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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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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讀未見書
八議制度,通俗講就是古代八種特殊身份的人,其實就是當時的權貴階層,他們在犯了死罪的時候,官府是無權定他們罪的,必須要把案情上報朝廷,刑部官員集體審議,拿出個意見來,奏請皇帝裁決。通常情況下都是罪減一等來處理的。實際上就是封建統治者對特權階層的優待政策,是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的所謂禮制的合法化和制度化。
這個特殊的禮法制度始於魏晉時期,這一時期有錢有聲望的世家大族在社會上很有影響,在朝堂上權力很大,他們聯合起來,逐漸把持朝政,選官,量刑,輿論導向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打著禮法旗號,制定一系列有利於士大夫階層的制度,八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八議制度涉及的權貴階層有:一親(皇室親屬),二故(皇帝舊故),三賢(有大德行),四能(有大才業能為帝王師),五功(有大功勳),六貴(三品以上官),七勤(有大勤勞者),八賓(承先代之後的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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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桐玉史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上引禮入律,形成許多新的法律原則或制度,使由漢朝開始的禮法結合得到進一步發展,“八議”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議”制度,是八類權貴人物犯罪以後,“大罪必議,小罪必赦”,享受特殊優待,司法機關不得擅做處理的制度。
“八議”為:
一議親,二議故,
三議賢,四議能,
五議功,六議貴,
七議勤,八議賓。“
八議”制度的直接淵源是《周禮》中的“以八辟麗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載於律文。《唐六典》卷六稱“是八議入律,始於魏也”。“八議”制度的出現是封建禮法結合的產物,是“刑不上大夫”禮制原則的具體體現。
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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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好奮鬥者
“八議”制度,是八類權貴人物犯罪以後,“大罪必議,小罪必赦”,享受特殊優待,司法機關不得擅做處理的制度。“八議”為: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賓。“八議”制度的直接淵源是《周禮》中的“以八辟麗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載於律文。《唐六典》卷六稱“是八議入律,始於魏也”。“八議”制度的出現時封建立法結合的產物,是“刑不上大夫”禮制原則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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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
古代刑法制度;即,在刑法中規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時,享有減免刑罰特權的制度。
此制始見於《周禮·秋官·小司寇》中之親、故、賢、能、功、貴、勤、賓八辟。
至三國魏即正式列八議於律文,後為歷朝沿用。
具體而言,八議如下:
一曰議親,即皇親國戚;
二曰議故,即侍奉過皇帝的舊友故交;
三曰議賢,即有德行之賢臣名士;
四曰議能,即能治國治軍之傑出人才;
五曰議功,即功勳卓越者;
六曰議貴,即貴族和大官僚;
七曰議勤,即公務勤謹者;
八曰議賓,即前朝之王公大臣。
以上八種人,在犯有死罪(十惡除外)時,法司須先行奏報,奉旨方可勾問,但不得擬罪,只能將事由奏報,由皇帝裁奪。
一般情況,均予免死。
流罪以下,照例予以減刑,並可納銀贖罪或以官品抵消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