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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一項新規徵求意見稿顯示,房地產交易將正式告別“公攤面積”,近一年來輿論密切關注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現象有望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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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風公積金

    公攤面積取消購房者真能省錢?公攤真不是高房價的推手。

    商品房公攤面積已經不是一個什麼新課題了,但它多年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和網際網路上的熱議,加上新華社等媒體的"抨擊",公攤面積存廢的爭議再次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泿尖,批評聲不時地響起。許多人認為,為什麼在計算房價和物業費時,要按比例計算佔比不低的公攤面積?在治理房地產業的亂象時,我們為什麼不把公攤面積取消呢?小編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而且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商品房公攤計算面積包含管道井、公共牆、變壓器室、樓梯間、裝置室、電梯井、過道公共門廳等高層建築的分配區域大於多層分佈區域。一般而言高層的房屋分攤在0.18和0.26之間,多層房屋分攤在0.11和0.16之間是合理的。專業人士還強調,每個房地產應根據房屋的功能和相關配套條件確定公攤,但不能超過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公攤面積中所涉及部份,開發商也是要出資金來建設的,開發商是以盈利目的企業,難道要叫開發商自己出錢來為購房者建設公攤部份這是不現實的。一部分人片面的認為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房價就會降下來,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開發商取消公攤,出於成本考慮他又會把公攤的成本計入房價中,提高單價不就是一樣的了嗎?所以不能一味的認為取消公攤是好事。再者取消公攤那麼開發商出於成本考慮,也會對商品房進行簡配,你居住起來方便嗎?

    針對公眾對商品房公攤面積的不理解,小編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對公攤面積仔細解釋,並獲得消費者的認可:首先,要增加商品房公攤面積有關資訊的透明度。從商品房交付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來看,房屋移交時共有率上升(房屋取得率下降)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最重要的是清晰地宣傳公攤是如何分配的,以便消費者能夠看到它。第二將商品房公攤面積寫入合同中,知悉違約責任的一方只需在合同中寫入取得率與商品房公攤面積之間的知識承諾和違約責任,即可發揮真正的約束力。面積差錯按照雙方簽訂的訂購協議或者採購合同的規定執行。當理論範圍超過合理誤差範圍時,不應由所有者承擔。第三應邀請第三方介入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計算,這是在目前公攤面積不能出售的情況下,讓第三方介入共享面積計算的一種好方法,列出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詳細專案以及每個專案的面積,以便業主透過資料計算公攤面積,從而瞭解自己的權益。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是當前政策設計和社會的普遍共識。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時,要詳細瞭解共有面積的基本資料,包括整個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房屋的建築面積和不應分配的公攤建築面積,讓使用面積成為是否進行交易的依據,就是在更大程度上覆原、彰顯房子的居住屬性,也給購房者明明白白消費。所以公攤真不是高房價的"犯罪嫌疑人",取消商品房公攤真沒必要,你認為呢?

  • 2 # 三文魚123

    我覺得國家的意思是原來一百平含三十平公攤實際面積七十平你不可能每平漲百分之三十那是做夢房價總體會下降但地價和房產稅國家說了算畢竟按平來說沒降價國家也不會少要錢

  • 3 # 駱駝客DW

    1花錢買的房子被公攤了二十平方,這麼多年了,終於要回歸到業主的實際購買面積了。2物業公司利用業主的產權空手套白狼與黑惡勢力勾結,暴利才會使黑惡勢力垂涎使用暴力。3滋生了貪腐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非法收入,拉攏腐化了街道、居委會幹部不為民發聲辦事。4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政府抹黑。5群眾與政府之間有道鴻溝基層呼聲與民意政府得不到真實的反映。

