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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紀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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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民工用手機拍攝生活
我講一下我個人的觀點,這個沒有合不合適?只有你願不願意這一說?首先你要考慮一下他家這個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出於什麼原因,是當父母逼她的,還是他自己一定要這樣,再說了,你自己也能分得清楚,你要找的這個老婆,她的心性是怎麼樣?如果說你覺得她都不靠譜的話,那你就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當然了,你覺得你這個夫人是一心一意想跟你一起過日子,你在房產證上加她一個名字也無關緊要?這也是個試金石退一步說,如果你不加她的名字,就算你倆結婚了,我估計以後她也為這個事吵來吵去的,這就不划算了。所以說你要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的話,估計你也會思來想去的,肯定覺得她是可以的,所以你才會去加。最後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因為我覺得一個女人要想跟你結婚的話,他也不會圖你這點財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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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樂的長頸鹿
不合理啊!
首先,還沒結婚呢,沒結婚就寫名字,這個吃相有點難看。
其次,安全感,女人沒有安全感就要先寫名字?那男人的安全感誰來保證?就靠你一句我愛你麼,男的為什麼不能用我愛你給你保證!說難聽點這婚出點意外沒結成,男的人財量失,女的損失什麼了?別說青春啊什麼的,男的沒損失麼!
第三,現在的社會,嘿嘿,各種三觀不正的人大有人在,這種剛寫名字就騙去一半的案件還少?男的有淨戶出去的懲罰,女的有麼,即使女方犯錯都敢分家產,現代社會誰臉皮厚,誰能給誰帶開安全感。
最後,如果愛她等結婚後加名字吧,如果執意要加,這家的人品。。。。。。自己琢磨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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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德璋
要回答這個問題,有兩個關鍵點必須重視:1)‘’一分錢不出‘’、2)‘‘婚前房產新增女方名字’’。女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會出現一個新問題,如果女方達到了目的,又拖延著不想結婚了,男方怎麼辦?人們總是站在女方的角度說,嫁女有風險,婚前須謹慎。那麼騙婚謀財的女性呢?男方就一定安全嗎?過去結婚講個門當戶對,很重視情真意切。如今結婚成了一種物質交易,這種把自己當商品待價而沽的女子,好男兒不娶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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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OKI49886591
你全款房嗎?如果就首付二十萬,貸款一百萬,搞不好首付還是借的,找個女的幫你還貸還是養家?含糊其辭,大家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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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然神美
這不是找老婆,是在找債主,婚前財產是各自的私人財富,你要在別人財富里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本身就是惡意打劫,這種人不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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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馮導脫口秀
應該是結婚之前,兩個人協商的事,女方也沒有要任何彩禮,都在一起了,都結婚的地步了,談婚論嫁了,我感覺加個名字也是有心可原,也沒有啥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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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煙花燙
女方家一分錢不出,還想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大家覺得合理嗎?
不合理。
這就是赤裸裸的打劫。
利用婚姻進行打劫。
但凡提出這種要求的女方,不管男方答不答應,婚後都不會踏踏實實過日子。
因為這樁婚姻的隱患,婚前已經埋下了。
別要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別做非分之想。
婚姻目的純粹點,日後就會幸福很多。很多東西,不是要來的,是吸引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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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秋天裡的太陽雨
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倆人己組成一個家庭合二為一,要求加個名字也無可非議。但是要了解一下相關法律,即使加了名字如果離婚了,是否就真能分得一杯羹[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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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想飛的魚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女方要求加名字也是想要有一個保障,既然兩人相互相愛,有沒有離婚的打算,加上也是給予女方的安全感。不過我個人觀點的話,覺得如果我一分錢都不出也不一起還貸或者是工資全都拿來還房貸,生活費要我一個人出的話,需要加上我的名字。如果是一半還房貸一半也給予生活,我又不在房子上花什麼錢,就可以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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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初蔻情感說
請大家耐心看到最後,就知道“加名”的困惑是對還是錯了。有些女人啊,總希望在嫁人的時候,在婆家買的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加了名就能感覺到踏實、被重視。其實,這個想法對不對,分人!
