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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1931年7月6日上海《民國時報》一個青年男子的徵婚廣告:

    我所希望於女子者,約有十項:

    一、要有清潔的嗜好和能力;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學識;三、要有縝密而周到的心思;四、要有充量而素養的情感;五、要有治家的興趣和能力;六、不要眼光勢力(利);七、不要自我太強;八、不要太無意見;九、不要見人羞怯;十、不要態度虛浮。

    《民國日報》(1931年7月6日)同時刊登的一則女子徵婚啟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二、學不在博而在有專長。三、高尚的人格。四、丰姿瀟灑,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樸。五、對於女子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六、經濟有相當的獨立。七、沒有菸酒等不良的嗜好。八、有創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1931年9月16日《大公報》上的軍人徵婚啟事,其詞亦是時精神之顯現:

    餘二十七歲。現中校職,世界主義之泛東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長政治、外交,不尚虛榮,年在十七上、二十五歲下者為內助。有意者請函濟南按察司街馬子貞轉劉海濤。

    啟事字簡意賅,“革命”氣宇非凡,凸顯當時青年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只不知劉中校婚事其後如何。

    1900年夏,蔡元培喪偶後曾寫下一張“新式”徵婚啟事,貼在書房的牆壁上:

    “一、女子須不纏足者(天足,背馳當道);二、須識字者(女子有才亦何妨);三、男子不娶妾(一夫一妻);四、男死後,女可再嫁(無須守寡);五、夫婦如不相和,可離婚。(女子可出夫)”

    1921年1月,蔡元培的續絃夫人復病逝。蔡元培再寫徵婚啟事,張貼自家。

    “一、原有相當認識;二、年齡略大;三、熟諳英文而能為研究助手者。”

    蔡先生之啟事,只貼家壁示友未能廣而告之,故附之,然亦為中國新式婚姻之先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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