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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當時的智威湯遜芝加哥公司便開始為戴比爾斯塑造形象,“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便是那時創作的經典之作。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這句廣告詞掀起爭議!因為鑽石商戴比爾斯申請商標註冊獲准,但國內珠寶業者卻認為這是外商蠻橫做法,廣告名句怎能被拿來當商標?同時指出舊版商標法明文規定這句廣告詞不能當商標,但新版卻刪除,如果戴比爾斯不讓步,他們會纏訟到底。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讓大家朗朗上口的廣告名句,以後可不能隨便使用,因為已經由全球鑽石市場龍頭戴比爾斯(DEBEERS)取得商標註冊,但這也讓國內珠寶業者群情激憤,除了認為當初是靠著他們才在國內竄起的戴比爾斯蠻橫,更質疑註冊商標的過程有問題。 臺灣金銀珠寶協會理事長許倫華表示,戴比爾斯突然以“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DEBEERS”,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獲准,引發珠寶業者不滿,因為我們業者出錢出力,幫忙他們配合廣告宣傳,如今戴比爾斯拿這句話去註冊商標,全國13縣市的珠寶公會都提出商標異議,北縣珠寶公會是第一個進入行政法院的案件。 的確,在89年11月發行的商標法規操作要點中,明列「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是廣告詞,不能當作商標申請,但到了91年10月新版,獨獨拿掉這一案例,而申請多年的戴比爾斯就在92年底取得商標權。 智慧局商標權組副組長洪淑敏指出,「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源自於戴比爾斯公司英文商標「ADIAMONDISFOREVERDEBEERS」,該公司從1990年起就以這句話作為廣告宣傳,所以昨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商標註冊合法,北縣金銀珠寶公會敗訴,中間絕無曖昧。 儘管智慧財產局否認幫忙戴比爾斯開方便之門,可是國內珠寶協會則表示將持續上訴,廣告名句引爆的商標戰恐怕還要繼續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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