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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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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徵收土地的,徵收方要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關於拆遷補償, 這不是拆遷方說能給多少就能給多少的,也不是被徵收人想要多少就能是多少的。而是國家有嚴格的徵遷補償制度,雖然國家並沒有統一補償標準,但各地就補償標準也要在國家所規定的大範圍之類,各地也必須要嚴格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如果在實踐過程中,拆遷方沒有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實施徵地拆遷的話,那被拆遷人有權拒絕交出土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
房屋屬於村民私有,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等徵地補償,是應當由負責具體實施徵地補償工作的部門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