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蘇志願填報榮欽老師
-
2 # 好雨時節12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了,第二條,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師在教育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所有,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校長是不可以開除義務教育學生。
-
3 # 瀚墨飄香書法
第一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權力和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校長要做一個懂法的人。
第二學校是育人的場所,越是有問題的孩子,越要努力培養。
第三,孩孑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我們都是家長,或者都會當家長,從情感和道義更應教育有問題的孩子,促使他們走向正確的軌道上。
綜上理解,我認為沒有權力開除學生!
-
4 # 豆豆哥談教育
我們要辦人民滿意的教育。說服教育、思想教化還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送去少年管教所,會給學生的身心帶來巨大傷害,能不送去工讀學校還是不要送,可讓父母密切配合,協助學校共同教育。
-
5 # 王老師教語文
你好!我不是教育局長,也不是校長,更不是法官,我只是一名從教20年的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教師,對於你提的這個問題還是略懂一些的,謹做以下三點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三章“學校保護”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
6 # 歐歌視覺
沒有。但是校長如果覺得其學生還可以教育挽救,一般不會開除,而是用留校察看的方式。真要想開除,義教階段有九年義務教育法,也不能開除,但是校長肯定有辦法打磨這些學生,讓你主動輟學或者轉學來達到不要你的目標。
-
7 # 小馮鍾離
我個人認為校長沒有權利以任何理由開除義務制學生。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27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學生。若九年義務教育中出現開除學生的違法行為,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因為中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為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
8 # 波色系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有權利依法接受教育,任何人不得剝奪該權利。
但是2019年教育部關於賦予學校和教師適當懲戒權的意見稿中提到,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校有權勒令學生轉學,具體要看後續實施。
-
9 # 中小學課題論文指導
首先講講公立學校。
公立學校校長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這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不管學生犯了什麼錯,都不能開除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大多未滿14歲,即使犯法了,也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保護這些惡魔不會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更別說開除了,頂多也就是一個批評教育。
可曾記得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泗湖山鎮發生的一起慘案,年僅12歲的六年級的小學生吳兵持刀親手將將母親砍了20餘刀,致其母親當場死亡。弒母者吳兵沒有絲毫的悔意:“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就是這樣一個惡魔,最後還不是無罪釋放,而且還要重返校園,校長能拒絕嗎?法律不允許你拒絕,哪怕是一個殺人惡魔,你也要保障他的受教育權!
其次,講講私立學校。其實,從法律上來講,私立學校校長也是沒有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權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私立學校的空間會比公立學校大多都。主要是因為私立學校有招生自主權,想招誰不想招誰,校長可以說了算。對於一些極度調皮甚至違法犯罪的學生,私立學校校長完全有權力不招收,已入學的也完全可以勸退或要求其轉學。
最後,希望校長能擁有開除學生的權力。雖然學生的受教育權是需要保護,但是,如果該學生的已經威脅到其他孩子,導致其他孩子無法正常學習,這其實也是嚴重侵犯其他孩子的受教育權,那其他孩子的受教育權如何保護?難道為了保護一個人渣的受教育權而允許他侵犯更多正常孩子的受教育權?顯然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我強烈希望法律能夠賦予校長開除學生的權力,只不過這個權力的使用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式,只是能對極個別行為極其惡劣,且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他學生正常學習,老師也無法管教的情況下。否則,以保護某一個人的受教育權為名,而傷害更多孩子的受教育權,這是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情的!
-
10 # 風雲三號2
義務教育階段是不允許開除學生的,不要說校長沒有權力開除學生,恐怕局長都沒這項權力。控輟保學政策深入民心,為國家教育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凡事都具有兩面性,控輟保學政策也不例外,特別是初中生正處青春判逆期,軟硬不吃,有可能是一個人影響整個班級風氣。開除?違法!懲戒?學校老師都沒有懲戒權!思想工作做完後依然如此的話,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學校是無法解決的。更何況現在襲擊辱罵毆打甚至殺害老師的事時有發生,管理學生工作如履薄冰,甚是害怕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若是都不管,又覺得對不起教師這份職業。內心矛盾呀!你們有同感嗎?歡迎交流交流。
-
11 # 臨夕以往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呢理論上在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是無權開除學生的。只要學生沒有重大過錯,一般校長是不會也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當然,除非你罪大惡極。下面是一些關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法律條文。
(1)接受教育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八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因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是違法的。 開除學生,無非是學生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
別說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觸犯了國家法律的未成年學生也不被剝奪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定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只是目前情況,正如一位壇友帖子說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這個事情上沒有做為,他們沒有做為不能夠成為學校開除學生的理由。只能說執政當局“表”“代”的還不夠。
如果要使義務教育階段開除學生合法,可以參選人大代表,在各級別的人代會上提出“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權開除學生”的議案,報請人代會表決,通過既可。
回覆列表
不可以。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除因出國(境)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凡在學校學習期滿、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全部予以畢業,由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操作,無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部門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