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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終身成長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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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民老王vlog
闖紅燈一切後果自負,如果真的實施並且有了先例,就會震懾大部分人,畢竟和別的比起來,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好多人都有交通違法的現象,都有闖紅燈的時候,可能是由於自己多注意安全或者運氣好,就一直沒事。這就造成了人們的麻痺大意,覺得馬路是我家,誰也不敢壓我,我想怎麼走就怎麼走。
所以我們上路行駛一定注意安全,千萬不要闖紅燈。時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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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肢體四級傷殘
個人覺得會好很多,這樣的話每個人都會很警惕的,交警隊人員也不會那麼忙,法醫、法院的工作也會輕鬆很多。
同時對受害者的家屬做善後事務時間有效縮短,能方便大家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不好的一面就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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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凜凜不冽
我覺得並不會,畢竟交通事故發生之前,誰都知道自己在冒險,但誰都認為自己不會出事,在二者之間衡量利弊的時候,根本不會考慮法律追責問題。 換言之,即使自己違法卻判對方全責,也不會有哪個傻子冒險把自己搭進去。除非這貨想訛人騙錢。 因此,即使背叛全責,這些人該違法的還是照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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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VW虎
非機動車闖紅燈被撞自負全責沒有問題,但有個前提,機動車過路口不得超速,路口限速40公里每小時,超50%速度到達60公里每小時負一半責任超過100%速度的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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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義哥說教育
從客觀上來講,我覺得這樣一個規定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的,應該說對於那些闖紅燈的人還是會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但是在執行的過程當中也不能完全的一刀切,還是應該分一些具體的情況。
比如說有些地方綠燈設定的時間特別短,而街道又非常的寬,一些人在過了一半的時候綠燈變紅的。如果這個時候被機動車撞了,也不能說完全由行人來承擔這個責任,跟我們的整個的巨集觀的設計也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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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靈巖一叟
現在行人,電瓶車肆無忌憚!說白了都是弱者優先惹的禍!遵守交通法規應該是平等!弱者思維邏輯縱容了違法習慣!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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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百樂魚
不過就問題來說問題,這個絕對是可以對於闖紅燈的行為有一個非常好的幫助的,這個是一定的,不過更多的情況下,我們還是要從人性出發的,因為雖然說可以這樣來判,但是對於司機來說,它的首要責任還是保障行車的安全,這個出發點還是不會變的,是不是這個樣子呢,因為闖紅燈是全責,司機在過紅綠燈的時候就可以直衝過去嗎?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來判斷的,因為還有120呢,它有闖紅燈救命的許可權呢,對不對,不能一刀切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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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定要有你1
我問你闖紅燈的人目的是為了到達馬路對面呢還是為了殺死旁邊等紅燈車裡的人??那麼他走到一半被旁邊車故意撞死撞傷開車的不負責任??那麼開車的如果違章是不是應該被路人拖下來打死??一個很簡單的道理,還需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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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閱動力
首先要定義一下:你說的闖紅燈者肯定說的是人,並不是車。
如果是人的話,那就需要把人闖紅燈這樣的行為,從法律上定位為刑事責任,而不再是不文明的一種定義。但是很多老弱病殘,人也會有很多分心的時候,比如說現在年輕人喜歡走路玩個手機,雖然闖紅燈是很嚴重的行為,如何和機動車發生事故的話,非死即殘。因為一個闖紅燈者並沒有對機動車造成致命的傷害。這樣是違背法律初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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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倣好自巳
會的,這會很有效果從法律上肯定了闖紅燈應該負的責任。也維護了駕駛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更應該加上,機動車闖紅燈重罰造成人員傷亡重判。這樣誰敢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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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9186935237436
岀臺這項決定,是對生命的漠視,會死更多的人,你不要問我為什麼?等於把生殺大權交給了司機,因為司機有時也判斷不准你闖了沒闖,司機心理沒有了負擔,所以容易誤判,這項決定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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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粵西草民
現在的法規沒有什麼不合理。因為闖紅燈的人被撞成重傷或者致死,主要是開車的人過紅綠燈開飛車。交規有規定,通過紅綠燈應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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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那個神態
如果出人命,全責的一方槍斃怎麼樣?汽車敢嗎,肯定不敢,因為汽車全責撞死人很多見,行人電動車很難搞死汽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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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5760018580
一定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不應該且不能打折的。違法不能因大車小車摩托車或行人而弄出個強勢弱勢,這樣直接導致了一些人肆無忌憚,且造成了對法律的不尊重,即處理事故用到了不是法的法外法。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改變一些人的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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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Wo老姚
誰違法誰就應該付出他應付出的代價!我們都是成年人,遵守國家法律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義務,任何人不得違反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交通法的法規一定程度的助長了違法者的行為,反正我是弱者,出事了都得賠錢。衣個人看法看法國家管理部門、媒體及學校加大宣傳力度,查處行人違法行為!取消%10的無理由賠償!重嚴整治,重新修改制定交通法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這樣嚴格管理才能杜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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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及祥如意2020
只要是公平的法律,決不能分弱勢,強勢群體,一律人人平等,才顯示出法律的尊嚴。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不會是一句空話。只有法制社會,社會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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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值一提小公民
有幫助,我討厭就是現在的交通事故,有錢的人無所謂的就把你撞死了,還來回碾壓,對於這種故意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以後一定要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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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者二
當然好啊本來就應該這樣!違法者為產生後果買單這是法治社會最起碼常識!但一些磚家非要遵紀守法者為違法者製造的事故買單,這樣社會怎麼進步?法制社會怎麼法制?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怎麼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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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看看就好不說不知道
車讓人,約定俗成。為什麼合理呢?因為只需要掌握這一個基本原則,一個判斷即可。如果可供選擇多了,反而增加麻煩。
闖紅燈就全責?就問你車看到人剎不剎車?
兒童在路上瘋鬧,或者沒有瘋鬧,闖了紅燈。
老人行動遲緩,老人看到的是綠燈過馬路,中間燈變了紅燈,車子看到的是老人闖了紅燈。
盲人,殘疾人,故意或非故意闖了紅燈。
遇到這些情況,是要司機判斷對方全責還是無需判斷,遵守車讓人的規定。請大家自己好好思考下。
回覆列表
一切後果,對方無責,沒有什麼效果。人一般比較短視,不會想那麼遠,只要出臺行人過馬路闖紅燈罰款2000元,必定幾乎就沒有人闖紅燈了,這是眼前的懲罰,所以大部分闖紅燈的人,就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