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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俊哲律師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況下,一般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 2 #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了,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應當與子女簽署一個贈與協議,如果贈與協議裡面明確約定了,該財產只贈給自己的子女,與對方配偶無關,那麼該財產則屬於自己子女的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這樣明確表示,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在婚後出資為子女買房,並且是全款出資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登記在了自己子女一個人名下,那這種行為會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假如不是全款出資,而是有貸款的這種情況,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3 # 1程前

    提問應該是父母贈與已婚子女房產吧。

    物權產權以不動產登記證為準。不動產登記薄上會記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單獨所有。明析產權歸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項,是申請人的真實意願體現。

    在不動產登記程式中,單獨所有和共有的申請要件提交是不同的。例如,單獨所有申請,要有單身證明承諾書,或者婚姻內的另一方簽署放棄產權的宣告。筆錄是真實的表現,需要簽字畫押的。

  • 4 # 謝LAWYER

    一般情況下,你所說的情形應該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其父母明確贈予雙方或雙方有特殊約定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5 # 竹影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那麼視為贈與雙方。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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