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603978409576

    先看下購入固定資產的分錄(單元:萬元,省略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 12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12

    先要知道我們花了12萬元買了固定資產,看到花錢、花費,還想到了什麼?當然是費用啊(錢沒給,按權責發生制也應確認為當期的費用)。

    但我們在購進處理中沒有確認費用,按正常邏輯往下想,什麼事物落下了,接下來就得補上。那就還有個問題,比如企業六月份買的,要把這十二萬全部計入六月份的費用,比如公司小全年才十多萬的收入,大約每月才一萬左右的收入,再加上管理費用等,根據會計等式:收入-費用=利潤,馬上當月利潤就是負的了。這十二萬的費用全部由當年六月份來負擔,明顯這樣很不合理。

    那怎樣才能合理呢?比如這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十年,那分十年確認費用就好了,一年確認1.2萬的費用,一年十二個月,每月才確認1000的費用(預計淨殘值為零),對於賬面資料的影響及稅負的影響就比較平穩而且合理。

    比如我們購買一批生產工具比如鉗子、螺絲刀等等,大批買進價值十萬元的,應該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低值易耗品 10

    貸:銀行存款 10

    這是一樣的情況,花費了十萬元,這是費用啊,但我們購進處理沒有確認費用。那接下來就是補費用確認了。但是要計入製造費用中多少呢?如果將十萬元一次性計入到當期製造費用中就是一次攤銷法;如果按使用次數等條件將十萬元分多次計入到製造費用中去就是“分次攤銷法”。

    到這裡,有人不理解,說攤銷是最終確認費用的方法,但低值易耗品計入的是製造費用,這是成本類,但別忘了,製造費用會計入到生產成本中去,再計入到庫存商品,銷貨時由庫存商品又結轉到了主營業務成本中,而主營業務成本是損益類中的費用類呀。

    理解了這個道理,會計上攤銷的概念就清楚了。攤銷,從字面上看,這裡的攤是指分攤,就是購買當時付出的代價,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而是分年分月或分次多次的計入費用中去。只不過對於固定資產的攤銷我們稱為提折舊。

    按照準則規定,當月購買的固定資產,下月起提折舊,所以從七月開始每月處理如下: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1000

    貸:累計折舊 1000

    對於無形資產也是一樣,如購入無形資產100萬元

    借:無形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原理類似,不贅述。但是是用累計攤銷這科目來處理的。

    再說減值。

    提到減值,先鋪墊下賬面價值的概念

    賬面價值=賬面餘額-備抵科目

    如延續購進固定資產的例子,如果是2018年6月10日購進的,那到了2019年3月末,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應該填列的金額應是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等於12萬減去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末計提折舊的累計額(九個月的折舊)=12-12/10/12*9=12-0.9=11.1(萬元)。

    如果19年3月出售,售價11.5萬(不考慮增值稅),要做如下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12-0.9=11.1

    累計折舊 0.9

    貸:固定資產 12

    借:銀行存款 11.5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5

    借:固定資產清理 0.4

    貸:資產處置損益 0.4

    到此看出,賬面價值是11.1萬的固定資產賣了11.5萬,是賣賺了0.4萬。換個角度,賣時我們應該是認為該固定資產應值11.1萬。

    但這11.1萬反應是該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嗎?答案是:不一定。如2019年3月該固定資產是轎車而且沒賣,之前算過當期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金額為11.1萬元,結果去當地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一諮詢,同樣里程數、保養情況等的車只值10萬元。很明顯我們賬面上反應是車是值11.1萬元,實際只值10萬,這就是減值了1.1萬。按照會計資訊質量要求的“謹慎性”,不應高估資產,所以我們就要將賬面價值調整為10萬才對。要做如下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1.1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1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累計折舊一樣都是資產類的備抵科目,再看下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賬面餘額-相對應的備抵科目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賬面餘額-(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2-(0.9+1.1)=10

    就是說如果提了減值那當期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專案應填列的金額為10才對。

    所以賬面價值反應是實際價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三體》是怎麼突然火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