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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昔人有睹雁翔者,將援弓射之,曰:“獲則烹。”其弟爭曰:“舒雁烹宜,翔雁燔宜。”競鬥而訟於社伯。社伯請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則凌空遠矣。 〔劉元卿《應諧錄》〕

    譯文

    從前,有個人看見大雁在飛翔,準備拉弓把它射下來,並說道:“一射下就煮來吃。” 弟弟表示反對,爭著說:“走在地上的大雁適合煮著吃,飛翔的大雁適合烤著吃。”

    兩人一直吵到社伯那兒,請他分辨是非。社伯說:“就煮一半,烤一半吧。” 兄弟倆都高興地同意了。可再次去射雁時,那雁早就飛走了。

    註釋

    1. 燔(fán):烤。 2.訟(sòng):裁決。

    3.社伯:古代二十五家為一社。社伯是一社之長。 4.援:拉。

    5宜:適合。 6索:尋找。 7舒:指在地上隨意走動。

    8睹:看見 9烹:煮

    道理

    不要一味無休止去爭論做一件事的方法,而錯過完成它的機會。

    引申其意是完成一項事業,實現一個理想,就象獵雁而烹一樣,不但有階段性,而且還有時效性。不完成前一個階段的任務,是無法進入下一個階段的;不把握時機即使條件具備了,同樣無法達到目的。

    寓意

    事情要分清本末主次和輕重緩急,否則一事無成。

    劉元卿《應諧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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