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圈際貿易實務的知識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從業人員必須熟悉進出口貿易實務知識。但這與國際貿易專業人員應有所不同,應偏重於以下內容的學習。首先應掌握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各種貿易術語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並對FOB、CFR、CIF術語的變形應講清楚,因為這涉及到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裝船和卸船費用由誰承擔。這些內容是在國際貨運代理中隨時會應用的知識。其次對貿易合同和信用證的理解十分重要,因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在製作單證時主要內容來自其中。如對貿易合同和信用證內容不理解,分不清楚,就不可能製作出正確的單證。最後除了以上兩個方面的內容外,還應掌握國際貨運保險、報關、檢驗檢疫、索賠等內容。 二、重視英語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英語水平 國際貨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英語水平,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口語,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在很多時候會與國外客戶打交道,和國外客戶的聯絡及溝通必須能聽懂客戶的話,還要能講流利的英語。有一位貨代業務員為外國客戶代理一批手機空運業務,客戶十分關心貨物的運輸情況,不斷用英語打電話詢問貨物的情況。從這件事可看出英語口語對國際貨代行業是多麼重要。第二、是國際貨代業務所用英語與普通英語是有區別的,貨代英語內容貫穿國際貨代業務各個環節,包括海運、空運、陸運、多式聯運等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英語,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第三、因在國際貨物運輸中,單證很多,絕大多數是用英文填制。從上可看出英語在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是必不可少的,應高度重視。 三、掌握貨代業務知識 國際貨物運輸線路長,運量大,涉及面廣,貨物種類複雜,其代理業環節眾多,手續複雜。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極強的業務能力。以國際海運代理為例,從攬貨、租船訂艙、報檢、報關到目的港代理發出到貨通知、提貨人提貨10多個程式。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各種運輸方式下的業務流程,成為國際貨運代理專業人才。 四、單證製作及電子資訊科技應用 單證製作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出口中從填出口訂艙委託書開始,到進口中最後的提貨單或交貨記錄,整個過程有大量的單證要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要熟悉各種單證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在國際貨代業務中,現代資訊科技的利用是十分重要的。單證製作、報關、報驗,與客戶的聯絡,貨代企業內部資訊和單證的傳遞,都必須依靠現代化的資訊科技。如電子資料交換,網際網路,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應用,這些知識和能力都是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 五、用法律解決貨代事故糾紛的知識 國際貨運代理在進行業務活動時,會與不同國家的人和多個部門打交道。再加上業務環節多,手續複雜。由於以上原因,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出現貨損貨差等貨運事故經常發生。這就產生了索賠和理賠工作。國際貨代人員應熟悉國際上有關海運、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的主要規則 約。熟悉中國的對外政策及有關法律。按9 運輸契約,參9 國際慣例,認真調查研究,正確對待與處理,做好這項工作。 1乍為一名國際貨代人員,在處理貨運事故時應注意按什麼規則去處理。如在海運中把一批貨物裝在甲板上,被浪擊落水,按海牙規則的原則,貨物不包括甲板貨在內,承運人可以不賠。但按漢堡規則規定,甲板貨是貨物,裝在甲板上的貨物如被浪擊落水,則承運人應賠償。 2.在處理爭議與運輸糾紛時,保留有關貨運事故的原始記錄,分清責任應由誰承擔。這是確定貨運事故責任方的原始依據。有一業務員告訴我,她開始做國際貨代業務時,曾發生的一次賠償糾紛。她替國內一位客戶代理了一票進口貨物,貨物到達成都後,她按規定發出了到貨通知,要求客戶及時報關提貨。誰知客戶未按時報關,海關向客戶收了滯報金,客戶向她所在公司索賠,公司向客戶進行了賠償。但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國際貨代業務員只要及時通知了客戶,就不應該承擔應由客戶所交的滯報金。透過此例可看出分清責任在處理貨運事故及糾紛是必要的。 3.各種運輸公約及法律規定的索賠和訴訟時效是不相同的,如提出索賠的時間超過索賠時效,則就喪失了索賠權。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為例,海牙規則和漢堡規則都規定了貨物滅失或損壞的索賠和訴訟時效,但卻有區別。海牙規則規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明顯,收貨^應在接受貨物之前或當時將索賠通知書交承運人或代理人。如其損壞不明顯,貨損索賠通知書應在交付貨物的3天內提交。索賠不成,應在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1寸之日起— 年內提出訴訟。而漢堡規則規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明顯,收貨人應在收到貨物的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書給承運人,如貨物損壞不明顯,則應在交付貨物之日起15個連續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書。還規定訴訟時效擴充套件為兩年。 4.由於所用單證不同,同一事故處理的結果也不同。如A進出口公司依照貿易合同將貨物分別交由海運公司B和航空公司c運往目的地,並分別取得B、c於6月20日簽發的憑放貨應負賠償責任,A對海運公司B的索賠成立。而MAWB是記名的,不是物權憑證是提貨憑證,只需進口商憑有效證件就可提貨,A對航空公司C的索賠不成立,。從以上可看出隨所用單證和公約,法律不同,同樣的貨運事故會存在不同的處理結果。
