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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豈能不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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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關於法定繼承,《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關於遺囑繼承,《繼承法》第十六條 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的話,及時辦理繼承遺囑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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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辦理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前,應需國土部門先稽核能否繼承,以及是否維持原劃撥性質或需補辦土地出讓。國有劃撥性質的房屋由第一、二序列法定繼承人透過繼承取得房地產權的,涉及用地可維持國有劃撥性質,不需辦理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手續。
房屋為國有劃撥土地,農人的理解是上世紀的單位分配給職工的福利房。如果農人的理解沒有錯的話,這房屋可否作為繼承物涉及到房屋是否屬於個人財物,換句話說是否已經過房改。若尚未完成房改,其所有權是單位的,單位應該收回。反之,可以作為繼承物。
一般來說,這種經過房改的房屋,其所有權常僅為職工本人,所以其有權在合法範圍內自由處置。
由於這類房改福利房一般都是“大產權”的,故若得到全權繼承,應先到該單位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