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隨著我們國家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對於工程質量問題解決的途徑也是越來越多了,畢竟我們可以從源頭上利用科學技術來避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發生。那麼針對工程質量,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工程質量技術措施有哪些內容?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工程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有哪些內容?
1、事前控制
(1)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
每個施工承包單位都應有專案經理全面負責,並設施工員、質量員和資料員、安全員,在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檢驗收制度。
(2)對施工隊伍及人員控制
審查承包單位施工隊伍及人員的技術資質與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專案監理部審查認可後,方可上崗施工;對不合格人員,專案監理部有權要求承包單位予以撤換。
(3)施工準備的檢驗和監理
施工準備工作的檢查是預控的重要環節。對於分部工程的開工,監理工程師要著重從工程質量保證角度逐項審查。對於不具備開工條件者,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緩開工,直至達到開工條件為止。
(4)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的審批
專案監理部進駐施工現場後,將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審查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前題。專案監理部將以施工單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諾的機具、人員、材料進行投入來作為衡量是否已做好開工準備的條件之一。
2、 事中控制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巡視檢查、檢測和旁站。
(2)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和及時糾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規範要求並最終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3)應對施工過程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後難以檢查、存在問題難以返工或返工影響大的重點部位,應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檢測。
(4)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承包單位改正,然後應由監理工程師簽發整改通知。
承包單位應將整改結果書面回覆,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查。
3、事後控制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除在曰常巡視、重點旁站、分項、分部工程檢驗過程中解決外,可針對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處理。
(2)對可以透過返修彌補的質量缺陷,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必要時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除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外;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再與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研究,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實際上,隨著我們國家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對於工程質量問題解決的途徑也是越來越多了,畢竟我們可以從源頭上利用科學技術來避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發生。那麼針對工程質量,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工程質量技術措施有哪些內容?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工程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有哪些內容?
1、事前控制
(1)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
每個施工承包單位都應有專案經理全面負責,並設施工員、質量員和資料員、安全員,在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檢驗收制度。
(2)對施工隊伍及人員控制
審查承包單位施工隊伍及人員的技術資質與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專案監理部審查認可後,方可上崗施工;對不合格人員,專案監理部有權要求承包單位予以撤換。
(3)施工準備的檢驗和監理
施工準備工作的檢查是預控的重要環節。對於分部工程的開工,監理工程師要著重從工程質量保證角度逐項審查。對於不具備開工條件者,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緩開工,直至達到開工條件為止。
(4)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的審批
專案監理部進駐施工現場後,將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審查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前題。專案監理部將以施工單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諾的機具、人員、材料進行投入來作為衡量是否已做好開工準備的條件之一。
2、 事中控制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巡視檢查、檢測和旁站。
(2)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和及時糾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規範要求並最終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3)應對施工過程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後難以檢查、存在問題難以返工或返工影響大的重點部位,應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檢測。
(4)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承包單位改正,然後應由監理工程師簽發整改通知。
承包單位應將整改結果書面回覆,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查。
3、事後控制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除在曰常巡視、重點旁站、分項、分部工程檢驗過程中解決外,可針對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處理。
(2)對可以透過返修彌補的質量缺陷,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必要時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除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外;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再與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研究,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