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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寶哥191265373

    看到這個提問,我聯想到了家鄉普通的狀況好像都是這種狀況,父母隨小兒子一家。包括我自己。

    我結婚時,弟弟還在讀大學。母親靠炸油餅供著弟弟的學費及生活費用,那時的我在龍巖咖啡店做吧員,零五年吧,拿著一千二的工資,半生不死的過著。對弟弟真的沒有幫上忙,回想起來,真覺慚愧。

    弟弟大學畢業後,在三年時間內,結了婚,在廈門買了車買了房,並且有了兩個孩子。媽媽便去了廈門幫弟弟做點家務及帶孩子。

    媽媽今年六十七了,期間生大病幾次,兄弟姐妹們都是根據自己的情況,分攤著媽媽的醫療費用,誰也不會去計較。誰有時間便誰去照顧。

    做媽媽的,對孩子都有一顆無私的心。如題主提出的問題了,就算媽媽沒幫你買車買房,而是幫弟弟買了,別去和媽媽計較,或許你自身經濟能力較強而你弟弟較弱。做媽媽的肯定是幫弱不幫強。

    媽媽生病了叫你出醫療費用和照顧她,這是做兒子的義務。你沒說你弟弟有沒有出這個錢,就算沒有,為媽媽出錢治病不應該嗎?

    百善孝為先,媽媽給了我們生命,做孩子的,在父母老了時候,應無條件的去照顧他們,贍養他們。

  • 2 # 英子146381448

    計較也沒用,都是親人。誰也放不下,心理肯定還是生氣。氣氣就過去了,下次還得積極上前,這就是很多家庭的真實寫照。

  • 3 # 親子育兒堂

    我覺得可以計較一下,只盡基本義務即可,過分的要求一概不答應,除非弟弟也承擔同樣的責任。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本來就是不公平的,重男輕女的父母把所有的資源都給了家中的男孩,又出錢又出力,那養老送終的責任也應當由男孩承擔,這不是天經地義麼?

    同樣都是自己的孩子,對女兒不聞不問不管,等到有困難的時候卻要求女兒孝順,這不是強人所難麼?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子女怎麼對自己的,都是自己之前種下的根。

    如果兒子不孝順,不承擔贍養義務,這不是女兒的錯,不能由女兒來填補這個空缺,父母應該去訴諸法律,追究不孝兒子的責任。就怕女兒一時心軟,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去伺候父母,最後還是落不下好,我就曾經親眼見過,在醫院裡一面享受女兒的照顧,一面跟別人吹噓自己兒子多好多孝順的糊塗老人,結果住院十多天,他兒子連病房的門都沒有踏入過半步,但在老人心中,兒子還是比女兒好,女兒吃苦受累,還要被這老人呵斥,真是沒天理。

    “以德報怨”是一種愚蠢的行為,電視劇《都挺好》從小受虐的女兒蘇明玉,最終卻選擇放棄工作陪伴老年痴呆的父親,就很讓人接受不了,為什麼男孩好處佔盡,最終還是女孩來奉獻犧牲?這豈不是給了這些糊塗父母更多的鼓勵,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看低女孩、欺負女孩?我倒覺得“惡有惡報”才是正確的價值觀,讓每個人為自己的錯誤選擇買單,才能起到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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