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2011象棋規則:第13,14條
第13條 成績計算
13.1 每局棋結果,勝者2分,負者0分,和棋各記1 分。
13.2 團體賽記分,分別記“場分”(團體分)和“局分”(個人分)。每場棋結果,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13.3 可根據比賽需要調整雙方勝、負、和的記分標準。如勝方計3分、負方計0分、和棋各計1分或勝方計3分、負方計0分、先手方和棋計1分、後手方和棋計2分等。
第14條 名次確定
14.1 在一局迴圈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排列名次,積分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按以下順序區分:小分(所勝對手的全部積分與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之和)、勝局、直勝、犯規、後走局數、對局時後走。
14.2 在兩局或多局迴圈制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場分排列名次,場分多者列前。如場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局分總和、勝局、、直勝、犯規、後走勝局。
14.3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有以下兩種區分辦法供選擇:
14.3.1依次比較對手分(所對弈過的全部對手的積分之和)、勝局、犯規、後走局數。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前一輪成績,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3.2依次比較累進分(每輪積分相加總和)、勝局、犯規、後走局數。如無法區分,則去除第一輪得分進行比較,如仍相等,則再去除第二輪的積分,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4在比賽開始前退出,如系迴圈制且剩餘為雙數,應重新抽籤。如系積分編排制,可考慮補足雙數。一旦出現單數,凡輪空者的成績按勝局計分,其對手分按有分棋手中的最低得分處理。
14.5 在一局迴圈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等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後走勝局,後走局數,直至區分。
4.6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的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團體對手分(所對弈過隊的場分總和)、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前一輪成績,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7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也可根據各隊的總局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14.8 在隊員總分制(無論迴圈制或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根據各隊棋手個人名次總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比較最高個人名次。
根據最新2011象棋規則:第13,14條
第13條 成績計算
13.1 每局棋結果,勝者2分,負者0分,和棋各記1 分。
13.2 團體賽記分,分別記“場分”(團體分)和“局分”(個人分)。每場棋結果,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13.3 可根據比賽需要調整雙方勝、負、和的記分標準。如勝方計3分、負方計0分、和棋各計1分或勝方計3分、負方計0分、先手方和棋計1分、後手方和棋計2分等。
第14條 名次確定
14.1 在一局迴圈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排列名次,積分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按以下順序區分:小分(所勝對手的全部積分與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之和)、勝局、直勝、犯規、後走局數、對局時後走。
14.2 在兩局或多局迴圈制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場分排列名次,場分多者列前。如場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局分總和、勝局、、直勝、犯規、後走勝局。
14.3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有以下兩種區分辦法供選擇:
14.3.1依次比較對手分(所對弈過的全部對手的積分之和)、勝局、犯規、後走局數。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前一輪成績,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3.2依次比較累進分(每輪積分相加總和)、勝局、犯規、後走局數。如無法區分,則去除第一輪得分進行比較,如仍相等,則再去除第二輪的積分,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4在比賽開始前退出,如系迴圈制且剩餘為雙數,應重新抽籤。如系積分編排制,可考慮補足雙數。一旦出現單數,凡輪空者的成績按勝局計分,其對手分按有分棋手中的最低得分處理。
14.5 在一局迴圈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等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後走勝局,後走局數,直至區分。
4.6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的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團體對手分(所對弈過隊的場分總和)、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前一輪成績,以此類推,直至區分。
14.7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也可根據各隊的總局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14.8 在隊員總分制(無論迴圈制或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根據各隊棋手個人名次總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比較最高個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