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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聽的傳的說的

    成年人

    應當為自己的

    行為及後果擔責。

    不能無限度地牽連他人。

    不能把同情的成份無限放大

    並以法律的名義強制履行 。

  • 2 # 雪飄雪飛

    一起喝酒,有出事的,大家一起擔責任,純屬扯淡!如今人情已經變得夠冷的了,再這樣下去,人世間的交往會越來越可怕。

  • 3 # 韻溪羅氏

    按題主的描述來看,還沒開始喝中間走掉的這個人應該一點責任都沒有!其它一起喝酒的都有責任,但是看死在哪裡?如果死在酒桌上就得一起喝酒的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送回家交給其家屬後死在家裡的話,那責任就輕很多,主要還是其家屬照顧義務多一些……總之我還是勸各位儘量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第一,以身作則儘量不要喝多,身體不好更應該注意!自己有病還不管不顧的貪杯就是自私無恥之徒!如果出事了家屬也應該風格高一些,畢竟能一起喝酒的都是朋友,不要逮著機會敲大家!看著幫襯一點就行了,如果家裡條件好的就乾脆放棄索要賠償!因為故人已去,活人還要在世上為人……第二,一般是好朋友在一起聚會吃飯,自己把控酒量也不要過度勸別人酒,如果是一般應酬大家不太熟或者有貪杯者就儘量應付一下提前撤……我很多年前招待一個客戶在他的城市,這貨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還貪杯得不行,我中途硬把他送回家(他已經喝多亂指路,好不容易找到他家,吐了我一車。),他老婆開門和我們連招呼都不打!但我已經送回去了!後來我再也沒找他辦事……說這麼多其實就是告訴大家很多事情可以提前避免要有底線,酒鬼你直接就不和他一起吃飯!我們幾個經常一起吃喝的朋友有一個糖尿病很嚴重還愛喝酒,我們再約吃飯的時候就根本不叫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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