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建築密度:是指建築覆蓋率,指該塊3、底層為架空層也計算在佔地面積內。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臺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範。編輯本段建築面積分類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
它由使用面積、交通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 因為建築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資料,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瞭解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裝置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臺按其陽臺淨面積(包括陽臺欄板)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 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釐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裝置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從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築面積計算起來比較複雜,不僅規定多,而且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
消費者在購房時,如果對此不瞭解,或者對計算出的結果表示懷疑,可以諮詢專業人員或請專門測量機構,依照上述標準重新測量計算。編輯本段公共面積 建築面積中,具爭議的是公共面積內有多少專案被包括在內,當中可能包括:樓梯、走廊、停車場、管理處、升降機及其公眾大堂、天井、單位窗戶外的“窗臺”等。
因此,合理、準確地計算建築面積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計算方法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假層、而所、儲藏室、壁櫃等分戾門內面積的總和;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C)陽臺建築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b、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c、陽臺按其淨面積(含女兒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d、半挑半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進部分按其淨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3)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A)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走疲乏、地下裝置、值班警衛室等。 B)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整幢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幢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建築密度:是指建築覆蓋率,指該塊3、底層為架空層也計算在佔地面積內。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臺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範。編輯本段建築面積分類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
它由使用面積、交通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 因為建築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資料,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瞭解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裝置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臺按其陽臺淨面積(包括陽臺欄板)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 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釐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裝置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從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築面積計算起來比較複雜,不僅規定多,而且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
消費者在購房時,如果對此不瞭解,或者對計算出的結果表示懷疑,可以諮詢專業人員或請專門測量機構,依照上述標準重新測量計算。編輯本段公共面積 建築面積中,具爭議的是公共面積內有多少專案被包括在內,當中可能包括:樓梯、走廊、停車場、管理處、升降機及其公眾大堂、天井、單位窗戶外的“窗臺”等。
因此,合理、準確地計算建築面積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計算方法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假層、而所、儲藏室、壁櫃等分戾門內面積的總和;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C)陽臺建築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b、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c、陽臺按其淨面積(含女兒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d、半挑半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進部分按其淨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3)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A)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走疲乏、地下裝置、值班警衛室等。 B)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整幢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幢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