2、依附性女性沒有安全感,就會要求加名。這種依附包括對男方的感情投入程度、婚後生活的依賴程度,及自我獨立人格的缺失。最重要的是,此類女性非常不自信。
這不是說標榜女人清高、不屑於物質就是對的。事實恰恰相反,我主張女人婚前談物質。比如,婚禮的安排、彩禮的多少、新娘對物質條件的要求等,都要在婚前說清楚。
男方有什麼,能拿出什麼,想拿出什麼。
女方有什麼,可以拿出多少,婚後帶來的價值回報是多少。
這些問題其實男方都想過了,只是很多女方及家庭還不考慮這個問題。面對婚姻時,男方比女方現實得多。
只不過,女人的物質要求是明晃晃的,而男人的回報需求是暗戳戳的。
而且男人這麼問了,就不是不合理的問題,是不想給的問題。這個行為我表示理解,畢竟房子太貴了。
“當我視你若珍寶的時候,我命都願意給你,別說房子。”這話聽著耳熟不?請相信,絕對有男人對女人可以做到。請女性朋友們相信男人的愛,也相信自己。
但男人對女人的疼愛裡,不包括他認為他父母也應該這麼疼愛你。
特別是家庭經濟收入並不樂觀的家庭,一套全款房的金額,真的是從男人父母牙縫裡省出來的,這份辛酸會讓男人無比心疼。
但是男人因為自己的性別,要給女人撐起一片天,所以他沒能力反對父母買房,他只能在心裡預設這個事實,這種虧欠父母的心理會讓他心裡難過很久。
如果女人要求加名,男人的第一反應是:你要打劫我的父母,而並非女性想的:他不愛我,他不捨得給我花錢,他和我計較。
這個觀點,女性朋友一定要糾正過來。
比如婚後兩人共同賺錢,甚至只是男人一人賺錢,哪怕最後雙方離婚,有些男人也願意把房子留給妻子。原因是:
1、男人認同女人是和他一致的利益體,女人做過自己的家人,給她也是情理當中的。
2、此時的房款,只是夫妻倆共同打拼的結果,而非男方父母的支援,男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財務去向。
女人要求婚前加名,無異於要求男人做出違背自己心意的事情,他怎麼能高興呢?女性加名的行為,是對他虧欠父母之愛的最大挑戰。
如果將來真的離婚,女人平白分走一半的財產,男人對財產的惋惜程度,都敵不過他對父母的愧疚程度。
怕就怕女人會想:我的青春呢,我的未來呢,我因為結婚而造成的損失呢?對於這些問題,在男人的心裡,根本和房子就不是一回事。他們寧願用其他方法補償你,比如給你一筆錢,或讓你拿走共同的存款等。
可你動了他父母的錢,就等於滅了他最後的驕傲。在房產加名的事情上,女人等於動了男方父母的利益鏈。
不管男女,最後的底線往往是:你把我怎樣,我們可以算賬,但你動了我的父母,那咱們走著睢。
怎麼樣,姑娘自己體會一下,是不是這個道理?還要繼續加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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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渝翁001
首先,我們先站在女方考慮這個答案,肯定是想在婚後有一個保障,只是心急了一些,但也可能是對男方的一個考驗,如果是可以,興許會把婚禮提前,甚至少彩禮都有可能。如果不行,女方肯定是在想,這男方還有什麼別的打算?反正要嫁女給你,遲早都得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這才有婚姻保障嘛。
現在我們站在男方的角度上想就又不一樣了。我自己掙的錢買的房,你女方又沒出一分錢,憑什麼要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就是結婚後要不要把你的名字加上去都得我們說了算。
站在我們一旁吃瓜的人來說,無外乎也是上面兩種群體,各說各有理,這樣可能為這一件事情鬧開甚至這段姻緣會出現危機。
這場危機前我們繼續剖開來看就是兩個選擇題,一是加上女方名字,二是不加女方名字。 加上女方會高興,可能男方會覺得理虧一點。如果不加,女方不高興,男方會覺得合理。
根據現實情況來講,可能會出現三種結果,1、不加名,婚姻夭折,2、不加名結婚,婚後女方心裡是一道坎。3、先加名,挽救婚姻,婚後可能婆媳間有風波。
我們只是來討論問題,不是來拿主意的,現在生活富裕了,人們對結婚質量也有高的要求。我們在物質誘惑面前感情就一觸即敗,如果真的愛情像我們戀愛中的誓言那樣比鑽石還堅,比海還深,這些問題是不會拿到檯面來說的。但現在好多,只能說好多小倆口在婚前因為房子,票子鬧得不歡而散。
在父輩們結婚的那個年代,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一口箱子,一床被子。但女方對這些都不關心,只是問媒婆,男方是不是踏實勤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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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娟子手工愛好者
女方家一分錢不出,還想要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大家覺得合理嗎?
