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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81233299198

    買傢俱後發現傢俱不合意或者傢俱有問題,作為消費者該怎麼辦呢?我覺得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一、發生糾紛後一定要態度積極

    對於消費者來說,對於解決糾紛是否採取了一個積極的態度很關鍵。有的消費者在向經營者反映了問題後,就不聞不問了,只等著經營者來解決。我覺得這樣做還是不夠的。除了反映問題以外,消費者還要堅持透過打電話或上門的方式,督促經營者及時解決問題。要給經營者一個意識,你很關注這件事,而且態度很明確、堅決,這樣他們才會真正重視糾紛,不敢隨意糊弄你。而且,消費者還應當根據自己的需求,提出一些帶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掌握談判的主動權,如選擇退貨、換貨、修理或者是少交錢等等。有些消費者對如何解決問題沒有自己的意見,這樣就只能去討論經營者提出的方案,在人家限定的範圍內進行協商,會使自己在談判中陷於被動。

    二、先要儘可能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

    我們首先要明白一點,買東西發生糾紛,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必為此有什麼心理負擔,也不必先入為主地認為一定是經營者在專門跟自己作對,更不要覺得這世界上就數自己最倒黴。即便是自動化流水線上生產的東西,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樣,總會有個別產品是殘次品,否則工廠就沒必要設定質檢員崗位了,是不是?何況是生產傢俱呢?有很多傢俱還要按照您提供的尺寸、要求進行定製生產,誤差、疏漏以及工人的理解錯誤都在所難免。發現問題,咱們想辦法解決就是了,沒必要先把自己搞的心態失衡。

    我遇到過一些消費者,情緒非常衝動,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就非要狠狠懲罰經營者不可,使自己鑽進了牛角尖,也容易失去理智思考問題和妥善解決問題的機會,結果對自己也不是很有利。我這麼講不是要為經營者開脫,只是建議大家能儘可能營造一個良好的解決糾紛的氛圍,畢竟“買賣不成人意在”嘛,只要不是惡意欺詐消費者,很多事情都好商量,總比一下子先搞成仇人要好。還是得記住那句話:“衝動是魔鬼”。

    三、有問題先找賣傢俱的商戶,不成再找市場

    有了糾紛,建議消費者先找賣給自己傢俱的商戶。因為商戶最瞭解交易的具體情況,解決起來最為順暢;從法律上講商戶是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約定他也得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經協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建議消費者再去商戶所在市場的投訴或售後部門。之所以讓大家後找市場,是因為有很多問題透過雙方協商就可以解決,一下子直接找到市場難免有小題大做之嫌,市場也得把商戶找來解決,而且會使消費者與商戶間原本良好的交易關係發生變化。

    現在各市場基本都會在傢俱合同上蓋章,而且新版的傢俱合同還有專門的傢俱市場聯。其實從合同本身角度講,消費者和商戶在合同上籤了字蓋了章,這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市場在合同上蓋不蓋章對合同本身沒任何影響,不能說因為市場沒蓋章這份合同就沒有效力。但考慮到市場對商戶能起到督促和約束的作用,讓市場蓋個章,存份合同,對加強對商戶經營活動的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都有好處,所以新版合同裡專門預留了市場主辦單位蓋章的位置,並規定市場要留一份合同。這樣設計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一些大的市場都有先行賠付制度,有問題市場先賠:但前提是確屬商戶責任的,並且往往要求合同確有市場蓋章的。這就是說,如果傢俱合同上沒有市場蓋章,雖然合同仍然有效,但市場會認為這是場外交易,與市場無關,從而拒絕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對此大家一定要重視。根據市場不同,先行賠付的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大家也要留意相應內容。最好是逛市場時到總服務檯要一份市場的規章制度,以備不時之需。對消費者而言,市場是個雙保險。不過講句實話,市場雖然對商戶有管理的職能,但也有對商戶服務的職能,因為市場是收了商戶錢的。所以在調解糾紛時,雖然會對商戶有所制約,但也不排除放水的可能。對此消費者一定要有個清醒的認識。對於自己認為是根本性的問題、重要權益的問題,還是儘可能堅持原則為好。

