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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十五章 愛道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用管仲治法使齊國富強和商鞅變法使秦國強盛的實事來證明依法治國的好處。國家富強只是依法治國的結果,依法治國在管理官吏中可以達到“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意思是臣子能夠表達他的忠心而不矇蔽君主,官吏能夠忠於職守而沒有怨言。因為有律法在,君臣均嚴格按律法行事,各盡其職,各居其位,所以“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意思是近臣怎麼敢用假話欺騙君主,而百官怎麼敢用貪慾來魚肉百姓?秦國透過商鞅變法,建立起來中央集權制的國家行政體系,國力強盛,完成統一大業。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決心圖強改革,商鞅自衛國入秦,相繼進行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制確立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法家依法治國的學說得到了君主們的重視。當然秦國的君主也看到了韓非子及其學說的重要性,據《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得恨矣!”可知當時秦王的重視。

    秦王透過商鞅變法看到了中央集權制的好處,但要有一套理論體系來支援,韓非子的法家學說正好是秦王想要的,所以才有上文的感嘆。韓非子的依法治國讓中央集權制找到了思想與理論依據,思想是老子的《道德經》在自然法則下,萬物遵守法則和諧共生,理論是法家的依法治國,在國家律法下,君臣嚴守法規和諧共生。

    自從人類脫離了自然的約束,尤其是人類進入食物培育階段,人類似乎忘記了大自然的恩澤,自以為是的認為人類可以脫離自然而生存了,並自大到的認為人類可以改造自然了。實事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韓非子從“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到“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得出一個結論“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意思是由此看來,聖人治理國家,本來就有使人不得不愛我的辦法,而不依賴別人出於愛而為我效力。這句話有些拗口,意思不太清晰,但卻說出了律法的本質與權威。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你喜好不喜好的事,律法是天下人(群臣民)的律法,不是個別人或個別集團的律法,所以才有“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公平是律法天生固有的特質,只要律法公平,執法公正,天下人都會自然的愛上律法,愛律法就是愛君主。

    韓非子在這裡說出了在依法治國的社會里,臣子的定位問題,就是職業化、體系化、制度化。那種“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說走就走的事就不可能隨便發生了。臣子盡職,不是依靠臣子愛君主而盡職,而是國家律法與規則規定臣子必須盡職,因為有獎罰機制在。臣子中整個國家行政體系的一員,所以臣子的工作必須依靠體系來完成,這就要求臣子要有體系意思,大局觀。在依法治國的社會中,君臣子只是行政體系中的一員,就要遵守法規,按章辦事,如同大自然中的萬物之一,守法則不逾越不越界才能和諧共生。

    《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

    在公司管理中,員工盡職盡責不能依靠老闆的嚴厲與能力,老闆也不能靠自己的嚴厲與能力讓員工盡職盡責。員工盡職盡責必須依靠公司制度,只有健全完善公司制度,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那麼員工自然會盡職盡責,而不會“恃人之以愛為我也”就是說員工盡職盡責不是因為愛老闆,而是崗位職責所規定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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