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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im1355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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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美大小事
臺灣同性可以登記結婚,並不是昨天2019/5/17突然發生的,而是已經透過近兩年了,只是臺灣的立法機構,在昨天才正式通過了 專法 ,讓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情,有詳細的法條可以辦理。
不過,臺灣的這項 同性登記結婚 的專法,只適用於臺灣 公民,也就是說,非臺灣居民的 大陸朋友,外籍人士,並不能到臺灣來登記結婚。
當然,對於臺灣的同性團體、社群來說,在517的“國際拒絕恐同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當天透過專法,保障了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力,無疑是一個大禮,以及更加慶祝的日子。
早在2017/5/24,臺灣的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釋憲案,解釋令中認定:臺灣現有《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這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大法官的這項解釋令要求臺灣的政府有關機構,就是立法院與行政院,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的修法或是制定新法;大法官知道立院與行政院都怠惰,所以定了落日條款,如果沒有在2019年5月23日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立法,同性別的二人可以按照現有《民法》婚姻章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以,兩年前 同性結婚 就已經有憲法層級的解釋與法源了。
2019/5/17在立法機構三讀透過的專法,就是依照大法官的解釋令,被迫做出的相應法條。
臺灣社會普遍是接受同性戀的,也就是十分包容 同性相愛、公開出櫃 等等行為,所以,對於 同性間真摯的愛情,也都給予祝福與認同。但是,臺灣社會對於同性的結合=民法裡的 婚姻,則是有很大的分歧。因為,民法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婚姻。
所以,過去兩年,臺灣在 同婚平權 問題上,有很大的爭議。
這爭議不是反同,也不全是反同婚,是反對因為 同婚 要去改民法,改掉了社會傳統定義的 婚姻 關係。這是臺灣宗教團體,比較保守的社群裡,反彈非常大的。
至少,2019/5/17透過的這專法,是保障了 同性登記結婚 的權益,以及 可以去登記結婚的法源,但是,這個結婚以後的相關複雜問題,如:通姦、領養等等配套的問題都還沒解決。而臺灣社會內部,也因為這問題相當程度的撕裂,也可能會影響2020的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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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58295746
同性戀是違背天倫滅絕人性的扭曲行為,要全人類都這樣組建家庭,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大事,人類自己就很快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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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文明進步了也罷,文明退步了也罷,反正我對同性戀沒啥感覺,不算鼓勵也不算反對,但我就是擔心媒體會把這事過渡解讀,如果同性情感被解讀為一定高於異性情感的話,有點過火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