至決出冠軍。採用定點發車方法,加速行進,透過電子儀器測量從發車線到終點線的行駛時間評定成績。 使用特別設計製造的活塞式或噴氣式專用賽車,以汽油、甲醇或煤油為燃料,車重500- 1000公斤。其中"高階酒精發燒友(TAFC)" 級的發動機容積達8930CC,輸出功率2500馬力, 速度達382公里/小時;“三角架高階燃料車(TFD)”級的發動機容積為8127CC,輸出功率5000馬力,速度可達460公里/小時; “噴氣發燒友”級的發動機輸出功率達10000馬力。 耐久賽(Grand Touring Car) 亦稱“GT賽”。汽車場地比賽的一種。為長時間耐久性汽車比賽。比賽車輛分旅行車和運動原型車兩類,並根據發動機的工作容積分為若干級別。比賽中每車可設 2- 3 名駕駛員,輪流駕駛。 每年國際汽車耐力系列賽分為11站, 在世界各地舉行。比賽一般進行8- 12小時, 以完成圈數的多少評定成績。 較著名的比賽有:法國勒芒( Le Mans) 24小時耐久賽、日本鈴鹿(Suzuka) 8小時耐久賽。 回到頁首 印地車賽(Indy Car) 汽車場地比賽的一種。設有世界錦標賽。該車賽起源於美國, 原為美國汽車協會主辦的錦標賽。1978年由18支印地車隊聯合成立了“印地錦標賽賽車隊有限公司", 建立了賽事管理機構舉辦系列車賽,制訂了獨特的比賽規則。1979年舉辦了第一次比賽,成為不受國際汽車聯合會管轄的汽車比賽。 比賽使用車輛的整體結構類似一級方程式的四輪外露式單座位純跑道用賽車,但使用8汽缸、工作容積為 2.6- 3.4 公升以甲醇為燃料的渦輪增壓式發動機, 輸出功率700~850馬力。依不同的比賽場地比賽距離為320公里至800公里不等。 卡丁車賽(Karting) 汽車場地比賽專案的一種。分方程式卡丁車、國際A、B、C、E級和普及級六類, 共12個級別。使用輕鋼管結構,操縱簡單,無車體外殼,裝配100CC、 125CC或 250CC汽油發動機的4輪單座位微型賽車, 重心低,在曲折的環型路線上行駛,比賽速度感強。 卡丁車是世界方程式賽車的最初級形式, 始於1940年。由於許多著名的一級方程式賽手都是從卡丁車起步的,因此卡丁車被視為“ F- 1”的搖籃。 創紀錄賽(Land-Speed Record-LSR) 在某個場地或路段以單車出發創造最高行駛速度記錄的汽車活動。按汽車發動機的工作容積分A - J共10個級別。 現今以輪胎驅動的汽車的最高速度記錄是1965年11月由賽默兄弟( Summer Brother )創造的,時速達660公里/小時;以噴氣式發動機為動力驅動的汽車最高速度記錄是1983年由英華人理查德·諾貝爾( Richard Noble )駕駛他自己設計的 Thrust II 車在美國內華達州西北的鹽湖上創造的,時速達1019.89公里/小時。其發動機的輸出總功率為60000馬力。 拉力賽(Rally) 亦稱“多日賽”。汽車道路比賽專案之一。在有路基的土路、砂礫路或柏油路上進行。在一個國家內或者跨越數國舉行的既檢驗車輛效能和質量,又考驗駕駛技術的長途比賽。 比賽在規定的日期內分若干階段進行,每階段內設定由行駛路段連線的數個測試速度的賽段,交替進行,每個賽段的長度不超過30 公里。比賽採用單個發車方法,每個車組由1名駕駛員和1名副駕駛員(Navigator)組成。以每個車組完成全部特殊路段比賽的時間和在行駛路段所受處罰時間累計計算最終成績,時間短者名次列前。比賽對行駛路段的行駛時間有嚴格限制,車組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依次到每個時間控制點報到,遲到或早到都會受到處罰。 必須使用在國際汽聯註冊、年產量超過5000 輛的標準4座小客車和旅行車, 並按比賽規則改裝。發動機最大輸出功率不準超過300馬力。 國際汽車拉力賽每年設有世界拉力錦標賽( 14站 )、歐洲拉力錦標賽( 11站, 難度係數分20/10/5/2 )、亞洲拉力錦標賽(6站)、非洲拉力錦標賽( 5站 )、中東拉力錦標賽(6站)等眾多大型賽事。 越野賽(Rallycross) 汽車道路比賽專案之一。是在一個國家的公路和自然道路上舉行的允許對該國進行考察的汽車比賽。經過幾個國家的領土、總長度超過 10,000公里或跨洲的比賽稱馬拉松越野賽。除國際汽聯特別批准外,越野賽的賽程不得超過15天,比賽必須在白天進行。採用單車發車方式。比賽每經過10個階段後至少休息 18個小時。 每階段的行駛距離自定, 但每個賽段的最大長度, 越野賽規定不超過350公里, 馬拉松越野賽規定不超過800公里。必須使用在國際汽聯註冊的全輪驅動汽車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