個人認為,這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這個房子是首付的話,結婚以後女方要和你一起還房貸就可以提出加名字,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第二種,如果這房子是全款,而且是婚前付款的話,女方提出加名字就有點強人所難,不合理。
這是“理”這方面講的,如果從“情”方面講,女方要求加名字說明對你給女方的安全感不夠,他只能從別的地方找能夠全心全意嫁給你的理由,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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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蘇觀點
合理。因為大多數的女方家庭和女方本人都會有這個要求。
至於是否合情合理,也沒有太多爭辯的必要。這就是國情。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做保障,誰會白嫁給你呢。這個道理很樸素。
合情的未必合法。但婚姻當中許多都是法不能及的地方。大多數時候並不需要法律來管制。所以家庭和婚姻本事,就不能按照法律思維來把問題簡單化。尤其是嫁娶,基本都是入鄉隨俗的。
咱們國家有下聘禮的傳統習俗。有厚禮迎娶的風俗。符合現實需求和百姓風俗。風風光光的事,誰會拒絕呢。尤其是當下,經濟條件的好壞與婚姻是否順利有不可分割的作用。無論是誰,這個問題都很重要。也迴避不了。也不能迴避。
當然,每個地區也有不同的情況,個人條件也不盡相同。但滿足女方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肯定是一個妥協的結果。至於男方,只要自己能做到的,即使很難很不情願也只能委曲求全吧。好事多磨嘛。
當然這個也不是絕對的。
至於你說的這個問題,肯定有他的合理性。也是考驗你處理事情的能力。你想想看,人家把閨女養這麼大,能白白就嫁給你嗎。而房子也是婚姻中最起碼的條件和保障之一。站在對方角度看,這個也不算過分。比這個做法要複雜的問題還多著呢。
當然,這個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事關個人財產的法律權利。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了。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做婚前財產公正。但前提是你能讓女方接受。否則恐怕會是一地雞毛。即使結了婚,日子也不會好過。
因為婚姻的事,很麻煩,很難用道理講清楚。合不合理的自己心裡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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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兔子龜龜
你用“合理不合理”來形容女方一家提出的這個要求,然後你猶豫不定?那麼這是不是說明你很在意這份得失?說不好聽的就是害怕將來如果你們夫妻之間不如意了,你的妻子會分走了你一半的房產??那你是不相信你的妻子還是你的丈母孃一家?怕他們坑你。
那麼這樣我很容易會覺得你們之間的感情很物質,其實骨子裡沒那麼相愛。因為婚姻是神聖的,它不受任何物質束縛,而且婚姻的初衷是兩個人一輩子相濡以沫細水長流的,這路還沒開始攜手走呢,心裡就想著萬一他日分道揚鑣呢?既然這麼不相信對方何必在一起?兩個人能成為夫妻那是幾生修來的福緣,無論何時都要彼此包容與信任,那樣的婚姻才能走得長遠,感情方能堅如磐石韌如絲!
如果你是真心愛她,她也是死心塌地非你不嫁的,那不是你的就是她的,她的就是你的嗎?何必硬是要分個你我?
