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陳律12

    僅僅有轉款憑證是不夠的,還需要提供間接證據:聊天記錄,譬如借款當日,對方發來資訊,說“有急事,想借五萬元錢”,你回覆“下午我把錢轉給你”。此類的對話就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退一步講,如果對方無法證明你們之間還有其他生意往來,那麼唯一的解釋,就是這筆轉賬為“借款”。

  • 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債權債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關係,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該要能遵循相關的相關法律,一旦對方有違反法律要求是可以透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追究對方責任。

    您這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但是,僅僅有轉賬記錄,如果沒有證人或者錄音證據等其它證據佐證 ,勝算不大。您可以蒐集一些其他證據來輔助,例如微信、QQ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加大證明的力度,您的勝訴率業也會提高。 關於債權債務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案件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援,應具備兩個條件:一、雙方借款的合意,即借條。

    二、另一個是錢款實際交付的證據。銀行轉賬憑證只能證明錢款交付,不能證明借貸關係。

    因此,建議在金錢交易往來過程一定要主要證據的保留,以便後期出現糾紛時更好地維權。

  • 3 # 弘揚訴訟

    借條並不是受理案件的贏得勝訴的唯一依據,轉賬憑證與其他證據相佐證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並且借款沒有還,有完整的證據鏈,法律都會給予保護的。

    借貸糾紛一般都有三年的訴訟時效,一旦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會受理,但是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一定要在訴訟時效期內起訴,訴訟時效的是實際時間長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會因為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而實際加長。

    希望幫到您!

  • 4 # 法律陽光屋

    很多人都搞不懂【借款合同】和【借款收據】的區別。

    筆者的一位朋友,借了10萬塊給別人。

    他去網上找了個模板,僅僅約定了雙方姓名、身份證、借款日期、金額、利息,加上雙方簽名、捺印。他就以為萬事大吉了。

    隨後他就取出10萬元現金,借給了別人。

    事實上,這只是一份借款合同,證明雙方之間的合意。

    然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一個實踐合同,必須要以款項的實際交付為合同生效的要件。

    這麼說或許太複雜了,簡單來講:雖然白紙黑字寫了合同,但是憑什麼證明你實際上把10萬塊錢交給我了?

    借款合同的作用是約定雙方的本金、利息、還款日期、違約金等等

    另外有一個借款收據,作用是證明借款人實際收到了錢款。

    實際操作中,只簽訂借款合同是一種錯誤的做法。打官司的時候,只要對方主張:沒有實際收到過款項,就會非常棘手。

    正確的做法:

    1.寫一個借款合同,再寫一個借款收據。兩個都要簽字。

    2.借款合同和借款收據寫到一張紙上,既要證明借款合同關係的存在,也要證明款項的交付。

    4.民間盛傳的:【今借到】,特別注意這個“到”字。

    如果你只有借款合同,也不要慌張,有以下幾種挽救方法:

    3.如果是現金支付的話,找在場的證人,或者找你當天去哪家銀行大金額取現的證據。

    希望大家能妥善處理好借款關係。避免出現:站著放貸,跪著討債的情況。

  • 5 # 我是嘿澀會

    只有轉賬資訊沒有借條,很難到法院維權

    如果你是由支付寶轉賬資訊,僅僅憑著這一點的很難到法院去起訴立案的。因為你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比方說:借款方的身份證資訊、手機號碼、工作單位。何時借的款?約定什麼時候還?有沒有附帶借款利息?聊天記錄?電話錄音、對方親口承認有借款事實等等。你只有轉賬資訊,只能證明這筆款子由你的賬戶轉出然後進入借款人的賬戶,其他的什麼都沒有,法院想給你維權來著,證據不充分沒有立案的可能性。

    只有轉賬資訊沒有借條,去公安局報警也沒用

    公安局只負責刑事類案件,對這種案件只能做一下記錄,不會做深究!因為這屬於民事經濟糾紛,不在警察局的職責管理的範圍內,同樣也不會立案偵查。除非是屬於敲詐,才能引起重視,但你又屬於自願借款,而對方有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又同時對你沒有進行煽動、利誘並許你些好處等等。只能自己解決,最好是以和平的方式化干戈為玉帛比較明智。

    總之,錢不宜外借。藉著藉著有可能都變成仇人!老話說的話啊,你這次很大方的借給他,下回他還是找你來借,假如你找個理由令對方無功而返,這個樑子肯定就結下了,不僅上一筆錢還沒要過啦,到時候你落難了,找對方借錢只會讓你落得更加難看,同樣對方也不會借給你和幫你。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評論交流。碼字不易請記得點贊關注喲! 謝謝大家!

  • 6 # 法務幫

    法律依據:《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沒有規定出具債權憑證是證明借貸關係的唯一合法有效形式,所以在沒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供金融機構的轉賬記錄、借貸方之間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第三人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真實有效。只要提供的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證實有效,證據之間能夠形成證據鏈,能夠相互印證的,法院是可以憑這些間接證據認定借貸關係成立的。

  • 7 # 葉律師

    如果僅有轉賬憑證,想要透過訴訟並得到法律保護,這個難度較大。因為只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原則上是不足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

    轉賬憑證只能證明向對方轉過賬,無法證明轉賬的性質,特別是雙方存在多次且多筆資金往來的情況下,對於轉賬款項的性質及用途則更加難以界定。而作為借款人,很容易找到其他理由來辯解款項的性質。所以,僅有轉賬憑證是不夠得到法律保護。

  • 8 # 欠條說法務

    轉賬記錄也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雙方借款事實得,但這種最好就是在跟對方補籤一份借條,可以透過微信小程式(欠條說),建立一份具有法律效應電子借條,後補得也是具有法律效應,這樣比較保險些,這樣到時如果對方不還,有借條,還有轉賬憑證,勝訴機率就很大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近期關於沈大師的問題越來越多,我認為都是在蹭熱度。你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