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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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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系黃老師
業主的資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未經過本人允許放到群裡,就是公開隱私,如果造成實際損失,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維權。面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嚴峻形勢,華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在國家社科重大課題“網際網路安全主要問題立法研究”專案的支援下,領銜起草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與之前的研究不同,此版《個人資訊保護法》整合了全華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國內最新的立法進展;吸收了將於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統一資料保護條例》、日本2015 年修訂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等國外先進的法律制度,立足中國實踐,有效平衡了多方的利益,最終形成符合國情的個人資訊保護統一規範,從而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法治水平,推動資料產業發展和國家資訊化程序。截止2017年3月,全球已經有120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國製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已經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專家建議稿》將於近期擇日正式釋出。 你可以截圖保留證據,或者退出這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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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金地落戶教育諮詢
從律師角度:很難說不合法,但一定不合理
案例說明:寧波市某小區物業公開拖欠物業費業主資訊,並曝光!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公示拖欠物業費業主資訊,這樣做是否觸犯法律?對此,京衡律師集團郎秋雁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說,很難界定物業公司這種行為是否侵犯業主權益,畢竟物業公司只是在小區公示欄與樓道中張貼公示名單,範圍不大,並不會造成嚴重後果。但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業主可能很難接受,不一定能起到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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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划算購房
其實早在2009年中國《刑法修正案》中就明確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把公民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是事實上卻很難處理。
發生業主個人資訊被開發商、物業洩露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起訴,否則肯定會敗訴。但是很多業主明知道不是開發商就是物業洩露了露業主個人隱私謀私利,但因為沒證據,洩露隱私案不是反向舉證,官司很難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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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ream陳
看實際情況,成立業委會的時候社群有一項工作是要求對小區內業主備案(確定實際居住人)。一般是由物業及業委會成員逐家敲門確認。但也有部分物業或業委會沒時間或者嫌麻煩,直接在小區內公佈住戶房號及業主姓名,要求業主自己確認是否正確。
要說現在非法公佈業主姓名的應該是快遞公司吧,每張快遞單上都有單號,收件人住址(郵到小區內的)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
不比只公佈房號和業主姓名要詳細多了,有心人士可以透過快遞就查到想查的資訊了。怎麼沒見快遞受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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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專業掃盲
那要看怎麼公開了。比方說你沒交物業費,官司還輸了,物業把判決書影印件貼在小區公示欄裡,判決書上當然有你的姓名住址籍貫等等。這個違法嗎?當然不違法。請問我猜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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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三七
首先這個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物業沒有權利公開業主資訊,但目前比較常見的是物業公司會根據管理需要對一些關鍵資訊進行遮擋。
留在門崗處放置嗯,業主資訊只保留電話號碼後四位和業主姓名,目的是為了方便核實外來人員。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是合情合理的,切只對物業的個別人開放,而且開放資訊不全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業主違規,不遵守相應的園區管理規約。比如將電動車推上樓,高空拋物等等。透過公開資訊公開批評的方式對業主產生一定的警示,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
除此以外,任何已公佈業主個人資訊獲利或者從事其他商業活動的都屬違法,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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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朗迅鋼鐵
業主的資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未經過本人允許釋出到公共場所和資訊展示,就是公開隱私,如果造成實際損失,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維權。
面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嚴峻形勢,華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在國家社科重大課題“網際網路安全主要問題立法研究”專案的支援下,領銜起草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與之前的研究不同,此版《個人資訊保護法》整合了全華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國內最新的立法進展;吸收了將於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統一資料保護條例》、日本2015 年修訂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等國外先進的法律制度,立足中國實踐,有效平衡了多方的利益,最終形成符合國情的個人資訊保護統一規範,從而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法治水平,推動資料產業發展和國家資訊化程序。
全球已經有120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國製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已經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
資訊公開了你只能儘可能的減少自己個人損失,後續處理就是儘可能保留證據,以備後續維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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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廣佛一手銷售張經理
其實早在2009年中國《刑法修正案》中就明確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把公民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是事實上卻很難處理。
發生業主個人資訊被開發商、物業洩露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起訴,否則肯定會敗訴。但是很多業主明知道不是開發商就是物業洩露了露業主個人隱私謀私利,但因為沒證據,洩露隱私案不是反向舉證,官司很難打贏。
所以只能自認倒黴,以後不要把自己的個人資訊透露給太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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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sg305
如果未經過本人允許放到群裡,就是公開隱私,如果造成實際損失,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維權。面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嚴峻形勢,華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在國家社科重大課題“網際網路安全主要問題立法研究”專案的支援下,領銜起草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與之前的研究不同,此版《個人資訊保護法》整合了全華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國內最新的立法進展;吸收了將於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統一資料保護條例》、日本2015 年修訂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等國外先進的法律制度,立足中國實踐,有效平衡了多方的利益,最終形成符合國情的個人資訊保護統一規範,從而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法治水平,推動資料產業發展和國家資訊化程序。截止2017年3月,全球已經有120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國製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已經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專家建議稿》將於近期擇日正式釋出。
回覆列表
1、此做法屬於違法行為,侵犯業主個人隱私權。
2、業主需多方蒐集證據、證人、聯名證人後,可委託律師法院起訴
3、舉證很關鍵,沒證據起訴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