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情感公寓
-
2 # 售後服務技術總監
對於刑滿釋放人員不能從事網約車的事兒個人覺得還是對的,因為網約車經常需要送單獨的女性乘客,抱著對乘客安全負責的宗旨,必須要降低出現意外的可能性。有人說這是歧視刑滿釋放人員,這其實有點上綱上線了,事實上確實有很多工作不適合刑滿釋放人員,比如像銀行的押運員,保安這樣的工作就不適合,開不了網約車可以開貨車,開不了貨車可以叉車,可以乾的還是很多的,為什麼非要做網約車呢?
-
3 # 打虎拍蠅
筆者以為,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被判處刑罰的人員有各種型別,既有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搶劫、強姦等,也有職務犯罪,比如貪汙、受賄、挪用資金等,也有過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哈爾濱計程車司機與摩托車司機爭吵,摩托車司機因為心臟病發身亡,計程車司機曾被以該罪逮捕,後被無罪釋放)。對於不同型別的人員,如果不加區分進行一刀切,這樣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員,跟那些過失犯罪的人員、職務犯罪的人員相比,社會對他們的觀感是不一樣的,知道他們的身份之後,不自覺就會有一種懼怕心理。即便他們做了網約車司機,知道內情的人也會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沒有人敢再乘坐了。而且網約車公司為了保險起見,也是讓這些人登記的。
對於另兩類人員,筆者覺得他們沒有人身危害性,而大家乘坐網約車最為關注的就是安全問題,解決了這個問題,那麼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
人,還是要對自己負責,一失足就會成千古恨,不僅會影響自己,還會影響到家人!
-
4 # 歷盡滄桑62978052
誰說刑滿釋放人員出來就不能開網約車?難道讓他們再去違法犯罪嗎?沒進過監獄的人都是好人嗎?不要總是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勞改釋放人員,他們經歷過監獄的改造,要比沒進過監獄的人,知道,自由的可貴,我願意相信勞改釋放人員
-
5 # h1323179
不應都把人一棒子打死,犯過錯的知道悔改,不犯錯的不代表以後就不犯錯,政府這樣做很不合理,對於初犯的以後幾年了也沒犯錯的是應該給開網約車
-
6 # 使用者5034600698975
其實應該說是歧視的。現在連做保安都都得清白。這些人的出路在哪裡。只能在反覆回到監獄。要回去必然也給社會在造成不和諧因素。因為他們也得生存啊。正常人是為生活。他們出來不一樣是為生存。兩著概念不同。希望政府也能重視這個問題
-
7 # 小馬90671886
不給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機會,這是一種嚴重的歧視觀念,也是對中國對於犯罪人員透過勞動改造獲得新生的制度一種否定。一個人原本是壞人,透過政府的改造,重新步入社會,這是一次重生的機會。如果每家單位都拒絕他們再就業,那麼他們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再次犯罪。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應當引起法學專家們的關注,要儘快出臺法規保障這類人的合法勞動權益,也是為社會上少一個犯罪分子做出一份努力吧!
-
8 # ang1229
以前叫兩勞釋解人員在公安局有檔案,一定時間段內按照重點人員管理,為什麼呢?是因為這些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
-
9 # 使用者2413246323653
應該給人家一個機會 為什麼不可以呢 連跑個車都限制 還叫人家怎麼生活 都去跑車了 我想人家也是真的想好好過日子了吧!
回覆列表
為什麼刑滿釋放人員不能跑網約車?我個人覺得這跟大環境以及約定成俗的大規定有一定的關係。
社會上總是說多給那些刑滿釋放人員工作機會,要去原諒他們的過錯,別去歧視他們,要怎麼怎麼樣對他們好,讓他們覺得自己跟正常人一樣,可以跟正常人一樣的去工作去生活,但這些真的能實現嗎?還是說只是口頭說說?
在現實生活中,那些刑滿釋放人員至少目前為止並不能真正的和正常人一樣的生活,尤其是他們在工作就業方面受到的諸多限制是顯而易見的,別說網約車司機不允許有前科人員參與,就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時明文規定不招聘有前科人員,早早的把他們拒之門外。
更別說報考公務員不可能給你機會,自己當兵或者直系親屬當兵那是不太可能的了,甚至一些地方的辦理居住證,買房等等很多方面都處處都會受到跟正常人不一樣的限制。
所以說,那些刑滿釋放人員真的能跟正常人一樣確實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