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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想v152276936

    1、保險公司指定的地點維修,通常是跟該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的維繫點,方便理賠方保險公司結算。對於配件的價格,這樣的維修點大多采用中間價格的配件,不會給太差,但是也不會很好。對於內傷正常檢查,如果有他們會幫你修,或是你自己提出。

    2、你可以去你想修理地方修,但是你要跟你對方協商一下,叫他們保險公司估計員跟去,或修理地不在理賠地的,可以叫其保險公司委託維修點的保險公司估價員查勘。讓全責方保險公司估價沒有什麼法律依據,你可以隨便請個第三估價都可以,只要是有資質的,但是這個就會產生第三方估價,對方保險公司不承擔,對方也不賠,就透過訴訟解決,理賠上會比較麻煩。

    3、你處理事故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交通費用,是可以向對方索賠的,但是具體的金額,要實際的情況。但是實際辦案中這些費用只能估個雙方覺得的合理價格。

    4、如果在你指定維修點修理的錢不足,可以向對方索賠,民事損害賠償中對物體損害賠償,有規定要恢復原狀,所以對方必須賠你,之所以產生對方說保險公司不賠的,我也不賠,其實是理解上的錯誤,當事人要在損害範圍內賠償受害方,這個是基於加害方和受害方之間的侵權關係產生的,他和保險公司直接理賠關係,是基於合同關係產生的,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補充的問題,就如我上面所說的,只要給評估的機構有資質(如物價局底下的價格認證中,以及經過審批的價格評估機構),是可以作評估報告的。這個報告時可以作為理賠的證據的。對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要是不承認,可以透過訴訟解決,這個報告可以作為損失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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