  • 4 # 萬水千山萬水

    簡言之:弊大於利。1給開發商一個最佳的上漲房價的理由。2公用區域肯定會縮水......總之,開發商彈冠相慶,買房者吃虧更多。

  • 5 # 藍色拼字

    房地產已經在變天,不要再聽信賣房的吹牛,現在經濟形式在下滑,房地產已無法逃脫調控的圍剿和調整的清剿,現在看似房子值錢,以後就是不斷賠錢的累贅。目前新房價都是黑市價,二手房更是釣魚價,被瘋狂投機惡炒後的高房價已經到頂,無論你在任何城市或是任何買房目的,高房價上買房的後果和惡果就是滅頂之災。這二年將是房地產擠泡沫階段,也是房價快速下跌貶值的風險時期,買了也是白買,無論是買房者還是投機者都會損失慘重,真正的降價潮和拋售潮還在後面,以後的房價不會再漲了,只剩陰跌不止的迴歸。住建部已表示,以後國家要按房子套內面積計算交易了,這意味著以後買房容易,而被政策所套所困的房子幾乎很難再賣掉變現了,更不要說增值保值了。後面一旦再開徵房地產稅,前面投資或囤房的損失會不堪設想,而這二年高房價上買房的損失更會是難以估量,不但公攤上的錢被蒸發了,高房價上還要開始繳納房地產稅了,房子會越來越不值錢了,除了貶值就是繳稅吧。馬雲說“以後房價如蔥”,現在看來是有道理的,房子越多損失就會越大,一不小心還會房財兩空或一夜返貧,以後居住以外的房子會虧得死去活來和賠到欲哭無淚。再次規勸大家不要誤入買房歧途,這麼畸高的房價會讓你賠到捶胸頓足和得不償失,不要到時再來後悔到崩潰,絕望到痛不欲生……

  • 6 # 逗號逗不逗

    其實購房者的好處就是同樣的價格買到的產證面積少了十幾二十多平米概念!就像賣榴蓮一樣!帶殼多少錢!去殼多少錢?其實都是一樣的!有可能去殼的利潤比帶殼的還要多!

  • 7 # 白永清4

    從建房成本上說,不會因為不計面積就沒有成本。從整體配套上說,取消消防通道、取消電梯、取消走道都是不現實的。那麼整棟樓建築面積不少,造價便不會少,對消費者來說有什麼意思?如想降房價,免除土地出讓金,減少稅費才有用。只要不改變房子是商品的定議,一切都是偽專家的偽論調,騙騙人罷了。有人說是為房產稅徵收做準備,也是脫了褲子放屁,多費手續!哄哄百姓而已!

  • 8 # 小羽非凡

    說直接一點就是計價方式的改變,實質性影響真的可以忽略,如果必須要說有什麼影響,更多的是對老百姓和購房者心理上的影響。

    舉例來說,一套目前建築面積120米的商品住房,目前按建築面積計價是2萬一平米,總價也就是240萬(不含後續契稅、維修基金之類的費用),房子套內面積假定為90平米。現在改為套內面積計價,單價可能就變成2萬5一平米了,總價還是240萬左右。再簡單點說,你去買水果,同樣的品質和重量,毛重的價格和淨重的價格肯定是不一樣的,只是價格體現的內容和形式有所變化而已。

    最後說到對購房者有啥好處,也可以說購房者以後可以更加直觀地感受和評估自己的面積需求了。至於有的朋友提到的物業費問題,根本談不上好處,因為現在如果物業收費是依據建築面積來收取的,改成套內面積計費的話,物業企業肯定也會調整計費單價的,因此談不上好處之說。

  • 9 # oldbigzhiguo

    公攤面積取消,或者叫只算套內面積,購房者會面對的問題:

    首先,每平方的售價高了:房地產商在地價不變,建設開發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可售面積減少了15%~30%,要想保證自身的收益必然會增加每平方的售價。開發商看的是大盤子,專案開發的所有費用最終都要算在成本里並轉嫁到房價上。

    其次,婚房壓力增大了:原來,普通家庭男女雙方討論婚房大小的時候,怎麼著也得100平房,雖然套內也就70-80平,但是說著好聽啊!調整後,如果再討論婚房,說買個70-80平的房子,可能就有點張不開口了,怎麼也得100多個平方,就這樣,婚房總價就升高了不少,增加了婚房壓力。

    當然對於購房後的一些稅,物業費,取暖費等等原來按照建築面積收費的專案,購房者也會省下一筆不小的開支。

    各有利弊,但是取消公攤面積這一步是在督促房地產商最佳化戶型設計,節約資源,是進步。也進一步規範了房地產開發。

  • 10 # 忍讓恭謙

    取消後業主所得到好處:1.產權面積只剩套內面積,產權證面積變小了。2.原公攤面積產權人不屬業主所謂,業主剩下使用過客,不得在原公攤面積處放置任何大小東西,否則!均屬侵權。3.如政府部門沒有硬性規定開發商必須配備百分之幾以上的公攤,所有可售或能售的面積均納入套內,原公攤面積可能變小。4.售房計價方式將是:原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乘原單價等於總房價,然後除以現套內面積等現單價,驗算結果總房價不變。5.方便物業對麼攤面積處的管理,以前你哪怕是在自家門口放兩雙鞋子或其他,有著產權之說,產權證也有包括,現在沒有了,你已屬侵權!6.權屬明確,整體確保公共場所暢通,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再出現原公攤處被佔用之不良現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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