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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侃侃噠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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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齡家
誠邀。直到今天,很多地區、很多老人還是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把家裡的財產留給兒子,兒子是自家人,女婿女兒都是外人,等到要養老的時候,尤其在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又要求兒子和女兒負起同等的責任,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女兒即使接受,心裡也像有根刺一樣,不痛快。
從法律的角度,不論女兒是否分到家產,女兒都要贍養父母,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我覺得,碰到這樣的情況,女兒盡到自己的孝心就好了,因為女兒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丈夫與兒子,公公與婆婆。這種情況下,即使女兒願意給父母承擔養老義務,女婿會怎麼想?女婿的父母會怎麼想?
在我們村有個老人非常偏向兒子,對女兒不公平。在老人老伴去世後,老人將家產都分給了兒子,卻以媳婦不孝順為理由,要求女兒承擔養老責任。結果,老人在女兒家裡面“作威作福”,差一點讓女兒夫婦離婚。試想一下,老人女兒最應該對自己的家庭負責,為自己的兒女負責。遇到這種情況,不應該堅定地拒絕接受老母親不合情理的贍養要求嗎?個人覺得,對於女兒,在父母需要幫助或生病的時候,看望即可,儘自己的能力孝順父母即可。
你好,我想對這個問題分為三個小問題,分別陳述一下,先宣告以下觀點僅為個人看法。
一、父母分家產問題
法律上來說
1.依照2021年1月1日適用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外,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解讀上面所述,在法律角度上講,不難發現其實父母在家產分配上確實沒有做到公平公正。
風俗道德上講
中國作為有數千年曆史的國家,形成了自己所特有的一些風俗道德、思想觀念、約定俗成的村規民約,儘管沒有法律效力上,對人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約束力的。
尤其受“男婚女嫁”“男尊女卑等”思想觀念影響造成父母不願把家產分給女兒只願留給兒子,與法律有所出入的情況,但是要明確一點,父母的家產所有權在父母,父母在世可以獨立分配,作為女兒可以提出自己意見和想法,但是無法決定分配。
儘管法律規定層面男女均平等,作為享有繼承權,但不能忽視的一點是,如果已出嫁的女兒在其婚後對家庭參與感較少貢獻不大,不參與家庭財產分割依然是很多地區的風俗習慣,這種情形不能一概而論,要在結合當地風俗和財產性質的基礎上綜合判定。如果是老人在世時主持的分家,且分割的財產屬於老人所有,則當推定老人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故此無論女兒是否同意,都不影響分家產的效力;如果分割的財產中涉及女兒的出資出力,則在適當考慮債權的基礎上給予女兒補償,但不能因此否認分家產的效力。
綜上兩點,明白了嗎,父母在世分配的家產,想怎麼分怎麼分,作為女兒的你對分配結果不能干涉,不影響其效力的。
二、父母無勞動能力誰來管?
法律上來說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其中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按照法律來說,通俗解讀就是父母養大你,你就必須養老,你不養老,那麼你就出贍養費。
風俗道德上講
中國自古有尊老愛幼的美德,古有“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也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訓。而且華人骨子裡對父母對老人是推到制高點的,就算武漢疫情封城時刻面對耄耋老人重視程度不輸年輕人甚至更甚,這一點和西方國家先救治年輕人形成鮮明對比。
你看,中國自古至今,都是大力推崇孝道,說的直白點,就算作為女兒,你不養老,別說法律就是倫理風俗道德的吐沫星子也淹死你!
所以對於第二問題的答案很明確,就是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只要父母養你小,你就必須養老。這一點不僅有法律效力還有道德約束力。
三、作為女兒,你養父母為誰養的?
作為一個母親,我不喜歡你將養喪失勞動力的父母說是為他們兒子所養的說法。
父母,難道不是你的父母嗎?僅因為家產給了兒子,你心裡不平衡然後就要棄養老人?還說是為他兒子養父母,多麼傷人的一句話。
為人子女者不就是養父母老嗎,他們辛苦拉扯大我們,一輩子掙了一點錢,他們願給誰給誰,不給你也說得過去,畢竟他們的錢,不是你賺的,和你沒有直接關係。再說錢財身外物,想要的話自己去賺,不是你的東西又要去爭什麼?心裡生什麼氣?但是父母是自己的,羔羊尚懂跪謝乳恩,烏鴉也知反哺之情,更何況我們是人呢?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