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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47557101249

    燃氣鍋爐在使用前,需要簡單烘爐,煮爐,烘乾鍋爐的耐火澆注料,並且,清除鍋爐中的水垢汙漬後,方可正常執行使用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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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氣鍋爐的執行主要包含四部分:點火與啟動,鍋爐上水,點火與升壓,供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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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點火與啟動

    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燃燒器及有關附件和管道等是否完整良好,操作是否靈活。所有檢查無異常後,鍋爐方可上水升火。

    鍋筒應上水至正常水位,先開啟所有風、煙道擋板。開動送風機,對爐膛及煙道通風吹掃,吹掃時間不得少於0.5分鐘,然後啟動燃燒器的點火裝置。燃燒器點火除錯應由燃燒器製造廠家或代理商派專人負責,待除錯合格後,方可與鍋爐一起投入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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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鍋爐上水

    鍋爐用水應為軟化水,水質應符合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要求。

    1)熱水鍋爐:

    熱水鍋爐進水過程中,應開啟鍋爐及管道最高點的排氣閥,以排除鍋筒及管道內的空氣,直至排不出空氣為止。熱水鍋爐投運時先開動迴圈泵,等供熱系統中水形成迴圈後才能啟爐,停爐時不得立即停泵,只有爐溫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泵。

    2)蒸汽鍋爐:

    蒸汽鍋爐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汙閥及主蒸汽閥,開啟空氣閥(或開啟一隻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排出,然後將已處理的軟化水緩緩注入鍋爐內,給水溫度一般不超過40℃。當鍋內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時,即關閉給水閥門,待鍋內水位穩定,觀察水位是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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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點火與升壓

    鍋爐正常點火後,應緩慢升溫,使爐牆和爐體的膨脹均勻,從冷爐點火升壓至工作壓力,一般控制在3~4小時。汽壓升到0.06~0.1MPa時,應沖洗鍋爐壓力錶及水位計,以保持其正常工作;當鍋爐汽壓升到0.15~0.2MPa時,關閉空氣閥,並檢查安全閥是否洩漏,如有洩漏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清除;當鍋爐升壓至0.2~0.25MPa時,對鍋筒進行一次排汙,排汙時鍋爐水位應在最高水位線處,排汙後要檢查排汙閥是否關嚴,有無洩漏現象;當汽壓升至0.3MPa時,要全面檢查鍋爐受壓元件的緊韌體,如人孔、手孔、檢查孔和各個法蘭的螺栓是否鬆動,並進行一次熱擰緊;當鍋爐汽壓升到工作壓力時,調整安全閥。

    鍋爐升壓過程中應經常開啟頂部放氣閥,以免積聚空氣,減少鍋爐氧腐蝕。

    如為蒸汽鍋爐,升火後應隨時注意鍋內水位,因為加熱後水位線會上升,如超過最高水位線時可進行排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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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供汽(熱)

    蒸汽鍋爐:

    1、當鍋爐汽壓接近工作壓力時,準備向外供汽。供汽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汽時鍋爐燃燒穩定。

    2、供汽時應將主汽閥微微開啟,讓微量蒸汽進行暖管;同時將管道上的洩水閥開啟,放出冷凝水;暖管時間根據管道長度、直徑、蒸汽溫度等情況決定,一般不少於10分鐘;暖管時應注意管道的膨脹和管道支架的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停止暖管,並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熱,管路上冷凝水逐漸減少後,方可緩緩開足主汽閥。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是否有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3、主汽閥完全開啟後,應將主汽閥手輪退還半圈,以防長時間受熱後卡死。

    4、鍋爐供汽後,水位表中的水位開始下降,此時開始進水。鍋爐執行時,給水採取連續進水方式,控制閥門細水長流。

    5、最後,應再一次檢查鍋爐的附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水、漏汽現象,水位表、壓力錶核對一下,並試一下高低水位警報器、自動給水裝置。

    6、為了防止蒸汽帶水,在任何情況下,勿使水位超過最高水位,同時主汽閥不應開得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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