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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昕2

    正好看到了這個題目,說幾句。

    現在社會上普遍有這種情況,欠錢的好像成了大爺,要錢的反倒成了孫子。

    我認為,這句話早已成為過去式了。只要是正常借款,在借款當初,就應當考察對方的實力,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只要對方是幹正事,是做正事需週轉資金,只要利息不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只要是有擔保人或有掋押物(動產,不動產)的情況下,雙方簽有借款合同,就不怕把自己的血汗錢要不回來。

    無力償還不是僅靠對方說還不了就算了。有時,更多的可能是一些意外情況的發生,這中間或許有一些“情義”關係在裡面,如能私下協商,陸續還款,也是一種寬容大度的方法。假如,借款人使用“騙”的方式騙去的錢,那趕緊立案偵察或起訴。現在是法制社會,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切不可用私刑逼對方還款,那是法盲的愚蠢做法。

    有沒有能力償還,那要法院查對方的全部資產情況才能做出判斷。訴至法院的好處是,法院的執行局會幫您維護權利的。至於最後採取什麼措施?那要看對方的態度怎麼樣?是積極的配合,還是躲避?法院都會有辦法的。

  • 2 # 天馬行空aidlke

    關於這個問題還真不好說,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申請執行人都是無法取得的、如果申請執行人可以取得這樣有履行能力就是不去履行的證據就好辦了,而且還可以追究拒執罪,真正沒有履行能力的人會家徒四壁窮困潦倒的,那些有錢不還的老賴都是滿面紅光的。

  • 3 # 墨爾根阿信

    我看對上述情況,還是相信法律,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由法院把債務人列入黑名單,限制一切經濟活動和出行,這樣他們迫於壓力,也會想辦法,償還借款的。同時,做為債權人,也應當加強對債務人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協助法院查明情況,一但有還款能力,馬上通知法院,進行查扣。

  • 4 # 龍之慕

    限制交通出行,高消費 。 是不利於被執行人還款的不負責任措施!

    得讓被執行人沒有壓力的去賺錢, 有錢了才能還錢 ! 沒有錢用鳥毛還!

    民間借款只要有利息就算高利貸!

    借錢 本身是好事,但是賺取了利息性質就變了,債權人你有利潤產生了,就是投資行為了,投資有風險,就得自己承擔風險!

    而且法院應該把這種借貸關係,看做是投資行為,不受理有利息的民間借貸案件,減少國家司法資源浪費。

    嚴打民間有利息的借款和高利貸,讓放貸的人入刑,無路可逃!

  • 5 # 生不逢時566

    謝謝您的邀請,我們這裡民間借貸現在多數是一分息,也有一分五釐的,在90年代高是四分五分息,多數是有人急用錢通過親友∴叫抬錢,多數有中間人,或擔保人,也有直接倆人借貸的,多數能還上。也有少數不給的,要也設有,最後也沒給的很多,主要是用錢的急用,借錢的圖利息,現在很少了,因為很多人上當受騙,有的借貸,坑進去幾萬,十幾萬,人們增加了防範意識,知道用錢的就是沒錢,很多是拆東牆補西牆,最後放賴,

  • 6 # 塞外聲3401

    民間借貸大多是熟人,朋友,或親屬,借錢的目的也多種多樣,有的借錢投資,創業,有的就是揮霍,從借錢那天起就沒打算還錢,第二種情況親屬居多,所以往外借錢時就有問明白借錢的用途,對於高風險的投資創業堅決不借。如果已經借出去了,而借錢人投資創業失敗,無力償還,且沒有欺詐行為,只能自認借錢時大意,等他有錢慢慢還。起訴他沒有資產可以抵債,法院也拿他沒辦法。如果借錢揮霍,賴賬不還,要堅決討回,不惜起訴,晚撕破臉皮不如早撕破臉皮,你越不要,他越得寸進尺,因為他借錢時就沒安好心,越是親戚越嫉妒你有錢,他越想分一杯羹。

    無論是誰,借錢需謹慎,親屬寧可給他錢,也不借他錢,別人也是一樣,站著借錢,跪著討錢。

  • 7 # 輕風無界

    當前社會民間借貸有能力不還的很多。整個社會瀰漫著金錢至上和失去信任文化,和做人的尊嚴。而是崇尚有錢就是爺,賴皮心安理得的風氣,這方面整頓必須用法律做武器,當然了還必須遇到一個有職業素養法官。如果對方沒有能力返還,本來借貸是有風險的也是自願的,這個損失應該是借貸方承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大家都說二十年房子最不值錢,那麼二十年後什麼最值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