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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好未來180503238

    這個的分情況了,主要是把賣方的罪定狠點。現在賣小孩的和偷小孩的都判的輕,如果發現一個,直接死刑。就沒有這麼多人販子了。

  • 2 # 中山GG覔靉

    我覺得人販子給社會危害和家庭所帶來的傷害太大了,直接給人民造成恐慌嚴重的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對人販子的處罰又太輕,不足以震懾人販子犯罪,所以我們大家得向政府機關及人大代表嚴正要求和建議,對人販子以殺人罪論處對購買者和人販子同罪,20年以上直至死刑,對人販子決不縱容更不放縱堅決打擊,支援的大家向政府人大建議

  • 3 # XqP秋平

    每當看到被拐兒童的母親撕心裂肺的呼喊時,任何旁觀者都會動容。試想,養了多年的小狗小貓都難以割捨,何況是有血有肉、天真無邪的兒女。

    法律對人販子還是鐵面無情,刑期少則幾年,重的判處死刑,在這高壓的態勢,還會有人挺而走險,無所畏懼。這就是存在的買方市場。

    從人性的角度,買家大多是不生不育,重男輕女,多子多福的思想,買孩子也是為家庭傳宗接代,延襲香火。但他們內心還是存在些微的邪惡,忽略了被拐兒童的父母,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的感受,自私中夾帶著泯滅的良心。

    公安是拯救被拐兒童。法律對收買者還是比較寬容,不均衡的入刑標準,買賣雙方勢必更加猖獗。人販子多是貧困地區出來的,而買家生活條件比較富足,窮人靠拐賣致富,買孩子又是求子心切,這就是屢打屢犯的犯罪起因。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戳。非州國家寧可把珍貴的象牙燒燬,也不讓偷獵者謀利。買賣兒童同理,對收買兒童的買家視為犯罪,經濟上以買方價格處以數倍的罰款,刑事上也不能網開一面,入刑三、五年,加大刑法的處罰,才能有效遏止拐賣兒童的現象。

  • 4 # 西安王劍波視力矯正

    販賣人口拐賣兒童的,人販子直接槍斃震懾這些沒有良知只顧賺錢不擇手段的人!

    對購買兒童的進行判刑收監教育!

  • 5 # 李建秋的世界

    可能提問者對中國法律有什麼誤會。

    關於人口販賣的問題,中國刑法這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刑法二百四十條界定了這麼幾個:

    拐賣人口的處罰

    拐賣人口的加重情形

    什麼叫拐賣人口

    題主的問題是:買家和賣家同標準判刑你支援嗎?

    買家和賣家同屬於拐賣人口,彼此量刑的本身並沒有什麼區別,因此本身就屬於同標準。

    但是每個案件不一樣,比如說買家和賣家是不是有其他加重性質的行為,這才是關鍵。

    比如說賣家是不是拐賣集團的首要分子,比如說賣家是不是多次拐賣,賣家是不是用了暴力手段綁架等等。

    而對於買家來說,有沒有強姦婦女,有沒有脅迫被拐賣婦女賣淫,有沒有造成拐賣婦女及其近親屬的重傷或者死亡等等。

    之所以一般情況下賣家判的重,有一個問題就是賣家更容易觸犯刑法裡面的加重情節,比如說不用暴力或者脅迫,麻醉的辦法,怎麼能讓婦女乖乖的跟著賣家走?往往拐賣婦女的賣家,通常都會多次作案等等,因此導致賣家的量刑遠比買家重。

    這些情節是不一樣的,每一個案件量刑的標準都不一樣。

  • 6 # 海嗨嘿

    拐賣婦女可說是扦線達橋,為貧困山區的男人解決結不起婚的問題,可拐賣兒童就千不該萬不該了,兒童是在成長階段,他們需要良好的教育和生活。

  • 7 # 這個男人hao

    拐賣者很可恨,買方不可恨嗎?買了積極協助回家可以見義勇為。買了不協助就無期。人好比象牙,象牙不讓買了,狩獵者還會冒著很大風險去偷?兩個極端做法,個人認為還是可以的!

  • 8 # 旋轉轉

    支援,有賣才有買。實際這也是一條經營鏈(非法),要打擊。消滅供應鏈是主體,但也不能忽視接應鏈。否則,於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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