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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9sdgf454dfg

    這要看情況的,有些分手,是可以祝賀前任生日快樂的,有些分手是不行的,絕說不出口。主要看兩人的感情及如何分手的,如果兩人感情一直很好,最後沒有在一起,是因為外力的原因。如雙方,或者一方父母反對,有些迷信的八字不合,或者因為特殊的原因,如一些身體有缺陷,或者是雙方有不能結婚的隱私理由 。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感情是存在的,不能結婚,有許多的遺憾,互相友誼還存在。在一方過生日時 ,買個生日禮物,或者送個生日紅包,表示慶賀是很正常的,就是普通朋友這麼做也不過分。雙方不僅生日可以慶祝,就是過年過節,節假日,還可以玩一玩的。它近似一種親人關係,雖然沒有結婚,感情依然不淡。雙方很可能與姐弟或者兄妹相稱,也是非常親密的一種關係,互相祝賀,是完全正常的。 另外一種不太一樣,是一方被判雙方的承諾,見異思遷,愛慕虛榮,或者是對方事業失敗,或者身體不好,拋棄了戀人。或者是腳踩兩隻船,互相欺騙,撈取好處。雙方已經恩斷義絕,也沒有什麼感情,更沒什麼好感。愛情變成仇恨,那就沒有什麼情義,雙方都公開翻臉,絕情的話已經說了很多了。雙方再無可能交集,互相都沒有好感,更不想見到對方。怎麼有這個心情祝對方“生日快樂”!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打臉嗎?沒人會接受的 ,他的生日跟我無關,我也不想看到任何與他生有關的訊息。 所以,要不要祝前任生日快樂,是要看情況和物件的,有些是可以的,有些是根本做不到的,愛情最怕的就是欺騙,欺騙傷害自己的人,是不會那麼快得到原諒的,更不要說生日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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