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中國開始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較晚,根本沒有認識到監理工作的職責和雙方的利益關係。只是認為這是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領取施工許可證,有的把監理僅僅當作是檢查質量的工具;即使授予了“三控制”的權力,在實際監理工作中業主也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僱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有些業主經常用不成文的“地方慣例”來決定工程上的許多實際問題,使得承包商常常處在進退兩難的境地,導致工程建設進度滯後,工程效益下降,而監理單位則成為造成這種不良後果的“替罪羊”。
(2)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直接生產者,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和效益,也是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物件之一。有些施工單位把監理看成是質檢員,在質量檢查控制方面依賴監理,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後尚未進行自查自檢,就叫監理去驗收,導致自身的質量體系不能有效執行。有些承包商在中標後,沒有及時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諾,組建工程專案部及配備相關人員;或是為了節約生產成本沒有或減少本應投入的生產裝置,導致工程建設管理混亂,許多施工方案無法實施,從而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也有的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和替業主作主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不予以應有的配合,使得監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工程建設不能走上正常的軌道。
(1)由於中國開始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較晚,根本沒有認識到監理工作的職責和雙方的利益關係。只是認為這是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領取施工許可證,有的把監理僅僅當作是檢查質量的工具;即使授予了“三控制”的權力,在實際監理工作中業主也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僱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有些業主經常用不成文的“地方慣例”來決定工程上的許多實際問題,使得承包商常常處在進退兩難的境地,導致工程建設進度滯後,工程效益下降,而監理單位則成為造成這種不良後果的“替罪羊”。
(2)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直接生產者,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和效益,也是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物件之一。有些施工單位把監理看成是質檢員,在質量檢查控制方面依賴監理,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後尚未進行自查自檢,就叫監理去驗收,導致自身的質量體系不能有效執行。有些承包商在中標後,沒有及時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諾,組建工程專案部及配備相關人員;或是為了節約生產成本沒有或減少本應投入的生產裝置,導致工程建設管理混亂,許多施工方案無法實施,從而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也有的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和替業主作主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不予以應有的配合,使得監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工程建設不能走上正常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