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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77994670834

    森林生態系統在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在通常情況下,沒有受到外力的劇烈干擾,森林生態系統中的能量流和物質迴圈總是平穩地進行著,與此同時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也保持相對的穩定狀態,這叫做生態平衡。

    一、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作用。森林生態系統經過由簡單到複雜的長期演替,最後形成相對穩定狀態,發展至此,其物種在種類和數量上保持相對穩定;能量的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即系統中的能量流動和物質迴圈能較長時間保持平衡狀態。此時,系統中的有機體將所有有效的空間都填滿,環境資源能被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森林生態系統是一種發展到成熟階段的群落,其垂直分層現象明顯,結構複雜,單位面積裡的物種多,各自佔據著有利的環境條件,彼此協調地生活在一起,其生產力也高,對生態平衡起著穩定作用。

    二、森林生態系統的調節作用。森林生態系統具有一定的內部調節能力,,生態平衡是一種動態平衡,它的各項指標,,如生產量、生物的種類和數量,都不是固定在某一水平,而是在某個範圍內來回變化。這同時也表明森林生態系統具有自我調節和維持平衡狀態的能力。當森林生態系統的某個要素出現功能異常時,其產生的影響就會被系統作出的調節所抵消。森林生態系統的能量流和物質迴圈以多種渠道進行著,如果某一渠道受阻,其他渠道就會發揮補償作用。例如對汙染物的入侵,森林生態系統表現出一定的自淨能力,也是系統調節的結果。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越複雜,能量流和物質迴圈的途徑越多,其調節能力,,或者抵抗外力影響的能力,就越強。反之,結構越簡單,生態系統維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弱。

    三、森林生態系統的再生作用。森林生態平衡是動態的。在生物進化和群落演替過程中就包含不斷打破舊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這是森林生態系統再生作用的過程和結果。森林生態平衡是生態系統在一定時間內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狀態,其物質和能量的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在外來干擾下能透過自我調節(或人為控制)恢復到原初的穩定狀態。當外來干擾超越生態系統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不能恢復到原初狀態時,森林生態失調。維護生態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初穩定狀態,生態系統可以在人為有益的影響下,再生建立新的平衡,達到更合理的結構、更高效的功能和更好的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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