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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國棟

    首先你們兩個婚姻幸福這個是好事,他和前妻的兒子,問你老公要錢,這個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畢竟是親生骨肉,但是基於你們2個的現在婚姻,你可以給你老公建議給錢是可以,但是是否顧忌你的感受,或則說商量一個妥善的辦法,經常要錢,也是不好,你把情況說明,你老公會理解的,因為沒說不給,但是顧忌現在的家庭,我們可以減少頻率,或則說定期給予,因為畢竟都是你老公的孩子,雖然他和前妻離婚了,但是孩子還是他的,這個是改變不了的,你不可能讓他拒絕自己的孩子,這個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只是基於你們現在的歡迎和家庭,作為老公,作為爸爸,需要公平處事靈活

  • 2 # 越努力越幸運麗娜

    再婚首先要考慮的就是能否接受他的前一段帶來的又不可逃避的事情,孩子是他的責任,不是說成人了就可以不管了,試問你的孩子成人你可以做到不管?中國的傳統就是隻要還活著就要操心孩子跟他多大沒關係,你要接受不了就不要想著再婚,選擇了就想著怎樣面對這個問題

  • 3 # 老嚴格

    這要看他兒子要的用處在哪?

    一,若是因讀書,久學費或生活費,作為兒子的父親,經濟實力又不錯,應該給!

    二,若他兒子還小,其前妻收入少,原定的生活費偏低,現物價上漲,生活困難,也該給!

    三,除了上面兩條外,其他的就要考慮其要錢的動機了。

  • 4 # 使用者琢鹿九州

    理解你的感受,當後媽難做,平心而論,每個人都有私心,可是你要到想到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多點愛心吧!家合萬事興

  • 5 # 傳峰看世界

    就題主這個糾結的問題我談點看法。

    大前提是應該“給”。

    理由有三點:一是你丈夫對他未成年的兒子有撫養的義務。這是法得規定,也肯定是離婚協議中明確要求的。未成年的兒子朝父親要撫養費是正當的,你丈夫應該給。二是,兒子到了法定的成年年齡(18週歲)以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或者是讀書期間,你丈夫仍然要負擔某些費用。三是,既使兒子成家立業了,生活遇到了困難,(比如生病)你丈夫經濟條件允許,從父子關係出發,在經濟上幫助一把,也是人之常情。你做為繼母,也應支援。

    支援你丈夫與他兒子的經濟幫助是改善你們繼母、子關係的一個途經。

    如果你丈夫收入很高,你們家經濟條件很好。你應該支援丈夫對你繼子的經濟幫助,這是改善,增進你與繼子感情的一個紐帶和途經。親情要大於金錢。你們生活富裕繼子花一點也是很正常的。

    如果繼子花錢無度,也要適當控制。

    也有的子女是啃老族。成年或成家立業後,不學無術,無休止的朝父母要錢,揮霍浪費。對兒子的這種要錢,則要提醒丈夫,給兒子錢要適度。不能養虎為患,慣壞了孩子,使他養成不能自立的惡習。

    還有,如果你們生活緊張,處於困難狀態,對於已成年的繼子沒有經濟供濟能力時。也要勸丈夫,適可而止。還是先保證你們的正常生活為主。

    總之,遇到不同的情況,要採取不同的辦法,也不能千篇一律的就是給,給,給。

    朋友,我的上述觀點,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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