然後你有沒有想過,女方家之所以這麼做或許不是因為他們出心不良意圖不軌有所預謀,而是他們希望你能給他們一顆定心丸?讓你結結實實地給他們的女兒一個安穩的家,因為他們把自己最寶貴的女兒交付給了你,你要知道古時候女子的名節是很貞烈的,它不容有一點的玷汙!就算現代在老一輩人眼裡也是一樣的,女人一旦成家那就是一輩子的事,他們的思想裡是不接受年輕人離婚這事的。
所以這難題絕對是考驗你夫妻雙方感情的問金石,要選擇相信便義無反顧……(所以這配圖特別有意思,女方能不能上坐和美一家親那就看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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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片閒雲舒捲
遇到這樣的事,我想你心裡一定有些糾結。加上女方的名字,你可能會擔心萬一兩人不長久,女方在金錢上沒什麼損失,而你卻會吃虧。而且,有可能這個虧還不小。若不加,你也許會害怕女方對你不滿,甚至離開你。所以,你把這件事推到是否合理的評判上,想求一個所謂的合理說法,試圖不想去承擔做這件事帶來的不良後果。
我認為婚姻不是交易,不能用是否合理來衡量。解決之道應該從你們二人的感情出發,也就是現在要重新評估一下你們雙方的感情。這裡可能會出現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經評估後,你堅信你們之間的感情基礎牢靠,而且有大致相同的價值取向,雙方又有在以後的生活中共同學習和成長的可能性,其實加上也無防,即使不加,我想你的女友也未必對你耿耿於懷。
第二種情況:你單方對她用情至深,而她對你的感情不像你如此濃烈,她結婚就想有個依靠,找一分安全感。這時候,你就要多考慮一步了。世事無常,人生起伏也是常有的事,萬一某一階段你處在人生低谷當中,給不了她要的安全感時,婚姻出現危機也有可能發生。這時,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她的名字,你要有勇氣承擔自己的房產被分走一半的風險;不同意加上她的名字,你也要有她離你而去的心理準備。
第三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反,她一心想嫁給你,願與你共度一生,而你也許只是到了成婚的年齡,想早點有個家而已,沒有認真去考慮,甚至對你們之間的感情還有些模糊。這時,若女方在不出一分錢的情況下,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你心理多半會失衡。因為,你此時還捋不清楚是否值得這麼做。基於這種考慮,你會猶豫不決,可能會從是否合理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當然,你也可以拒絕,不在乎對方的反應和感受。
最後,有一句話送給你: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你若真心愛她,你就不會糾結房產證上是否加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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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情感發電站
站在道德感情的角度上,絕大多數人肯定會覺不合理,覺得自己努力拼搏掙出來的房子,別人一分不出,輕輕鬆鬆寫幾個字就到手了,而心有不甘。
站在婚姻的角度上,男方拒絕房產證加名,無非是怕有一天會出現不可預知的婚姻危機,想保全自己的房屋財產所有權而己。而女方想加名,無非是怕委身他人,替他人傳宗接代,有一天萬一出現不可預知的婚姻危機,想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而己。這樣看來,也可以說是合理的。
如果你和你的父母足夠好,給女方及家人以足夠的尊重、關心和支援,讓女方覺得,父慈子孝、幸福安穩、家庭和睦遠比去力爭房屋加名權益更重要。不管是久經長跑的戀愛還是萍水相逢的一見鍾情,彼此尊重,彼此瞭解,彼此為對方著想,從而得到相互信賴,而此時即使女方一分不出,也要加上她的名,是對她的尊重,更是為她的愛搭建一個幸福安全、值得停靠的港灣,讓她的愛有一個歸屬,而這個愛只屬於你!
所以在房產證加名沒有合不合理一說,而是男方要問問自己夠不夠了解她、愛她,拿什麼才能讓她覺得你值得信賴。不要試圖去對未來的婚姻生活做無為的預測,好好活在當下,坦然面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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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記者王國忠
很多女孩沒有出錢,卻要求準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出於什麼心理?什麼目的?合理嗎?
1、尋求一種安全感。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後,會覺得,自己也是房子的主人之一,也可以在房子裡當家做主,有話語權、有安全感,跟老公說話的時候,也有底氣。
殊不知,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只是一種形式而已,其實,跟安全感、話語權沒有多大關係,你們感情好,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其實一點都不重要。
2、以防出現情感問題,甚至是離婚後,能夠分到一份財產。其實,同樣是誤解,你們結婚前,誰出錢買的房子,財產就是誰的,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而且,在結婚前,就想到離婚的事情,就開始算計,你覺得這個婚姻會長久嗎?覺得這樣的婚姻,有意義嗎?
