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一般規定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建築物自然層的層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計算建築面積。
2.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和多層建築物首層的建築面積,均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其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以及多層建築物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層高在2.2m以上者,均計算建築面積。有圍護外牆的,按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外牆的,按自然層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單層仿古建築或多層仿古建築的兩自然結構層間區域性有樓層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4.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可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同一建築物的結構、層數不同時,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5.設有圍護結構(或圍欄)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按其底板面的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設有圍護性幕牆的建築物,按幕牆主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7.單層仿古建築,有臺明者按臺明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臺明有圍護結構的以圍護結構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圍護結構外有簷廊柱的,按簷廊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圍護結構外邊線未及構架柱外邊線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面積。
8.多層仿古建築,其首層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分有、無臺明者兩種,按上述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各層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按上述單層無臺明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
9.碉樓式建築物的碉臺內無樓層分界的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碉臺內有樓層分界的分層累計計算建築面積。單層碉臺及多層碉臺的首層有臺明的按臺明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臺明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碉臺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均按各層圍護結構底面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二、計算全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多層建築物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倉庫、車間)、地下車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以外的通風排氣豎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3.建於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地下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時,有圍護結構且層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該部位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4.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建築物內的夾層、插層,按其層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6.技術層和檢修通道內設有圍護結構的辦公室、值班室、儲藏室等,層高在2.2m以上時,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自動扶梯、水平步道(滾梯),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8.室內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煙機風道、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等,按首層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9.設有結構層的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按結構層計算建築面積;沒有結構層的,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分層計算建築面積。
11.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m(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眺望間、落地廚窗、陽臺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3.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層高在2.2m以上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4.建築物內的變形縫,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併入建築物建築面積計算。
三、折算面積的範圍
1.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該部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建築物外無圍護結構,有頂蓋的走廊、挑廊、簷廊、陽臺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3.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其依附的建築物自然層數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4.雨篷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按其頂蓋水平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建築物間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8.兩層或多層仿古建築構架柱外有圍護裝修或圍欄的挑臺部分,按構架柱外邊線至挑臺外圍線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9.坡地仿古建築、臨水仿古建築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築的首層構架柱外有圍欄的挑臺部分,按構架柱外邊線至挑臺外圍線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四、不計算面積的範圍
1.層高小於2.2m的樓層或部位。
2.屬於道路組成部分的穿過建築物的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吊腳架空層、架空走廊、走廊、簷廊。
3.設計不利用,或作為技術層,或層高不足2.2m的深基礎架空層、吊腳架空層。
4.利用地下室設定的消防水池。
5.建築物內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單層建築物內分隔單層房間,舞臺及後臺懸掛的幕布、佈景天橋、挑臺。
7.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和檢修通道(不論其層高如何)。
8.設計不利用或淨高不足1.2m的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
9.突出外牆的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面、裝飾性幕牆、門斗、寬度在2.1m以內(含2.1m)的雨篷、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的陽臺、挑廊等。
10.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11.無永久性頂蓋的場館看臺、室外樓梯、架空走廊、露臺等。
12.屋頂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花架、涼亭、露天泳池等。
13.臨時、活動、簡易的建築物。
14.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等建築物。
15.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的與建築物不相連通的變形縫。
16.有臺明的單層或多層仿古建築中的無柱門罩、窗罩、雨篷、挑簷、無圍護的挑臺、臺階等。
17.無臺明仿古建築或多層仿古建築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突出牆面或構架柱外邊線以外的部分,如頭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築中的牌樓、實心或半實心的磚、石塔。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一般規定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建築物自然層的層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計算建築面積。
2.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和多層建築物首層的建築面積,均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其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以及多層建築物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層高在2.2m以上者,均計算建築面積。有圍護外牆的,按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外牆的,按自然層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單層仿古建築或多層仿古建築的兩自然結構層間區域性有樓層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4.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可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同一建築物的結構、層數不同時,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5.設有圍護結構(或圍欄)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按其底板面的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設有圍護性幕牆的建築物,按幕牆主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7.單層仿古建築,有臺明者按臺明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臺明有圍護結構的以圍護結構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圍護結構外有簷廊柱的,按簷廊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圍護結構外邊線未及構架柱外邊線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面積。
8.多層仿古建築,其首層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分有、無臺明者兩種,按上述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各層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按上述單層無臺明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
9.碉樓式建築物的碉臺內無樓層分界的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碉臺內有樓層分界的分層累計計算建築面積。單層碉臺及多層碉臺的首層有臺明的按臺明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臺明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碉臺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均按各層圍護結構底面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二、計算全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多層建築物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倉庫、車間)、地下車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以外的通風排氣豎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3.建於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地下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時,有圍護結構且層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該部位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4.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建築物內的夾層、插層,按其層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6.技術層和檢修通道內設有圍護結構的辦公室、值班室、儲藏室等,層高在2.2m以上時,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自動扶梯、水平步道(滾梯),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8.室內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煙機風道、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等,按首層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9.設有結構層的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按結構層計算建築面積;沒有結構層的,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分層計算建築面積。
11.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m(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眺望間、落地廚窗、陽臺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3.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層高在2.2m以上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4.建築物內的變形縫,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併入建築物建築面積計算。
三、折算面積的範圍
1.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該部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建築物外無圍護結構,有頂蓋的走廊、挑廊、簷廊、陽臺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3.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其依附的建築物自然層數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4.雨篷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按其頂蓋水平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建築物間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8.兩層或多層仿古建築構架柱外有圍護裝修或圍欄的挑臺部分,按構架柱外邊線至挑臺外圍線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9.坡地仿古建築、臨水仿古建築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築的首層構架柱外有圍欄的挑臺部分,按構架柱外邊線至挑臺外圍線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四、不計算面積的範圍
1.層高小於2.2m的樓層或部位。
2.屬於道路組成部分的穿過建築物的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吊腳架空層、架空走廊、走廊、簷廊。
3.設計不利用,或作為技術層,或層高不足2.2m的深基礎架空層、吊腳架空層。
4.利用地下室設定的消防水池。
5.建築物內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單層建築物內分隔單層房間,舞臺及後臺懸掛的幕布、佈景天橋、挑臺。
7.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和檢修通道(不論其層高如何)。
8.設計不利用或淨高不足1.2m的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
9.突出外牆的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面、裝飾性幕牆、門斗、寬度在2.1m以內(含2.1m)的雨篷、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的陽臺、挑廊等。
10.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11.無永久性頂蓋的場館看臺、室外樓梯、架空走廊、露臺等。
12.屋頂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花架、涼亭、露天泳池等。
13.臨時、活動、簡易的建築物。
14.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等建築物。
15.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的與建築物不相連通的變形縫。
16.有臺明的單層或多層仿古建築中的無柱門罩、窗罩、雨篷、挑簷、無圍護的挑臺、臺階等。
17.無臺明仿古建築或多層仿古建築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突出牆面或構架柱外邊線以外的部分,如頭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築中的牌樓、實心或半實心的磚、石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