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包括種類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範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範圍發生,影響範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佈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特點如下:
第一,引發突然性。突發事件是事物內在矛盾由量變到質變的飛躍過程,是透過一定的契機誘發的,誘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發現的隱蔽性,它以什麼方式出現,在什麼時候出現,是人們所無法把握的,這就是說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難以預測的。
第二,目的明確性。任何突發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慾望性,因為人們選擇和行為的目標,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自然事件本身雖無目的性,但是在處理這類事件的過程中,人們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瞬間的聚眾性。任何一類突發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產生心理壓力和變化,引起人們的關注和不安也屬正常。
第四,行為的破壞性。不論什麼性質和規模的突發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經濟和精神上的破壞與損失。
第五,狀態的失衡性。如果我們將社會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狀態的話,那麼突發事件則使社會偏離正常發展軌道而出現了失衡。
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包括種類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範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範圍發生,影響範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佈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特點如下:
第一,引發突然性。突發事件是事物內在矛盾由量變到質變的飛躍過程,是透過一定的契機誘發的,誘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發現的隱蔽性,它以什麼方式出現,在什麼時候出現,是人們所無法把握的,這就是說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難以預測的。
第二,目的明確性。任何突發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慾望性,因為人們選擇和行為的目標,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自然事件本身雖無目的性,但是在處理這類事件的過程中,人們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瞬間的聚眾性。任何一類突發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產生心理壓力和變化,引起人們的關注和不安也屬正常。
第四,行為的破壞性。不論什麼性質和規模的突發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經濟和精神上的破壞與損失。
第五,狀態的失衡性。如果我們將社會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狀態的話,那麼突發事件則使社會偏離正常發展軌道而出現了失衡。
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