3、對老公的情感是一個綁架。覺得把房產證加上後,以後老公要是有什麼出軌問題,就要損失一半的財產,所以,老公在考慮出軌、婚外情在方面,會有所顧及,會考慮損失和成本。
其實,這樣同樣是多餘的,首先,即便你老公出軌,結婚前,他出錢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同樣跟你沒關係。
綜上所述,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行為,沒有作用,甚至所有行為,都是多餘的,恰恰相反的是,你加自己的名字,其實是沒有道理的,反倒會讓你的老公覺得,你在圖謀他的財產,不僅讓老公不爽,也讓你的公公婆婆不爽,覺得這個兒媳婦從一開始就在算計,會懷疑你對他們兒子的感情忠誠度,甚至會懷疑,你不是來結婚的,而是來圖財產的,得不償失。
萬一不能共同生活下去,雙方婚姻走向分開,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一方首付,婚後共同供房。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並不會因為有無誰的名子而改變房子是由誰出資的事實。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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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紙家書
個人的意見:不合理,完全不支援。
這種方式,對誰有風險?對誰有好處?我想,結果不言而喻。
以下從兩個方面談談個人的看法:
婚姻與財產,是“扯”不清的關係關於家庭財產的歸屬判定上,最麻煩的就是與婚姻有關的財產關係。為什麼會扯不清楚?道理很簡單:倆人關係好的時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倆人關係不好的時候,你的也得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這就是人性!
所以,關於房產“加名”的要求就“應運而生”:你跟我關係好,分什麼彼此?所以,你的房子上加我名字順理成章;萬一哪天你跟我關係不好了,白白在你身上耗費時光了?這時候,我得要個補償、要個保護。
婚前,兩人並沒有什麼法律意義上的關係。換句話說,任何一方索要另一方的個人財產,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唯一能夠有說辭的,就是倆人之間的感情。但是,談感情的時候,必須得用錢財體現,而且關鍵是用對方的錢財來體現倆人的感情。試問:為什麼不用自己的財產也體現一點感情呢?所以,本質上,是選擇了僅僅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因此,無論從法、還是從理,根本沒有成立的邏輯。
因為不加名放棄婚姻,是否值得?這個問題不應該由題主回答,而是應該拋給對方,對方的答案,就是值不值得結婚的答案。其實只需要問一個問題就行了:
“如果結婚,一個選擇愛情,一個選擇房產,二選一,你選哪個?”如果選擇嫁給“愛情”——說明倆人之間還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這種基礎,對於未來倆人婚姻是加分的因素。
如果選擇“房產”——這種選擇的結果,建議不要再考慮婚姻問題。舉個玩笑的例子:你也僅僅能加名,別人能給一整套房子,對方會選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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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耕雲社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比較房子不是一件小事,好多家庭拼盡全力才拿出首付,讓孩子結婚用,現在人們都比較現實,這也是好事,有些事結婚前分清楚要比以後大鬧要好很多。1、結婚是兩個家族的事情
現在年輕人的壓力都比較大,畢業後都25歲左右了,剛參加工作沒幾年,就要進入結婚買房的階段了,對於年輕人來說,是沒有那麼多的錢來買房的,都是需要家裡幫助。我身邊的朋友好多都是這樣的,父母辛辛苦苦努力了半輩子,才勉強能拿出個首付20多萬。
聽過三觀最正的一段話是,彩禮和房子是兩個家族共同幫助兩個新人組建新的家庭,而不是一個家庭對另一個家庭的扶貧。
男方買房也是緊巴巴地,我建議結婚前,房產證的名字還是寫男方的為好;
2、現在離婚率那麼的高,為了減少麻煩,還是要寫男方的現在離婚率都超過30%了,大城市的比例更高,年輕人在一塊,誰也不能保證就能白頭偕老。
3、雙方都出一部分費用,寫上兩人的名字可以勸說女方,多少出一部分費用,有錢就多出一些,沒錢就少出一些。
這樣既能讓男方放心,現在社會大家都是明白人,什麼傳統的思維早就落伍了。
根據我身邊的故事,如果女方一分錢不想出,還想寫名字,這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且還會很直接地影響小兩口之間的感情,為以後的矛盾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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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別這麼幹,愛嫁不嫁,想要東西自己去賺,咱們又不是日本,結婚了都在家,咱們國家建國以來,就提倡勞動最光榮,啥時候也沒提倡過不勞而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