一、圈際貿易實務的知識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從業人員必須熟悉進出口貿易實務知識。但這與國際貿易專業人員應有所不同,應偏重於以下內容的學習。首先應掌握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各種貿易術語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並對FOB、CFR、CIF術語的變形應講清楚,因為這涉及到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裝船和卸船費用由誰承擔。這些內容是在國際貨運代理中隨時會應用的知識。其次對貿易合同和信用證的理解十分重要,因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在製作單證時主要內容來自其中。如對貿易合同和信用證內容不理解,分不清楚,就不可能製作出正確的單證。最後除了以上兩個方面的內容外,還應掌握國際貨運保險、報關、檢驗檢疫、索賠等內容。 二、重視英語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英語水平 國際貨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英語水平,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口語,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在很多時候會與國外客戶打交道,和國外客戶的聯絡及溝通必須能聽懂客戶的話,還要能講流利的英語。有一位貨代業務員為外國客戶代理一批手機空運業務,客戶十分關心貨物的運輸情況,不斷用英語打電話詢問貨物的情況。從這件事可看出英語口語對國際貨代行業是多麼重要。第二、是國際貨代業務所用英語與普通英語是有區別的,貨代英語內容貫穿國際貨代業務各個環節,包括海運、空運、陸運、多式聯運等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英語,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第三、因在國際貨物運輸中,單證很多,絕大多數是用英文填制。從上可看出英語在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是必不可少的,應高度重視。 三、掌握貨代業務知識 國際貨物運輸線路長,運量大,涉及面廣,貨物種類複雜,其代理業環節眾多,手續複雜。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極強的業務能力。以國際海運代理為例,從攬貨、租船訂艙、報檢、報關到目的港代理發出到貨通知、提貨人提貨10多個程式。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各種運輸方式下的業務流程,成為國際貨運代理專業人才。 四、單證製作及電子資訊科技應用 單證製作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出口中從填出口訂艙委託書開始,到進口中最後的提貨單或交貨記錄,整個過程有大量的單證要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要熟悉各種單證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在國際貨代業務中,現代資訊科技的利用是十分重要的。單證製作、報關、報驗,與客戶的聯絡,貨代企業內部資訊和單證的傳遞,都必須依靠現代化的資訊科技。如電子資料交換,網際網路,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應用,這些知識和能力都是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 五、用法律解決貨代事故糾紛的知識 國際貨運代理在進行業務活動時,會與不同國家的人和多個部門打交道。再加上業務環節多,手續複雜。由於以上原因,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出現貨損貨差等貨運事故經常發生。這就產生了索賠和理賠工作。國際貨代人員應熟悉國際上有關海運、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的主要規則 約。熟悉中國的對外政策及有關法律。按9 運輸契約,參9 國際慣例,認真調查研究,正確對待與處理,做好這項工作。 1乍為一名國際貨代人員,在處理貨運事故時應注意按什麼規則去處理。如在海運中把一批貨物裝在甲板上,被浪擊落水,按海牙規則的原則,貨物不包括甲板貨在內,承運人可以不賠。但按漢堡規則規定,甲板貨是貨物,裝在甲板上的貨物如被浪擊落水,則承運人應賠償。 2.在處理爭議與運輸糾紛時,保留有關貨運事故的原始記錄,分清責任應由誰承擔。這是確定貨運事故責任方的原始依據。有一業務員告訴我,她開始做國際貨代業務時,曾發生的一次賠償糾紛。她替國內一位客戶代理了一票進口貨物,貨物到達成都後,她按規定發出了到貨通知,要求客戶及時報關提貨。誰知客戶未按時報關,海關向客戶收了滯報金,客戶向她所在公司索賠,公司向客戶進行了賠償。但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國際貨代業務員只要及時通知了客戶,就不應該承擔應由客戶所交的滯報金。透過此例可看出分清責任在處理貨運事故及糾紛是必要的。 3.各種運輸公約及法律規定的索賠和訴訟時效是不相同的,如提出索賠的時間超過索賠時效,則就喪失了索賠權。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為例,海牙規則和漢堡規則都規定了貨物滅失或損壞的索賠和訴訟時效,但卻有區別。海牙規則規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明顯,收貨^應在接受貨物之前或當時將索賠通知書交承運人或代理人。如其損壞不明顯,貨損索賠通知書應在交付貨物的3天內提交。索賠不成,應在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1寸之日起— 年內提出訴訟。而漢堡規則規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明顯,收貨人應在收到貨物的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書給承運人,如貨物損壞不明顯,則應在交付貨物之日起15個連續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書。還規定訴訟時效擴充套件為兩年。 4.由於所用單證不同,同一事故處理的結果也不同。如A進出口公司依照貿易合同將貨物分別交由海運公司B和航空公司c運往目的地,並分別取得B、c於6月20日簽發的憑放貨應負賠償責任,A對海運公司B的索賠成立。而MAWB是記名的,不是物權憑證是提貨憑證,只需進口商憑有效證件就可提貨,A對航空公司C的索賠不成立,。從以上可看出隨所用單證和公約,法律不同,同樣的貨運事故會存在不同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