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九章 廢法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用兩個基本原理來說明兩個問題。第一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想說明臣子以清廉侍奉君主來求得平安,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就像沒有規矩而畫方圓這是不可能的事,是沒有指望的。第二個是以足搔頂,是想說明臣子守法,不結堂營私盡職盡責來求得平安,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就像以足搔頂是不可能的事,是沒有指望的。總結一下就是“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意思是各級官吏也知道正直不可能求得平安,如想獲得平安,就像是無規矩成方圓與以足搔頂一樣是不可能的。臣子的心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可悲可嘆呀!
天下的法律與規則都是勸善與向上的,沒有一項法律是教人學壞的,讓人做壞事的。任何組織的制度所規定的職責職務都是規範與教導人盡職盡責的,沒有那條規則是讓人消極怠工,不思進取的。所以法律與規則是盡職盡責的前提與基礎。但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顯然律法與規則已經蕩然無存,那還有什麼盡職盡責可言。
韓非子接著上一章繼續講“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意思是這兩種做法都不能得到平安,能不違法營私來迎合重臣嗎?“清廉事上”與“守法不朋黨治官”這兩者本是臣子依法執行求得平安的本分,但現在不行了,誰按以上二點執行誰就將有危險,如果想得平安,先廢法再行私,以便迎合奸臣。這裡的廢法,不單是指臣子不再按國家律法行事,更為重要的是從內心裡不再相信國家律法,因為依法行事反受其害。臣子仰天長嘆,君何故而廢己呢?
廢法行私這是自古不法臣子的行為。人類社會只所以能夠不斷前進,就是因為有法律與規則來約束與規範民眾的言行,讓人性邪惡的一面在法律的嚴懲下有所收斂與控制。但現在臣子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卻自行廢法行私,這也有些過於無奈了。所以韓非子說“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意思是這樣就一定不顧君主的法令了。國家律法是確定與維護君臣關係的,現在臣子“廢法”,也就等同於不再承認君主的地位,臣子只能行私迎合奸臣,以保平安。這裡的臣子絕不是苟且偷生,只因君無道,才會奸臣擅主,臣子棄君擇主。韓非子所在的時代,這樣的事很多“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
從全域性看,律法體系的崩潰是國家崩潰的開始。所以韓非子認為“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意思是所以為了私利去幫助重臣的人就多了,按照法制侍奉君主的人就少了。律法體系是行政體系的依據,律法體系崩潰,國家的行政體系沒有律法作為依據,首先是君主的權力沒有了律法依據,其次是臣子的行政權沒有了律法依據,天下必將大亂。結果就是“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意思是因此君主在上面陷於孤立而奸臣在下面結成死黨,這就是田成所以能殺掉齊簡公的原因。
《“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
在公司管理中,制度(包括國家法規)確定了一切。首先確定了老闆的法人地位與社會責任,其次確定了公司的合法地位與經營資格,第三確定了勞資關係,明確了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第四確定了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使公司能夠正常執行。可見制度是多麼的重要,一旦制度廢了,結果可想而知。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九章 廢法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用兩個基本原理來說明兩個問題。第一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想說明臣子以清廉侍奉君主來求得平安,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就像沒有規矩而畫方圓這是不可能的事,是沒有指望的。第二個是以足搔頂,是想說明臣子守法,不結堂營私盡職盡責來求得平安,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就像以足搔頂是不可能的事,是沒有指望的。總結一下就是“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意思是各級官吏也知道正直不可能求得平安,如想獲得平安,就像是無規矩成方圓與以足搔頂一樣是不可能的。臣子的心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可悲可嘆呀!
天下的法律與規則都是勸善與向上的,沒有一項法律是教人學壞的,讓人做壞事的。任何組織的制度所規定的職責職務都是規範與教導人盡職盡責的,沒有那條規則是讓人消極怠工,不思進取的。所以法律與規則是盡職盡責的前提與基礎。但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顯然律法與規則已經蕩然無存,那還有什麼盡職盡責可言。
韓非子接著上一章繼續講“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意思是這兩種做法都不能得到平安,能不違法營私來迎合重臣嗎?“清廉事上”與“守法不朋黨治官”這兩者本是臣子依法執行求得平安的本分,但現在不行了,誰按以上二點執行誰就將有危險,如果想得平安,先廢法再行私,以便迎合奸臣。這裡的廢法,不單是指臣子不再按國家律法行事,更為重要的是從內心裡不再相信國家律法,因為依法行事反受其害。臣子仰天長嘆,君何故而廢己呢?
廢法行私這是自古不法臣子的行為。人類社會只所以能夠不斷前進,就是因為有法律與規則來約束與規範民眾的言行,讓人性邪惡的一面在法律的嚴懲下有所收斂與控制。但現在臣子在“國有擅主之臣”的危險政局下卻自行廢法行私,這也有些過於無奈了。所以韓非子說“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意思是這樣就一定不顧君主的法令了。國家律法是確定與維護君臣關係的,現在臣子“廢法”,也就等同於不再承認君主的地位,臣子只能行私迎合奸臣,以保平安。這裡的臣子絕不是苟且偷生,只因君無道,才會奸臣擅主,臣子棄君擇主。韓非子所在的時代,這樣的事很多“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
從全域性看,律法體系的崩潰是國家崩潰的開始。所以韓非子認為“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意思是所以為了私利去幫助重臣的人就多了,按照法制侍奉君主的人就少了。律法體系是行政體系的依據,律法體系崩潰,國家的行政體系沒有律法作為依據,首先是君主的權力沒有了律法依據,其次是臣子的行政權沒有了律法依據,天下必將大亂。結果就是“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意思是因此君主在上面陷於孤立而奸臣在下面結成死黨,這就是田成所以能殺掉齊簡公的原因。
《“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
在公司管理中,制度(包括國家法規)確定了一切。首先確定了老闆的法人地位與社會責任,其次確定了公司的合法地位與經營資格,第三確定了勞資關係,明確了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第四確定了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使公司能夠正常執行。可見制度是多麼的重要,一旦制度廢了,結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