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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傷心鼠3

    在法律上講究,證人,證物。一句話,證據。其實你手中己經握有證據,那就是借條。

    只要借條是借款人親筆所寫,沒有被脅迫等原因,這張借條就是證據。

    我去,借錢要什麼轉帳記錄,迂腐,我給現金哪裡有轉帳記錄。還以為在銀行貸款,必須認真才給呢?

  • 2 # 鯉三三

    ??你想問什麼?債務關係中轉賬記錄不是必須的,借條才是,借條還在吧?借條不在了就看對方認不認了,認的話可以寫張收款憑證,不認你就麻煩了

  • 3 # 多餘的滄桑

    涼拌,沒人任何法律依據,如果這人不還那錢就打水漂了,借錢首先要寫借條,然後知道家地址,再然後知道家人聯絡方式。陌生人及不熟悉人不借。

  • 4 # 支付先森

    最好在對方還不知道你起訴的情況下讓對方給你寫個欠條,或者電話錄音,讓他承認借錢的事情存在!

    告誡你包括大家,以後借錢還是不要太大意,金額小的話,沒太大關係!金額大了,一定要做好憑證!不要一時興起,讓自己經濟損失,甚至連朋友都沒得做!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

    先小人後君子,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千萬別打腫臉充胖子!

  • 5 # 單眼皮聊情感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出借人不僅要有借款合同,而且還必須證明已經實際將錢交給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受到了錢合同才成立。轉賬憑證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如果沒有轉賬憑證,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確實已經將錢交給對方的,那麼法院不會支援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出借人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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