    四、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糾紛在市場主辦單位那裡得不到合理解決的話,您可以考慮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每個市場裡都應當公佈了市場所在地的管片消協電話,您在電話裡跟消協的同志聯絡上後,就可以到附近的消協辦公點詳細反映情況;如果消協的同志走得開的話,人家也可能到市場來直接解決問題。如果您實在沒找到附近消協的電話,還可以撥打96315,由接線員在電話裡受理投訴後派轉給具體負責人員。當然,這樣會麻煩一點。除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您也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訴,或撥打12365向質監局投訴。這些行政機關都有相應的投訴處理機制,他們會按規定處理您的投訴。

    說到投訴,您一定要有個心理準備:這些單位對您的投訴只能進行調解,就是說在他們的居中主持下,由雙方自行達成一個解決方案。雖說是調解不能搞成強制,但好在能有個權威部門給評評理,經營者要是理虧的話,說話的調門自然會低下不少,達成解決方案的可能自然也會增加。另外您如想透過調解解決問題,就不能要求太高,那會增加調解的難度,導致調解失敗。比如精神損失,您最好別提;誤工損失,要視情況而定。您一定要想好什麼是原則性問題必須要解決,什麼是非原則性問題可以商量或者捨棄。畢竟解決問題是關鍵,別為了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影響大局。

    五、到法院或仲裁機構打官司

    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結果,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您還有打官司的權利。當然這也是您最後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對傢俱不滿意您可以直接起訴一步到位,完全不用走以上的那些和解、調解步驟,但那也等於說您自己白白放棄了一些保護自己權益的途徑。因為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成本要遠遠高於上述的其他方式。現在很多專家、學者老強調有問題就要打官司,一些媒體也跟著在旁邊扇乎,說打官司怎麼怎麼權威、怎麼怎麼公正,好像希望每一個人都成為秋菊似的。我不知道這些人自己是否打過官司,是否曾經做過原告或者被告出庭應訴,是否經歷過一審、二審的煎熬,但我知道,打官司絕沒他們說的那麼浪漫愜意。秋菊是有代表意義的,但畢竟還是極少數。我是學法律的,我也打過官司,我從打官司當中得出了一個結論——能不打官司還是別打官司的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從經濟學角度看,打官司是賠錢的,代價太大了,即便你能勝訴。

    當然,如果您收入不錯,也正好身體硬朗、閒著無事,並希望藉此機會學些法律知識的話,打官司也算是個很不錯的選擇。或者您的一些要求在其他部門無法得到滿足,那麼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來認定就是唯一的方法。

    首先打官司要花錢,其次要搭精力、消耗時間,而且需要專業知識。民事訴訟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您提出的每一個觀點都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援,並且這個證件還得過硬才行,否則法官是不會認可您的觀點的,即便您自己認為很有道理。就拿面板磕碰來說吧,您必須得證明這個磕碰痕是傢俱公司送貨時就有的,而不是後來您在使用中自己造成的,同時還得證明您在送貨單上籤的字不是對傢俱質量的認可而僅是證明收到了貨。說實話,如果不是在送貨驗收時雙方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書面確認的話,您是很難證明的。這也就是我們的新版傢俱合同中增加“驗收說明”的原因,就是要想方設法給您留個書面證據,將來真有問題時您能說的清楚。

    訴訟中除了舉證以外,還會遇到很多其他的問題,比如如何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反駁質證,如何進行辯論等等。可能您說,我花錢僱個律師不就得了?其實您即便僱了律師,也同樣省不了多少心。因為您得跟律師交流訴訟要點,要監督律師出庭,要為案件的程序操心,更要為審判結果負責,您不可能做甩手掌櫃的完全大撒把。另一方面,傢俱金額不是很高的話,您恐怕不會在聘請律師方面花很多錢,那麼您請到的律師可能水平一般。您得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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