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是指,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擾亂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亂,具體表現為使單位秩序的有序性變為無序性。所謂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團體主要是指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等。行為人擾亂單位秩序的具體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擾亂,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擾亂。如在機關、單位門前、院內鬨鬧、大肆喧囂,強佔或者封鎖機關、單位的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營業所、教室,辱罵、威脅、毆打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等。構成該行為還必須使單位的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且尚未造成嚴重損失,否則即應按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法律的內容裡面明確的規定了單位的性質,擾亂秩序的方式,擾亂秩序發生的地點,都構成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形,這裡注意的是,單位的性質大都是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沒有明確定義私有制企業,一個“等”字也不知道包含不包含私有制企業,具體的執法情況看當地政府的把握尺度,還請具體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是指,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擾亂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亂,具體表現為使單位秩序的有序性變為無序性。所謂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團體主要是指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等。行為人擾亂單位秩序的具體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擾亂,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擾亂。如在機關、單位門前、院內鬨鬧、大肆喧囂,強佔或者封鎖機關、單位的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營業所、教室,辱罵、威脅、毆打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等。構成該行為還必須使單位的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且尚未造成嚴重損失,否則即應按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法律的內容裡面明確的規定了單位的性質,擾亂秩序的方式,擾亂秩序發生的地點,都構成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形,這裡注意的是,單位的性質大都是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沒有明確定義私有制企業,一個“等”字也不知道包含不包含私有制企業,具體的執法情況看當地政府的把握尺度,還請具體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